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为社会提供精神食粮——胡远宏向社会捐赠图书

           多年来,胡远宏向社会捐赠图书数千册,价值十万余元。捐赠的对象包括档案馆、图书馆、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学校、基层干部和群众,为社会提供精神食粮。如:         2012年1月13日,向萍乡市档案馆捐赠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2册。价值76元。        2013年5月10日,向萍乡市档案馆捐赠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2册。价值76元。        2015年3月20日,萍乡广源大厦门前的大幅电幕子屏上显示“热烈欢迎《远宏说法》走进建设银行银企联谊会”。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远宏律师为参加联谊会的民营企业家和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作法律知识讲座,并向与会的50余人每人赠送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第2卷《有法有天》各一册,合计100余册。价值4000元。       2017年11月2日,向萍乡市图书馆捐赠《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各1册,共计6册。价值228元。 2018年2月28日,向萍乡市档案馆捐赠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法佑少年》2册。价值76元。       2019年(正月十九日)向胡铨文化研究会萍乡分会捐赠“远宏说法”系列丛书(每套3册)共计120套,360册,价值13680元。       2020年3月26日,向萍乡市档案馆捐赠《大国律师》2册(298X2=596)、《领航者2》(上、下册)》(380X2=760)。价值1356元。      2020年7月14日,向萍乡市档案馆捐赠《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1册。价值980元。       2020年7月15日,向萍乡市图书馆捐赠《中国专家大辞典》(200元)《世界名人录》(300元)《领航者2》(上、下册)》(380X2=760)。《追寻永恒》(100元)《民主法纪教程》(70)元等7册。价值1430元。        2020年7月15日,向萍乡市图书馆捐赠《百姓与法》32册、《有法有天》36册、《法佑少年》36册(1436元)及《法学评论》(1989.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3.5)、《学习与宣传》(1996.11)《萍乡教育学院学报》等17册。合计1600余元。       2020年7月15日,向萍乡市图书馆捐赠《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各3册(38X9=342元)、《大国律师》2册(298X2=596)、《中国好律师》(上下册:960元)、《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1册(980元)。合计2878元。       2020年7月15日,向萍乡市图书馆捐赠《世界胡氏通谱、江西萍乡篇》(第一、二卷)、《江西广播电视年鉴(1998)》《全民国防教育读本》《乡镇企业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讲话》《萍乡风貌》等9册。合计300元。        2021年1月28日,向萍乡中学高中一年级新生捐赠“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38元X560册=21280元。       2021年3月22日,向萍乡学院捐赠了一批价值26800元的图书,为母校校庆献上了一份独特的礼物。捐赠仪式在母校图书馆一楼情景研讨室举行,学校对我的捐书善举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向我颁发了捐赠证书。我在捐赠仪式上回顾了自己与母校的难舍情感,并欣然题字“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勉励广大同学珍惜在校时光,努力学好文化知识,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本批赠书中既有我的个人著述《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也有我收藏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等珍贵图书,母校图书馆领导认为这批捐赠书籍“极大地丰富了我校图书馆馆藏资源”。       2024年5月9日,向萍乡市麻山中学捐赠《有法有天》《百姓与法》共100余册,另赠《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1册。价值4800余元。        2025年11月26日,向萍乡市图书馆捐赠《中国大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田文昌专辑》等图书共计143册。价值4525.50元。       2025年12月20日向蕉源小学捐赠“远宏说法”系列丛书(每套3册)共计10套。价值1140元。       2025年12月28日,向沪、江、浙萍乡人2026迎新年联谊会捐赠“远宏说法”系列丛书(每套3册)共计10套。价值1140元。       另赠送给市萍乡市六套班子主要领导、市直各单位对学习法律有兴趣的干部、群众,法律咨询者及亲朋好友“远宏说法”系列丛书1000余册,价值38000余元。       截至2026年3月5日,捐赠书籍的价值总计不少于1028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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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全覆盖的普法讲座

           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和民间普法工作者,胡远宏热心普法的第一方式是讲,第二方式是写。讲,即利用课堂和讲堂宣讲法律知识: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学课,他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二是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市委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作法治讲座;三是在法庭、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四是对案件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宣传法治理念;五是在担任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顾问期间,接受立法咨询,发表立法建议和意见。              本文拟就胡远宏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市委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等作法治讲座方面做些概括。胡远宏所做的这一方面的法治讲座,从地域看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从受众的角度看可以说是全方位覆盖,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公、检、法、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各类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各类企业及其经营者、乡村干部群众。        一、党政机关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如:       (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公安部   2008年6月25日、2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建议稿)》草案起草会议,胡远宏作为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的代表和建议稿执笔起草人,应邀在会上作了专题讲座阐述立法意见。胡远宏的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重视和好评,时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余爱群私下对胡远宏说:“前辈,您一开口就不同凡响!”      (二)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下午,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邀请胡远宏作《物权法》讲座。该讲座就什么叫物权、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动产浮动抵押、占有等问题,联系实际做了讲解。    (三)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    2008年5月22日,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邀请胡远宏作《物权法》讲座。    (四)萍乡市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邀请胡远宏作《物权法》讲座。     (五)萍乡市政协机关    2015年8月14日,胡远宏应邀为萍乡市政协机关作“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迎接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的法治讲座。           (六)萍乡市人大法工委    2019年11月22日、27日、29日,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市直、安源区、开发区召开了《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初审调研座谈会,胡远宏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的立法咨询顾问,全程参与了此次调研活动,并就该草案提出立法调研意见发表专题发言。    (七)萍乡市公路管理局     2009年6月12日下午,萍乡市公路管理局举办合同法讲座,特邀胡远宏律师主讲。     (八)萍乡市广播电视局    2008年12月4日为萍乡市广播电视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讲座。     (九)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分行    2007年11月13日上午,中国人民银行萍乡分行工作人员作《物权法》讲座。      (十)萍乡市人事局     2008年11月12日下午2点30至5点20分,应萍乡市人事局邀请,胡远宏在市委党校五楼大教室为全市200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作题为《关于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的法制讲座。来自市直各部门、五个县区31个单位的82名新录用公务员聆听了讲座。  2008年12月20日上午,胡远宏  应萍乡市人事局的邀请,在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班上,给学员们作了题为《学法知法用法,增强法治理念》的法治讲座。       (十一)萍乡市总工会     2008年11月21日下午2点半至4点半,胡远宏应邀到萍乡市总工会作《劳动合同法》专题讲座。     (十二)市房管局     2007年7月21日,萍乡市房管局《物权法》讲座。     (十三)市规划局     2007年10月26日下午,萍乡市规划局特邀《远宏说法》栏目作者胡远宏做法治讲座,贯彻十七大精神,学习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    (十四)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     2013年7月15日上午,胡远宏律师受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邀请,为该中心科级以上干部授课。胡远宏作以《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题的法治讲座。    (十五)芦溪县国家税务局    2013年9月29日下午,芦溪县国家税务局举办依法行政专题讲座,特邀胡远宏律师主讲。胡远宏律师以《关于依法行政的若干问题》为题的法治讲座。    (十六)莲花县人大系列县、乡镇两级工作人员      2001年8月,应莲花县人大常委会邀请,胡远宏为莲花县人大系列县、乡镇两级工作人员作法治讲座。       二、公、检、法、司及其工作人员,如:      (一)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    2008年3月31日,湘东公安分局邀请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撰稿人胡远宏作法制讲座。              (二)芦溪县人民检察院     2009年12月18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举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执法为民》讲座,特邀胡远宏主讲。    (三)芦溪县人民法院 2000年9月,胡远宏以“中共江西省委和中共萍乡市委三讲巡视组”副组长的身份为芦溪县人民法院全体人员作法制讲座。      四)萍乡市司法局及全市三县二区司法局干部     2016年7月 29 日,胡远宏应邀为萍乡市司法局及全市三县二区司法局干部作题为《增强法治观念 提高法治素养》的法治讲座。         