14.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法治讲座
2009年12月18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讲座,特邀胡远宏主讲。
该讲座的提纲如下: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的含义
1.法治一词明确了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最高权威
2.法治一词显示了法律介入社会生活的广泛性
3.法治一词蕴含了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正当性
(二)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依法治国
2.执法为民
3.公平正平
4.服务大局
5.党的领导
二、为什么要坚持执法为民
(一)我们的政权是为谁而存在的——我们的政权是为人民而存在的
(二)执政为民究竟是为了人民的什么——从法律上回答:执政为民就是为了人民的权利
(三)实现好人民的权利的重要保障是什么——要实现好人民的权利的重要保障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四)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什么——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
1.执法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三、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1.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2.执法为了人民
3.执法依靠人民
(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2.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3.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4.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三)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1.执法理念文明
2.执法制度文明
3.执法行为文明
4.执法形象文明
四、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个执法人员终身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