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普法弘天下

                                                        执鞭承世业,                         文广政闻声,                         普法弘天下,                         三山自可名。                               胡远宏先生雅鉴                                             辛卯秋                                     周友田  题    《普法弘天下》题者释义:    “执鞭承世业”中的“鞭”指的是教鞭、“业”指的是教育事业。此句的主要意思是胡远宏先生继承了父母终身从事的教育事业。胡远宏先生的父母均为优秀小学教师,他们曾培养出不少大学教授、县、地级以上干部及其各行各业的骨干。胡远宏先生早在1972年就做过小学代课老师教算术,从1975年开始到中学教书10年,教过初中的数学、高中的体育,担任过完全中学的团委书记、副教导主任。上个世纪70至80年代,胡远宏先生一家两代人曾出现9个人同时教书的局面,其中有教小学的、教中学的,也有教大学的,有教语文的、教数学的、也有教英语的。若是当年允许民间办学,胡远宏先生一家定能办出一所质量很高的民办学校。1985年下半年,胡远宏先生开始了大学教员生涯,主要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培养了大批法学人才。    “文广政闻声”中的“文”泛指知识,“广”指知识面广阔、渊博。此句的主要意思是胡远宏先生知识广阔、渊博,从政为官时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干得有声有色,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影响。胡远宏先生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政”指从政为官,胡远宏先生历任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调研员。担任萍乡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期间,其分管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在“十五”时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使萍乡市广播电视局当年被评为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先进单位,其分管的单位萍乡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曾被评为全国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先进单位。胡远宏先生个人曾被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县级领导干部。    “普法弘天下”中的“天下”指全国。此句的主要意思是胡远宏先生的普法工作达到了全国先进水平。胡远宏先生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萍乡学院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执业。胡远宏先生在长期律师执业中所经办一些案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囹圄、追悔莫及,于是便思考如何让百姓多懂得些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几十年来,他以法制讲座、法律咨询、设立普法网站、设立法律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设立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坚持不懈地从事普法工作。每当新的法律颁布后在尚未施行前,他就开始了对新法律的普及和宣传工作。2007年4月30日以来,胡远宏先生在《城市周刊》上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 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深受百姓的欢迎和好评,发稿近500篇。后编为“远宏说法”系列丛书,已有3卷(《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由新华书店发行。2011年5月胡远宏先生以执业律师的身份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山自可名”中的“三山”,本为胡远宏先生的故乡,又可意引为三座仙山。山不在高,有仙则灵。一位从三山走出来的山人,历尽千辛万苦,谋生存,谋发展,曾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宁静致远,坚忍达宏,努力为社会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也不枉到世上走一遭。    (周友田,1964年生,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江西省书协评审委员会委员,萍乡市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作品入展全国第四、五届书法鎸刻展览,获江西省六届书展一等奖,作品应邀赴香港、澳门、台湾、日本、新加坡等地展出。有《文廷式书法艺术初探》等论文发表,著有《文廷式诗选注》、《文廷式词印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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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2.远宏说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均被百度百科编为热词

    自“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被百度百科编为热词(参见品牌介绍12)以后,又有: 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被百度百科编为词条: https://baike.baidu.com/item/%E8%BF%9C%E5%AE%8F%E8%AF%B4%E6%B3%95%EF%BC%9A%E6%9C%89%E6%B3%95%E6%9C%89%E5%A4%A9/16476344?fr=aladdin 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法佑少年》被百度百科编为词条: 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3%95%E4%BD%91%E5%B0%91%E5%B9%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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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百度文库惊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胡远宏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先进个人 事迹材料 律师   202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胡远宏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3分 (超过70%的文档)  224阅读  0下载  2020-08-04上传  11页  42KB  满10减4   领取 您还有百元代金券待领取  半价购买  ¥6   ¥12   收藏   分享   举报   认领   APP     客户端打开         付费   202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胡远宏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 11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胡远宏律师先进事迹材料             30 多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胡远宏律师一直坚持不懈地采取 多种形式热心普法。胡远宏律师热心普法的第一方式是讲,即利用课 堂和讲堂宣讲法律知识: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学课,他曾 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 课程。二是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为全市新 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学员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 班学员作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为市委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讲授法律课 程。三是在法庭上、在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 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使当事人及旁听公民也感受到法律的 作用和力量。四是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 宣传法治理念。五是在担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顾问期 间接受立法咨询,发表立法建议和意见。         胡远宏律师热心普法的另一方式是写,即撰写、发表文章和著作。他 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 版社、学习出版社、《江西日报》等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 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债发生 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等。胡远宏律师发表的论文 和论著,大都得到广大读者甚至权威文献和权威网站的关注或转载, 如其 1989 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在《法学评论》发表的《债发   法律服务_欧毅哲律师_专业律师团队 广告 法律服务找欧毅哲律师专业律师团队,多年经验 查看详情 >       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被《中国人民大学 复印资料法学卷》《全国报刊索引哲社版》《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 等收录。其 2013 年 1 月 16 日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在普法中收获 快乐》,被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国普法网、民主法制网、 共产党员网等网站相继全文转载。其 2013 年 4 月 3 日在《法制日报》 发表的《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被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长安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不 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全文转载。         胡远宏在经办的一些案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 囹圄、追悔莫及,于是便思考如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从 2007 年 5 月《城市周刊》改版与读者见面之日起,胡远宏以“学法辨是非、知 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该周刊上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 说法”普法专栏,该普法专栏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 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在读者的欢迎、好评下,一发而不可收, 已发稿 500 余期。         “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创办以来,将登有胡远宏普法文章的《城市周 刊》全部收藏的读者们希望胡远宏能将这些文章编集成书,便于他们 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免去他们要用时要在一大堆报刊中去寻找之苦。 百姓的需要催发了胡远宏出书的念头, 2011 年年初,他试着向中国民 主法制出版社投出《百姓与法——“远宏说法”集锦》书稿。中国民 主法制出版社经编审后,不仅同意出书,而且将“远宏说法”定为系 列丛书名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官网还在首页设立了“远宏说法” 网站链接醒目图标。         律师平台-广东容天律师事务所 广告 面向全国,招贤纳士,招聘律师合伙人,提成律师,实习律师, 查看详情 >         2011 年 6 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 1 卷《百 姓与法》出版发行。时任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欣然为 该书作序,盛赞该书:贴近百姓,覆盖面广,亲和力比较强;语言生 动,通俗易懂,可读性比较强;以案说法,论述周密,说理性比较强。 而胡远宏则将这本书的出版发行,视为一名党员律师献给中国共产党 九十华诞的礼物。         2013 年 1 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 2 卷《有 法有天》出版发行。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 副主任张苏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为该书作了 序,指出该书具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 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 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 法理性强等特点。他称赞胡远宏“作为一位执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 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精神可佳。”《法制日报》以“法律难题的 生动解读”为题对该书进行了推介,称“该书将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 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及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难题,以案 说法的方式,将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评论,语言流 畅通俗,倾向于口语化,将专业术语解说得易于接受和理解,贴近生 活,贴近百姓,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而胡远宏则将这本书 的出版发行,视为一个出生于 1954 年——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诞生之年的中国公民献给现行宪法颁布三十周年的礼物。      https://wenku.baidu.com/view/db123b6ba0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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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0."远宏说法"作者胡远宏简介