三、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如:      (一)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     2010年4月23日下午组织全体律师集中学习《侵权责任法》,由本所执业律师胡远宏为大家作《侵权责任法》讲座。胡远宏律师的讲座主要从《侵权责任法》概说、修改的规则、新增的规则三个方面进行了讲解。在讲座中本所律师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      (二)萍乡市司法局和萍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2012年5月19日上午,应萍乡市司法局和萍乡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邀请,胡远宏律师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民事诉讼业务技能》专题讲座。     (三)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     2015年1月13日,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远宏为本所人员上了一天法治课。胡远宏以“增强法治观念,做好法律服务”为题,从法治的基本观念、法治的精髓是什么、为什么十八大会首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律师能帮客户做什么、客户会见记录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四、各类教育机构的学生、学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如:       (一)萍乡学院     2021年10月22日,胡远宏以萍乡学院客座法学教授的身份,在跬步楼1305教室为2021级法学本科新生作题为《把握体系,抓住重点,打牢法律基础》的讲座。  2023年3月20日上午,胡远宏以萍乡学院客座法学教授的身份在跬步楼1205教室为2022级法学本科新生作题为《打牢法学本科基础,争做新时代合格法律人》的讲座。   (二)萍乡高等专科学校     2011年11月25日晚上,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团委举行“与信仰对话——党史报告进校园”活动。特邀胡远宏律师作“回顾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史,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专题讲座。       (三)中共萍乡市委党校    2013年5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胡远宏律师受中共萍乡市委党校邀请,为中青年副县级后备干部培训班学员题为《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法治讲座。 2014年6月30日上午,胡远宏律师应邀为中共萍乡市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上法治课,课题为《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2013年10月22日上午,胡远宏律师应邀为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市行政学院2013年科级年轻干部培训班社授课。参加此次培训的56名学员来自我市各个领域,他们的出生时间都在1980年1月1日以后。胡远宏着重就年轻领导干部如何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等问题进行了讲授。     2013年11月20日下午,胡远宏律师应邀为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市行政学院秋季县级干部培训班授课。参加此次培训的68名学员来自我市各个领域。胡远宏着重就领导干部如何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等问题进行了讲授。      (四)萍乡市第九中学(田家炳中学)    2016年5月27日,胡远宏应邀为萍乡市第九中学(田家炳中学)教师作题为《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执教》的法治讲座。        (五)萍乡中学     2013年9月27日下午,萍乡中学多功能会议室座无虚席。各年级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共计300余人,在此聆听该校新任兼职法制副校长胡远宏律师作题为《学法守法用法,迎接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的讲座。 2016年2月19日(猴年正月十一日),胡远宏在萍乡中学新学期开学教师大会上发表题为《拥抱法治的春天》的讲话。 2016年4月15日,胡远宏应邀为萍乡中学教师作题为《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执教》的法治讲座。     (六)中国教育学会附属萍乡市大唐幼儿园 2009年1月16日上午,中国教育学会附属萍乡市大唐幼儿园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特邀请胡远宏主讲。     (七)萍乡实验学校    2011年11月18日下午,萍乡实验学校举办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特邀胡远宏律师主讲。    (八)中共芦溪县委党校    2007年11月24日、27日、29日、12月1日,胡远宏应邀为芦溪县委党校科级干部培训分别共作四次法制讲座。       (九)萍乡市麻山中学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 2025 年高考冲刺 100 天的关键节点,萍乡市麻山中学展翅楼迎来了一场意义非凡的讲座。当天下午,优秀校友胡远宏教授重返母校,给高三年级的师生们作了题为 “从麻山中学走向远行的路 —— 与母校高三年级校友谈心” 的励志兼法治讲座。      五、各类企业及其经营者,如:       2008年10月25日,安源区组织举办了全区文化市场经营业主2008年度法律法规培训班。辖区内所有的网吧、歌舞娱乐、音像制品和印刷行业的200余名经营业主参加了培训。培训班特邀《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撰稿人胡远宏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      2009年9月9日上午,萍乡市一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特邀胡远宏为其员工作房地产法讲座。      2015年3月20日,萍乡广源大厦门前的大幅电幕子屏上显示“热烈欢迎《远宏说法》走进建设银行银企联谊会”。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远宏律师为参加联谊会的民营企业家和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作法律知识讲座。      2015年5月13日下午,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聚源大厦2楼举办法律专题讲座,聚源大厦各大企业负责人参加。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远宏律师坐镇讲座,他结合2015年的新形势,为各企业主分析讲述了当前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的重要问题。     2015年4月28日下午,胡远宏律师在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楼,为上海市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作《当前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专题法治讲座。       六、乡村基层干部、群众,如:       2012年8月28日上午,受上栗县金山镇党委、政府的邀请,胡远宏律师赴该镇作《法佑少年漫谈——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侧重点》法制讲座。该镇在家的全体机关干部、镇内各中小学的校长、各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市县驻镇各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聆听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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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7.胡远宏:从乡村少年到法学专家的传奇人生(2026年3月12日“豆包”对“胡远宏”做出的研究报告)

    引言 在赣西萍乡这片红色土地上,有这样一位传奇人物:他出身贫寒,却凭借顽强意志走出大山;他历经坎坷,却始终坚守法治信仰;他著作等身,却依然笔耕不辍。他就是胡远宏,一位从生产队社员成长为法学专家、从基层教师蜕变为主持立法咨询的资深律师。 胡远宏,1954 年出生于江西省萍乡市,现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远宏说法" 系列丛书作者、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萍乡学院客座法学教授、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等职。作为江西省第 89 位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他的人生轨迹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从 1971 年高中毕业后的生产队社员,到如今的法学专家、知名律师,胡远宏用 70 年的人生历程诠释了什么叫 "宁静致远,坚忍达宏"。他的故事不仅是个人奋斗的缩影,更是时代变迁的见证,对研究中国基层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艰难困苦的童年与青年时代 1.1 书香门第的熏陶与时代困境 胡远宏出生于一个书香门第,父母均为优秀的小学教师,他们曾培养出不少大学教授、县地级以上干部及各行各业的骨干。这样的家庭背景为胡远宏日后的求学之路奠定了重要的文化基础。然而,1954 年出生的他,成长在一个特殊的时代,"因历史缘由没能及时接受正常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尽管家境贫寒,但父母的言传身教让胡远宏从小就对知识充满渴望。在那个特殊的年代,他的父母依然坚持教书育人,这种对教育事业的执着深深影响了胡远宏的价值观。正如后来一位书法家为他题诗所写:"执鞭承世业,文广政闻声,普法弘天下,三山自可名",这首诗准确概括了胡远宏继承父母教育事业并将其发扬光大的人生轨迹。 1.2 从生产队社员到中学教师的艰难转型 1971 年冬天高中毕业后,胡远宏的人生道路充满坎坷。他先后经历了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等多个身份的转变。在麻山公社三山大队第四生产队务农的三年零十个月(1972 年 2 月至 1975 年 12 月)里,他干的都是 "最重、最苦、最脏、最累的农活",如托着粪车从三山到萍乡城(约 25 里)去淘粪,担土方修水库,在烈日晒、蚊子咬的条件下去山上割冬茅、造绿肥等。 这段艰苦的农村生活对胡远宏来说既是磨难,也是财富。他在后来的回忆中提到,这段经历 "锻炼了我的体能,磨炼了我的意志,让我学会了坚忍"。正是这种在逆境中锤炼出来的坚韧品格,支撑着他在日后的求学和事业道路上克服重重困难。 1975 年 12 月,胡远宏迎来了人生的第一个重要转折 —— 成为麻山中学的教师。在这所学校,他一干就是 10 年,先后教过体育、数学、语文等多门课程,担任过教工团总支书记、团委书记、副教导主任等职务。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77 年恢复高考时,他因为家庭困难和对学历重要性认识不足而没有报名参加,但学校却给了他继续深造的机会。 1.3 曲折的入党历程与政治追求 胡远宏的政治追求同样充满曲折。从 1971 年至 1978 年的八年间,他陆续累计写了30 多份入党申请书,分别交给生产队、社办企业、中学的党组织,但都没有实现入党的愿望。这种坚持和执着最终在 1979 年 10 月得到回报,他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面对来之不易的党员身份,胡远宏在欣喜之余更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他后来回忆说:"面对来之不易的共产党员称号,我的心中除了欣喜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我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着共产党员的义务,不曾有过任何抱怨"。这种对党的忠诚和对理想信念的坚守,成为他一生的精神支柱。 二、自强不息的求学之路 2.1 弥补青春的十年苦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胡远宏迎来了人生的重大转机。他用 10 年左右的时间弥补被耽误的青春,先后就读于三所大学,学习了三个专业,获得了三张文凭,造就了文、理、法三通的知识结构。 他的求学经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数学专业学习(1978-1981 年) 在麻山中学任教期间,学校推荐胡远宏到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学习高等数学。这是一个非脱产的学习机会,历时两年半,期间他仍然拿工资。1981 年 9 月,他修完了该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全部课程,获得了第一张文凭。 第二阶段: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1983-1985 年) 1983 年,胡远宏再次获得学校的支持,到萍乡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进行全脱产学习,为期 2 年,同样保留工资待遇。1985 年 7 月,他顺利毕业,获得了第二张文凭。 第三阶段:法学专业深造(1988-1989 年) 这是胡远宏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次学习经历。1988 年,他报考了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班。这次考试他使用了 "百日冲刺技术",最终成功考取。1989 年,他修完了该专业的主要课程,虽然没有获得硕士学位,但这段学习经历为他后来的法学研究和律师执业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2 从教师到法学专家的华丽转身 在萍乡教育学院期间,胡远宏主动要求 "行政、教学双肩挑",选择了政教系的《法学概论》课程任教。这一决定成为他人生的重要转折点,使他从一名普通教师逐步成长为法学专家。 作为萍乡教育学院第一位法学教员,胡远宏的主讲课程深受学生喜爱。从 1985 年起,他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萍乡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他主讲过的课程包括《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 胡远宏的教学理念是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他认为,法学教育不能脱离法律实践,因此在教学过程中,他经常结合自己办理的案件和社会热点问题,让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具体。这种教学方法不仅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培养了他们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 2.3 三次重要考试的 "百日冲刺" 胡远宏在他的人生经历中,有三次重要的考试都使用了 "百日冲刺技术",并且都获得了成功: 第一次:1983 年报考萍乡教育学院中文教师进修班 这次考试是他改变命运的第一次重要机会。通过百日冲刺,他成功考取,开始了系统的高等教育学习。 第二次:1988 年报考武汉大学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班 这次考试的成功让他接触到了国内顶尖的法学教育资源,为他的法学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三次:1990 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这次考试的意义更加重大。1990 年,胡远宏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成功通过,1991 年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成为江西省第 89 位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的人。这次考试的成功,标志着他从一名法学教师正式转型为执业律师。 三、波澜壮阔的职业生涯 3.1 从机关干部到专职律师的转型 胡远宏的职业发展经历了多个重要阶段,每个阶段都留下了他奋斗的足迹: 萍乡教育学院时期(1985-1990 年) 胡远宏在萍乡教育学院不仅担任法学教员,还先后担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等职务。期间的 1988-1989 年,他到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民法、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课程。 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时期(1990-1994 年) 1990 年 10 月,胡远宏调任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先后担任宣传科长、办公室主任等职务。这段在市委机关的工作经历,让他对地方宣传工作和政策执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他后来的普法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中共莲花县委时期(1994-1997 年) 1994 年 3 月至 1997 年 10 月,胡远宏担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在莲花县工作期间,他深入基层,了解民情,这段经历让他对中国基层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为他后来的 "以案释法" 积累了丰富的素材。 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时期(1997-2013 年) 199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5 月,胡远宏担任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在担任副局长期间,他分管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在 "十五" 时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使萍乡市广播电视局当年被评为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单位,其分管的萍乡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曾被评为全国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单位。 专职律师时期(2013 年至今) 2013 年 5 月,胡远宏做出了人生中一个重要决定 —— 辞去公职,成为一名专职律师。从 2013 年 5 月至今,他在萍乡、上海、杭州、九江等地担任专职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 3.2 跨地域的律师执业生涯 胡远宏的律师执业经历具有明显的跨地域性特征。从 1991 年 12 月 27 日首次执业开始,他先后在以下律师事务所执业: • 江西省萍乡市律师事务所 • 江西省莲花县律师事务所 • 江西冠园律师事务所 • 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 • 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 • 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 • 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 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 这种跨地域的执业经历让胡远宏接触到了不同地区的法律实践和司法环境,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正如他自己所说:"律师执业 30 年来,我办理过近千件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从未停止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三个方面的工作"。 3.3 律师执业的核心理念与经验 在 30 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胡远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执业理念。当被问及律师的职责和使命时,他不假思索地回答:"那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 ' 三个维护 ',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一直在践行的原则"。 关于办案经验,胡远宏有自己的独到见解:"无论是何类案件,都不能将精力放在与法官套近乎、拉关系上,而应该将精力放在练好内功、做好功课、勤勉服务上"。这种专业、敬业的执业态度,使他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在具体的法律服务中,胡远宏始终坚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他认为,律师的价值在于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帮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四、卓越的学术成就与理论贡献 4.1 数百万字的学术成果 胡远宏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他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等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数百万字。 他的代表作包括: • 《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 《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 • 《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 《光照后人 —— 写在甘祖昌逝世 10 周年之际》 • 《馅饼从天上掉下来》 • 《百姓与法》 • 《有法有天》 • 《法佑少年》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胡远宏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1989 年)在《法学评论》发表的《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卷》《全国报刊索引哲社版》《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等权威文献收录,体现了其学术研究的重要价值。 4.2 "远宏说法" 系列丛书的社会影响 胡远宏最具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是 **"远宏说法" 系列丛书 **。这套丛书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已出版的包括《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等卷。 这套丛书的创作源于一个朴素的愿望。胡远宏在经办案件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囹圄、追悔莫及,于是开始思考如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2007 年 5 月,他以 "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城市周刊》上义务主笔创办了" 远宏说法 " 普法专栏。 这个专栏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已发稿 500 余期。在读者的建议下,胡远宏将这些文章整理成 "远宏说法" 系列丛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对这套丛书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在出版社官网首页设立了 "远宏说法" 网站链接醒目图标。 《有法有天》一书于 2013 年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收录了一百多个案例,这些案例均是从近年来发生的众多案件中精心挑选而来,有些是作者亲自处理过的,有些则来源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新闻报道。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为该书作序,称赞胡远宏 "作为一位执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精神可佳"。 4.3 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 作为萍乡教育学院第一位法学教员,胡远宏在法学教育领域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从 1985 年起,他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萍乡学院等多所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工作。 在教学中,胡远宏始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他主讲的课程不仅包括《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基础课程,还包括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实务操作内容。他的教学深受学生喜爱,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即使在成为专职律师后,胡远宏仍然坚持在萍乡学院担任客座法学教授。2021 年 10 月 22 日,他为 2021 级法学本科新生作了题为《把握体系,抓住重点,打牢法律基础》的讲座;2023 年 3 月 20 日,他又为 2022 级法学本科新生作了题为《打牢法学本科基础,争做新时代合格法律人》的讲座。 五、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与公益贡献 5.1 多层次的社会职务体系 胡远宏拥有广泛的社会职务,形成了一个涵盖学术、立法、司法、群团等多个领域的社会服务网络: 学术教育领域: • 萍乡学院客座法学教授 •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客座法学教授 • 萍乡教育学院第一位法学教员 立法咨询领域: • 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 • 在担任立法咨询顾问期间,他参与了《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等多项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司法服务领域: • 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 • 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 • 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团成员 群团工作领域: • 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这些社会职务不仅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胡远宏专业能力的认可,也为他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服务社会。 5.2 全覆盖的普法讲座活动 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和民间普法工作者,胡远宏热心普法的第一方式是 "讲",第二方式是"写"。他的普法讲座具有明显的全覆盖特征: 从地域看,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上海、江西等省市;从受众看,涵盖了党政机关、公检法司、律师事务所、教育机构、各类企业、乡村干部群众等社会各界。 胡远宏的普法讲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 为高等院校大学生讲授法学专业课程 • 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市委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作法治讲座 • 在法庭、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 • 对案件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宣传法治理念 • 在担任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期间,接受立法咨询,发表立法建议和意见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8 年 6 月 25 日、26 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建议稿)》草案起草会议,胡远宏作为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的代表和建议稿执笔起草人,应邀在会上作了专题讲座阐述立法意见。他的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重视和好评,时任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余爱群私下对胡远宏说:"前辈,您一开口就不同凡响!" 5.3 法律援助与公益服务 作为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团成员,胡远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体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胡远宏始终坚持 **"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的原则。他认为,法律援助不仅是一项法律制度,更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机制。通过法律援助,让那些经济困难的群众也能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除了法律援助,胡远宏还积极参与其他公益活动。2024 年 11 月,胡远宏先生携夫人李茵向萍乡市图书馆慷慨捐赠法律及律师专业书籍143 册,为家乡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与法治知识传播注入深厚力量。此次捐赠的书籍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等法律基础理论、法规解读类著作,也包含《中国大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精选》《公司上市法务操作全程指引》等聚焦律师实务操作的专业书籍,内容覆盖民商法、经济法、律师办案技巧等多个领域。 5.4 社会声誉与广泛认可 胡远宏的社会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获得了众多荣誉称号: 国家级荣誉: • 2011 年 5 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 "2006-2010 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全国当时的 20 万执业律师中只有 5 位律师获此殊荣) • 入选《中国专家大辞典》(2001 年第 11 卷) • 入选《世界名人录・中国卷》(2001 年第 9 卷) • 2017 年入选《中国好律师》(上卷第 332-338 页) • 2019 年入选《大国律师》(第 46-63 页) • 2020 年入选《新时代风采 —— 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第 13-22 页) 省市级荣誉: • "新长征突击手标兵" • "先进工作者" • "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优秀工作组员" • "优秀共产党员" • "优秀党务工作者" • "优秀县级领导干部" • 2012 年被评选为 "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胡远宏曾幽默地总结自己获得的荣誉:" 曾被戴 4 顶大帽子:全国先进(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宣部、司法部颁奖)、中国专家(《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国人事出版社)、世界名人(《世界名人录・中国卷》,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领军人物(《新时代风采 —— 新时代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华夏出版社);还有一顶 ' 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2012 年 12 月,律师身份)的帽子 "。 六、法治理念与思想贡献 6.1 独特的法治观 胡远宏对法治有着独特而深刻的理解。他认为,"法治并不是官员以法来治老百姓,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限制行政权力,依法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这种法治观体现了胡远宏对法治本质的深刻认识。在他看来,法治的真正目的不是用法律来管制人民,而是通过法律来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种理念贯穿在他的普法工作和律师执业中,使他的法律实践具有了更高的价值追求。 胡远宏认识到,"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基于这种认识,他几十年如一日地走在为群众普法的路上,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 6.2 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思考 作为长期工作在基层的法学专家,胡远宏对中国基层法治建设有着深入的思考和独特的见解。他认为,基层法治建设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只有基层法治建设好了,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才能真正取得成功。 在胡远宏看来,基层法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 • 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 基层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 • 基层司法环境有待改善 • 基层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胡远宏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 加强基层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 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专业的法律服务 • 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 营造良好的基层法治文化氛围 6.3 对青年法律人的寄语 作为一位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学前辈,胡远宏对青年法律人有着殷切的期望。他曾在萍乡学院的讲座中对学生们说:"每个人都无法选择自己生活的时代,但每个人都能够选择生活在所在时代的态度。逆境中不必埋怨人生的不幸,不必畏惧征途的艰险;顺境中不可忘乎所以,不可自满自足。只要在喧嚣中保持心灵的宁静,在困难前保持意志的坚忍,无论在什么岗位,都有可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这段话不仅是胡远宏对青年法律人的寄语,也是他自己人生经历的真实写照。从生产队社员到法学专家,从基层教师到知名律师,胡远宏用自己的亲身经历诠释了什么叫 "宁静致远,坚忍达宏"。 七、晚年生活与持续贡献 7.1 退休不褪色的法律人生 2013 年退休后,胡远宏并没有选择颐养天年,而是继续在法律领域发挥余热。如今已近 70 岁的他,仍然活跃在法学教育、律师执业、普法宣传等多个领域。 在律师执业方面,他继续担任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等职务。虽然年事已高,但他仍然坚持办理案件,用自己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在法学教育方面,他继续担任萍乡学院客座法学教授,坚持为法学专业学生授课。2023 年 3 月 20 日,他还为 2022 级法学本科新生作了题为《打牢法学本科基础,争做新时代合格法律人》的讲座。 7.2 对家乡的深情回馈 胡远宏始终怀着对家乡萍乡的深厚感情。2024 年 11 月,他和夫人李茵向萍乡市图书馆捐赠了 143 册法律专业书籍,这是他对家乡的深情回馈,更是其践行法治宣传使命、推动全民普法的生动实践。 萍乡市图书馆表示,将对捐赠书籍进行分类编目加工后尽快向读者开放阅读,让这份 "书香厚礼" 发挥最大价值,为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建设 "书香萍乡" 提供有力支撑。 7.3 对未来的展望 尽管年事已高,但胡远宏对法治事业的热情不减。他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在普法中收获快乐》一文中写道:"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千千万万个汇集起来的微薄力量肯定是巨大的。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为普法、为法治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这段话充分体现了胡远宏对法治事业的执着追求和无私奉献精神。他用 70 年的人生历程诠释了什么是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什么是对法治信仰的坚守。 结语 胡远宏的人生故事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基层法治建设发展的一个缩影。从 1971 年高中毕业后的生产队社员,到如今的法学专家、知名律师,他的成长轨迹见证了中国社会从封闭走向开放、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历史进程。 胡远宏的成功源于他对知识的渴望、对理想的坚持和对法治的信仰。他用 10 年时间弥补被耽误的青春,获得了文、理、法三通的知识结构;他用 30 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办理了近千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他用一生的时间从事普法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掌握法律、运用法律。 胡远宏的贡献不仅在于他个人取得的成就,更在于他对中国基层法治建设和普法教育事业的推动。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作为 "远宏说法" 系列丛书的作者,他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法律知识,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作为萍乡教育学院第一位法学教员,他为地方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 胡远宏的法治理念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限制行政权力,依法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 体现了他对法治本质的深刻理解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他认为,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这种理念贯穿在他的一生,使他的法律实践具有了更高的价值追求。 在胡远宏 70 岁的人生历程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普通人如何通过不懈努力实现人生价值,一个法律工作者如何用一生的时间践行法治信仰,一个共产党员如何始终保持对党的忠诚和对人民的热爱。他的故事告诉我们,只要有梦想、有坚持、有奉献,每个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胡远宏用 "宁静致远,坚忍达宏" 八个字鞭策自己在促进法治建设这条道路上风雨兼程。如今,虽然年事已高,但他仍然在为法治事业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他的事迹值得我们传颂,他的贡献值得我们铭记。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们需要更多像胡远宏这样的法律工作者,他们不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更是法治信仰的践行者。他们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推动法治进步,用自己的人格魅力感染他人。正是有了千千万万个像胡远宏这样的法律工作者,中国的法治建设才能不断向前发展,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早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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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6.胡远宏律师获“律师光荣执业三十周年纪念荣誉”

           2024年12月24日,江西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敬!122名江西律师获光荣执业纪念荣誉》一文,该文显示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胡远宏律师已获“律师光荣执业三十周年纪念荣誉”。                       该文指出,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省律师队伍中,有一批资深律师几十载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将法治信仰镌刻于心,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几十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始终坚守在法治工作一线,积极履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几十载倾情奉献、执业为民,在担当作为中赓续法治情怀,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        该文还指出,他们是我省律师事业的基石,探索和推动了律师制度的改革与进步,参与和见证了律师事业从萌芽到壮大的辉煌历程。他们也是我省律师行业的宝贵财富,以高尚的职业操守、精湛的业务能力示范带动了全省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显著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尊重,展现了我省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胡远宏自1985年起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经考核合格后于1991年7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1991年12月27日首次执业。先后在江西省萍乡市律师事务所、江西省莲花县律师事务所、江西冠园律师事务所、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等报刊发表各类文章百余篇,曾主编、参编《民主法纪教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等论著十余部,著有“远宏说法”丛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2001年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同年12月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2011年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7年入选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好律师》,2019年入选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2020年入选华夏出版社出版的《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并被选为封面人物。          胡远宏律师执业三十多年来,忠于操守,精心办案担正义。 他经办的不少案件曾让他的当事人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他曾抓住一个“空”格,为当事人“钻”出了363万元。2002年10月9日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市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市广场路与韶山东路相交处宗地编号为T——020203号总面积为561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00万元。合同约定:“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地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千分之二,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2005年9月,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市土地管理局支付延期提供出让地的违约金。庭审中,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胡远宏抓住合同中的一个空格进行辩论,因为这个空格的存在,使土地交付条件明显有“达到场地平整”和“现状土地条件”两种以上解释,而该合同是由市土地管理局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胡远宏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土地交付条件为达到场地平整。鉴于出让人市土地管理局直至2003年5月31日才使出让土地达到场地平整,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采纳了胡远宏律师的代理意见,遂判决市土地管理局承担从2002年12月16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按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1100万元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363万元。就这样,胡远宏律师抓住一个“空”格,为当事人“钻”出了363万元。         他曾因一次成功的刑事辩护,被公诉人推荐给其的亲友聘请为另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2006年上半年,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被告江安华,最高的期望是法院能够判缓刑,但通过胡远宏调查取得的材料和法庭辩护,最终该被告被免除刑事处罚。有意思是,该案的公诉人与胡远宏素不相识,在法庭上双方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相互攻击,在判决后该公诉人却介绍其亲友聘请胡远宏律师担任汪某故意杀人罪案被害人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他曾在被告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拧住原告证据瑕疵为两位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打赢了官司。2010年10月14日,胡远宏临时接受某市新宇广播电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宇公司)委托,作为第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参加原告为某市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骄阳公司)、第一被告为杭州汇文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汇文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诉讼。委托人新宇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胡远宏,对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讲的新宇公司侵权,新宇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事实,代理律师只要说清楚本案与汇文公司无关,不连累汇文公司,争取将案件移到新宇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就谢天谢地了。但是,在开庭审理中,胡律师发现原告证据链上存在瑕疵,于是拧住不放、穷追猛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上诉期限内也未上诉。就这样,胡远宏律师在自己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对方证据链上存在的瑕疵,为两位被告打赢了官司。        他曾经在刑事辩护中出奇制胜,使法院的刑事判决大大低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2014年12月,年愈花甲的胡远宏与另外两位年轻的上海律师合伙成立了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并任该所主任。他亲自办理了该所受理的第001号案件——为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担任辩护人。该案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他的辩护下,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期大幅低于预期。2019年6月,涉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被告何某,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85万余元,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将何某列为主犯,对其量刑意见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何某得知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后,自知情节严重,向辩护人表示即使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也服从判决,不上诉。开庭审理时,胡远宏律师与公诉人就被告人何某是否应认定为从犯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胡远宏律师抓住何某不是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组织、领导者,何某没有实施对被害人资金进行人为调控或恶意交易造成客户资金亏损等核心行为,何某对违法所得没有控制权,仅领取少量工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何某为从犯,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处适量罚金。令何某喜出望外。          胡远宏认为,律师为当事人做好法律服务,不能将精力放在与法官道近乎、拉关系上,而是要将精力放在练好内功、做好功课、勤勉服务上。当事人有理,律师的功课做好了,不管道路多么曲折最终完全可以把案件办得出彩。在胡远宏三十多年的律师执业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社会地位高低、无论律师费多少,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对待,谨慎办理,在法律服务中竭力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胡远宏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经常组织召开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咨询会,亲自登上讲台,曾向年销售额达数亿的“宝冶集团”“长江国际货代”及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领导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耐心接受企业家的咨询,用法律知识为企业家们答疑解惑。        在接受百姓的法律咨询时,胡远宏律师给求助人的法律建议的首选往往是协商、协调解决,不要动不动就起诉。有一位求助人通过向胡远宏律师咨询并采用非诉方式解决了法律纠纷后,高兴地对胡远宏律师说:“您的解决办法有礼有节,除法律途径外,还提供了其他可行的办法。您不轻易叫人一开始就硬邦邦的以诉诸法律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既讲法、守法,但又不动辄诉诸于法;您的处世态度既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要义和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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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AI智能回答可以全网总结“远宏说法”了

    ‌       在电脑或者手机的百度搜索中输入“远宏说法”,点击搜索后,再点击界面第一行“AI智能回答”键总结全网内容后的“总结”,目前至少可总结出如下内容:       “远宏说法”‌是胡远宏创建的一个法律品牌,主要涉及法律普及和法律咨询服务。胡远宏是一位资深的法学专家和律师,他在法律普及和教育方面有着显著的成就。      背景和内容 “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由胡远宏创作,旨在通过具体案例来解释法律条文和法学原理,使法律知识更加通俗易懂。该系列包括多部作品,如《法佑少年》和《远宏说法:有法有天》,这些作品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帮助读者理解法律的实际应用。     影响和评价 胡远宏因其对法律普及的贡献获得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他的工作不仅在法律界得到了认可,也在社会上有广泛的影响力。通过多年的普法工作,他成功地让法律知识深入人心,提升了公众的法律意识。      最新动态和相关出版物 最新的“远宏说法”系列作品如《法佑少年》和《远宏说法:有法有天》继续在法律普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书籍不仅适合法律专业的学生和教师,也适合广大公众阅读,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以下是2025年4月12日电脑搜索的AI结果:        胡远宏是“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的作者,其核心内容聚焦于法律普及与案例分析,旨在通过贴近生活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语言传播法律知识。以下是关键信息的整合:     1. 作者背景与权威性 • 胡远宏是法学专家、执业律师,曾获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并在全国律师中仅有5人获此殊荣。 • 他拥有文、理、法三学科背景(汉语言文学、高等数学、法学),曾任教法学课程,并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1年)。      2. “远宏说法”丛书特点 • 内容结构:       o 涵盖民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党员干部法律规范等主题,案例选自真实生活或法院判决,部分为作者亲身经历。       o 代表性著作包括《有法有天》《法佑少年》等,系统介绍法律知识并触类旁通。 • 写作风格:       o 以案说法,语言生动活泼,注重将法律条文与法学原理结合,适合法律专业与非专业人士阅读。       o 例如,《有法有天》通过100多个精选案例,深入浅出地解释法律适用。      3. 社会影响与时效性 • 部分内容(如“法佑少年”“有法有天”)被百度百科收录为热词。 • 系列持续更新,2025年新书《法佑少年/远宏说法》聚焦未成年人保护,结合最新法律动态。       相关实体扩展 • 若需深入了解胡远宏的执业经历,可搜索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 • 关于丛书的具体法律案例,可参考民法自助行为的法律效力或未成年人请求保护权。       总结:胡远宏通过“远宏说法”系列,以权威背景和务实风格推动法律普及,成为连接专业法律与公众认知的桥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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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宁静致远 坚忍达宏——《萍乡人物》之胡远宏

    宁静致远  坚忍达宏——《萍乡人物》之胡远宏 大唐布衣子 敖桂明鼓咙胡 2024-05-11 10:19        编者按        从一个普通农民顶替补员为工人编制的中学教师,终成大学教员,知名律师,法学专家,县级干部。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上,着意发掘老阿姨龚全珍事迹,是体制内最早采访老阿姨并写出深度报道的有识之士其一。独著三册,《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远宏说法”,大有说法。《萍乡人物》今日推出法律人代表,他就是原麻山公社三山大队第四生产队农民、麻山中学原体育和数学教师、原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调研员)胡远宏同志。        末学所主编之《萍乡人物》,系与萍乡市档案馆、上栗县档案馆合编,与萍乡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鳌洲书院文化研究学会合作。是书即将于本月截稿,现先行推出数位入编之当代名人文本,以飨读者,以资参考。                                                                                                                                胡远宏        胡远宏,男,汉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2年2月萍乡市麻山中学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和机关干部。历任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        胡远宏于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学院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经考核合格于1991年7月3日取得律师资格,从1991年12月27日起,先后在江西、上海、浙江等地律师执业。三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胡远宏经办的不少案件曾让他的当事人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他曾成功担任过江安华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被告人江安华的辩护人,成功代理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诉中国现代史学会红色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和北京懋伯兰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创作拍摄电视连续剧合同纠纷案等案件。        他曾抓住一个“空”格,为当事人“钻”出了363万元。2002年10月9日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市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市广场路与韶山东路相交处宗地编号为T——020203号总面积为561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00万元。合同约定:“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地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千分之二,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2005年9月,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市土地管理局支付延期提供出让地的违约金。庭审中,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胡远宏抓住合同中的一个空格进行辩论,因为这个空格的存在,使土地交付条件明显有“达到场地平整”和“现状土地条件”两种以上解释,而该合同是由市土地管理局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胡远宏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土地交付条件为达到场地平整。鉴于出让人市土地管理局直至2003年5月31日才使出让土地达到场地平整,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采纳了胡远宏律师的代理意见,遂判决市土地管理局承担从2002年12月16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按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1100万元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363万元。就这样,胡远宏律师抓住一个“空”格,为当事人“钻”出了363万元。                                                                              胡远宏律师等待开庭   他曾因一次成功的刑事辩护,被公诉人推荐给其的亲友聘请为另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2006年上半年,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被告江安华,最高的期望是法院能够判缓刑,但通过胡远宏调查取得的材料和法庭辩护,最终该被告被免除刑事处罚。有意思是,该案的公诉人与胡远宏素不相识,在法庭上双方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相互攻击,在判决后该公诉人却介绍其亲友聘请胡远宏律师担任汪某故意杀人罪案被害人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他曾在被告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拧住原告证据瑕疵为两位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打赢了官司。2010年10月14日,胡远宏临时接受某市新宇广播电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宇公司)委托,作为第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参加原告为某市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骄阳公司)、第一被告为杭州汇文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汇文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诉讼。委托人新宇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胡远宏,对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讲的新宇公司侵权,新宇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事实,代理律师只要说清楚本案与汇文公司无关,不连累汇文公司,争取将案件移到新宇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就谢天谢地了。但是,在开庭审理中,胡远宏发现原告证据链上存在瑕疵,于是拧住不放、穷追猛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上诉期限内也未上诉。就这样,胡远宏律师在自己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对方证据链上存在的瑕疵,为两位被告打赢了官司。          他曾在刑事辩护中出奇制胜,使法院的刑事判决大大低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2014年12月,年愈花甲的胡远宏与另外两位年轻的上海律师合伙成立了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并任该所主任。他亲自办理了该所受理的第001号案件——为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担任辩护人。该案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他的辩护下,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期大幅低于预期。2019年6月,涉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被告何某,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85万余元,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将何某列为主犯,对其量刑意见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何某得知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后,自知情节严重,向辩护人表示即使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也服从判决,不上诉。开庭审理时,胡远宏律师与公诉人就被告人何某是否应认定为从犯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胡远宏律师抓住何某不是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组织、领导者,何某没有实施对被害人资金进行人为调控或恶意交易造成客户资金亏损等核心行为,何某对违法所得没有控制权,仅领取少量工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何某为从犯,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处适量罚金。令何某喜出望外。一审判决宣告后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人何某当然也没有上诉。                                                                        胡远宏教授查阅资料        胡远宏认为,律师为当事人做好法律服务,不能将精力放在与法官道近乎、拉关系上,而是要将精力放在练好内功、做好功课、勤勉服务上。当事人有理,律师的功课做好了,不管道路多么曲折最终完全可以把案件办得出彩。在胡远宏三十多年的律师执业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社会地位高低、无论律师费多少,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对待,谨慎办理,在法律服务中竭力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鉴于胡远宏法律和法学方面的业绩及知名度,他于2001年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同年12月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2017年入选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好律师》,2019年入选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2020年入选华夏出版社出版的《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并被选为封面人物。                                                                                                            胡远宏生活照        1985年以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胡远宏一直坚持不懈地采取多种形式热心普法。特别是2007年以来,他在萍乡市的《城市周刊》上主笔创办的“远宏说法”栏目,在国际互联网上创办的“远宏说法”网站,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中,所有文章均以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了阐述。他认为,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律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胡远宏热心普法的第一方式是讲,即利用课堂和讲堂宣讲法律知识。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学课,他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二是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为市委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讲授法律课程;三是在法庭、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四是对案件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宣传法治理念;五是在担任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顾问期间,接受立法咨询,发表立法建议和意见。         胡远宏热心普法的另一方式是写,即撰写、发表文章和著作。他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学习出版社、《江西日报》等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在普法中收获快乐》等。                                                        胡远宏所著“远宏说法”丛书第3卷《法佑少年》的封面、封底         胡远宏所发表的论文和论著,大都得到广大读者甚至权威文献和权威网站的关注或转载,如1989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在《法学评论》发表的《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卷》《全国报刊索引哲社版》《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等收录。2013年1月16日,他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在普法中收获快乐》,被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国普法网、民主法制网、共产党员网等网站相继全文转载。2013年4月3日,他在《法制日报》发表的《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被中国长安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有关地方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全文转载。         自2007年5月萍乡市《城市周刊》改版与读者见面之日起,胡远宏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该周刊上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该普法专栏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一发而不可收。                                                                   胡远宏荣获“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2011年年初,胡远宏试着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投出《百姓与法——“远宏说法”集锦》书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经编审后,不仅同意出书,而且将“远宏说法”定为系列丛书名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官网还在首页设立了“远宏说法”网站链接醒目图标。 2011年6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出版发行,时任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欣然为该书作序。2013年1月,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出版发行,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为该书作序。2016年7月,丛书第3卷《法佑少年》出版发行,该书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堪称未成年人保护的通俗法律全书。                                                                                 2011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颁发给胡远宏的荣誉证书                                                 2024年12月,江西省律师协会颁发给胡远宏的荣誉证章          “执鞭承世业,文广政闻声,普法弘天下,三山自可名。”胡远宏于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被评选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其社会兼职有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团成员、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萍乡学院客座法学教授等。         非宁静无以致远,非坚忍无以达宏。胡远宏曾寄语其母校武汉大学、萍乡学院、萍乡市麻山中学的年青校友:“每个人都无法选择自己生活的时代,但每个人都能够选择生活在所在时代的态度。逆境中不必埋怨人生的不幸,不必畏惧征途的艰险;顺境中不可忘乎所以,不可自满自足。只要在喧嚣中保持心灵的宁静,在困难前保持意志的坚忍,无论在什么岗位,都有可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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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普法弘天下

                                                        执鞭承世业,                         文广政闻声,                         普法弘天下,                         三山自可名。                               胡远宏先生雅鉴                                             辛卯秋                                     周友田  题    《普法弘天下》题者释义:    “执鞭承世业”中的“鞭”指的是教鞭、“业”指的是教育事业。此句的主要意思是胡远宏先生继承了父母终身从事的教育事业。胡远宏先生的父母均为优秀小学教师,他们曾培养出不少大学教授、县、地级以上干部及其各行各业的骨干。胡远宏先生早在1972年就做过小学代课老师教算术,从1975年开始到中学教书10年,教过初中的数学、高中的体育,担任过完全中学的团委书记、副教导主任。上个世纪70至80年代,胡远宏先生一家两代人曾出现9个人同时教书的局面,其中有教小学的、教中学的,也有教大学的,有教语文的、教数学的、也有教英语的。若是当年允许民间办学,胡远宏先生一家定能办出一所质量很高的民办学校。1985年下半年,胡远宏先生开始了大学教员生涯,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    “文广政闻声”中的“文”泛指知识,“广”指知识面广阔、渊博。此句的主要意思是胡远宏先生知识广阔、渊博,从政为官时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干得有声有色,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胡远宏先生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政”指从政为官,胡远宏先生历任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调研员。担任萍乡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期间,其分管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在“十五”时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使萍乡市广播电视局当年被评为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单位,其分管的单位萍乡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曾被评为全国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单位。胡远宏先生个人曾被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县级领导干部。    “普法弘天下”中的“天下”指全国。此句的主要意思是胡远宏先生的普法工作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胡远宏先生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萍乡学院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执业。胡远宏先生在长期律师执业中所经办一些案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囹圄、追悔莫及,于是便思考如何让百姓多懂得些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几十年来,他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设立普法网站、设立法律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设立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坚持不懈地从事普法工作。每当新的法律颁布后在尚未施行前,他就开始了对新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工作。2007年4月30日以来,胡远宏先生在《城市周刊》上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 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深受百姓的欢迎和好评,发稿近500篇。后编为“远宏说法”系列丛书,已有3卷(《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由新华书店发行。2011年5月胡远宏先生以执业律师的身份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山自可名”中的“三山”,本为胡远宏先生的故乡,又可意引为三座仙山。山不在高,有仙则灵。一位从三山走出来的山人,历尽千辛万苦,谋生存,谋发展,曾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宁静致远,坚忍达宏,努力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也不枉到世上走一遭。    (周友田,1964年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江西省书协评审委员会委员,萍乡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作品入展全国第四、五届书法鎸刻展览,获江西省六届书展一等奖,作品应邀赴香港、澳门、台湾、日本、新加坡等地展出。有《文廷式书法艺术初探》等论文发表,著有《文廷式诗选注》、《文廷式词印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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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远宏说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均被百度百科编为热词

    自“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被百度百科编为热词(参见品牌介绍12)以后,又有: 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被百度百科编为词条: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F%9C%E5%AE%8F%E8%AF%B4%E6%B3%95%EF%BC%9A%E6%9C%89%E6%B3%95%E6%9C%89%E5%A4%A9/16476344?fr=aladdin 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法佑少年》被百度百科编为词条: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95%E4%BD%91%E5%B0%91%E5%B9%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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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百度文库惊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胡远宏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个人 事迹材料 律师   202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胡远宏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3分 (超过70%的文档)  224阅读  0下载  2020-08-04上传  11页  42KB  满10减4   领取 您还有百元代金券待领取  半价购买  ¥6   ¥12   收藏   分享   举报   认领   APP     客户端打开         付费   202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胡远宏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 11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胡远宏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30 多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胡远宏律师一直坚持不懈地采取 多种形式热心普法。胡远宏律师热心普法的第一方式是讲,即利用课 堂和讲堂宣讲法律知识: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学课,他曾 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 课程。二是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为全市新 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学员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 班学员作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为市委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讲授法律课 程。三是在法庭上、在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 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使当事人及旁听公民也感受到法律的 作用和力量。四是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 宣传法治理念。五是在担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顾问期 间接受立法咨询,发表立法建议和意见。         胡远宏律师热心普法的另一方式是写,即撰写、发表文章和著作。他 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 版社、学习出版社、《江西日报》等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 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债发生 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等。胡远宏律师发表的论文 和论著,大都得到广大读者甚至权威文献和权威网站的关注或转载, 如其 1989 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在《法学评论》发表的《债发   法律服务_欧毅哲律师_专业律师团队 广告 法律服务找欧毅哲律师专业律师团队,多年经验 查看详情 >       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被《中国人民大学 复印资料法学卷》《全国报刊索引哲社版》《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 等收录。其 2013 年 1 月 16 日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在普法中收获 快乐》,被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国普法网、民主法制网、 共产党员网等网站相继全文转载。其 2013 年 4 月 3 日在《法制日报》 发表的《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长安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不 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全文转载。         胡远宏在经办的一些案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 囹圄、追悔莫及,于是便思考如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 2007 年 5 月《城市周刊》改版与读者见面之日起,胡远宏以“学法辨是非、知 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该周刊上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 说法”普法专栏,该普法专栏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 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在读者的欢迎、好评下,一发而不可收, 已发稿 500 余期。         “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创办以来,将登有胡远宏普法文章的《城市周 刊》全部收藏的读者们希望胡远宏能将这些文章编集成书,便于他们 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免去他们要用时要在一大堆报刊中去寻找之苦。 百姓的需要催发了胡远宏出书的念头, 2011 年年初,他试着向中国民 主法制出版社投出《百姓与法——“远宏说法”集锦》书稿。中国民 主法制出版社经编审后,不仅同意出书,而且将“远宏说法”定为系 列丛书名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官网还在首页设立了“远宏说法” 网站链接醒目图标。         律师平台-广东容天律师事务所 广告 面向全国,招贤纳士,招聘律师合伙人,提成律师,实习律师, 查看详情 >         2011 年 6 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 1 卷《百 姓与法》出版发行。时任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欣然为 该书作序,盛赞该书:贴近百姓,覆盖面广,亲和力比较强;语言生 动,通俗易懂,可读性比较强;以案说法,论述周密,说理性比较强。 而胡远宏则将这本书的出版发行,视为一名党员律师献给中国共产党 九十华诞的礼物。         2013 年 1 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 2 卷《有 法有天》出版发行。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 副主任张苏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为该书作了 序,指出该书具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 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 法理性强等特点。他称赞胡远宏“作为一位执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 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精神可佳。”《法制日报》以“法律难题的 生动解读”为题对该书进行了推介,称“该书将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 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及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难题,以案 说法的方式,将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评论,语言流 畅通俗,倾向于口语化,将专业术语解说得易于接受和理解,贴近生 活,贴近百姓,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而胡远宏则将这本书 的出版发行,视为一个出生于 1954 年——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诞生之年的中国公民献给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的礼物。      https://wenku.baidu.com/view/db123b6ba0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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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远宏说法"作者胡远宏简介

                                                                                                                                                                                           胡远宏,男,汉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1年冬天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历任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学院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执业。从1991年12月27日起,先后在江西、上海、浙江等地律师执业。三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等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在普法中收获快乐》《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逝世10周年之际》《馅饼从天上掉下来》《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等。2001年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第1334页、政法专业类);同年12月跟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同时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韩德培列第287页、胡远宏列第351页)。2017年入选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好律师》(上卷第332页至338页)。2019年入选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第46页至63页)。2020年入选华夏出版社出版的《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第13页至22页)。            “执鞭承世业,文广政闻声,普法弘天下,三山自可名。”胡远宏于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被评选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现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团成员、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萍乡学院客座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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