                                                                                                                                                                                           胡远宏,男,汉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1年冬天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历任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学院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执业。从1991年12月27日起,先后在江西、上海、浙江等地律师执业。三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等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在普法中收获快乐》《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逝世10周年之际》《馅饼从天上掉下来》《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等。2001年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第1334页、政法专业类);同年12月跟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同时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韩德培列第287页、胡远宏列第351页)。2017年入选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好律师》(上卷第332页至338页)。2019年入选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第46页至63页)。2020年入选华夏出版社出版的《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第13页至22页)。            “执鞭承世业,文广政闻声,普法弘天下,三山自可名。”胡远宏于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被评选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现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团成员、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萍乡学院客座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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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远宏说法》法治宣传教育品牌的由来

                                                                                          (2007年4月30日出版的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首发“远宏说法”)               2007年3月23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四次集体学习结束时的讲话中向全党和全国公民发出了“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号召,为响应胡锦涛的号召,帮助广大读者“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从2007年4月30日(总第1155期)起,开辟“远宏说法”专栏,特邀长期从事法律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胡远宏先生撰稿,以飨读者。本栏目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     《远宏说法》首发文章《从民法说起》便以某公民某一天从早到晚生活中所遇到的七件事为例,说明民法与人们的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把握体系,联系实际,学好用好物权法》中引用两句歌词:“走在乡间的小路上,暮归的老牛是我同伴”,进而指出在我国物权法中,这乡间的小路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农民对土地享有的集体所有权,这暮归的老牛,是农民的私人所有权。每个人都要盖被子、穿衣服、吃饭、吃菜,对这被子、衣服、饭、菜的物权也是私人所有权。这是何等地贴近生活呵!     《远宏说法》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全新法制宣传教育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适用法律释疑解惑,以新老法律比较作点评,以优选法的思维方式提建议,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融入“说法”之中,通过释疑解惑的“说法”过程传递公平正义的法理信息,营造依法维权的和谐环境,让公民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这不就是深入浅出吗?     《远宏说法》中大多数篇目的标题,不仅一看就知道要说的是什么,而且本身就是一个精美的对偶句,如:《一房两卖起纷争 产权登记说了算》、《二女争夫 有证者胜》、《硫酸泼面 被处极刑》等等。文章中语言的基本格调是通俗易懂,但精辟语句也不难找到,如“可以说,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琐事;从工业、农业到服务行业;从科学到艺术;从个人到家庭------莫不与民法有这样和那样的关系,民法与我们生死相依、时刻相伴。”(《从民法说起》)“只有每一个人的财富都得到保护,每一个人都为财富而奋斗,我们的国家才能欣欣向荣,才能有腾飞的希望。”(《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贫穷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志短。你不必与有钱人的孩子比父母,你要与他们比未来。只要你掐住命运的咽喉,自强不息,百折不挠,将来你一定可以比那些有钱人的孩子和那些有钱人更富有。风华正茂的你,踌躇满志的你,十八岁的你!珍惜你的权利、履行你的义务、明晰你的责任、怀揣你的梦想、抖擞你的激情、焕发你的斗志,做一个好公民!”(《说说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律意义》)谁能说这些催人奋进的文字不精美呢?     《远宏说法》和读者见面后,不仅已成为《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深受读者喜爱的精品栏目,而且也成为了江西省萍乡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新亮点,成为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系列丛书名。时年病榻上离休老干部徐衍同志读了“远宏说法”后,口述了两句感言:“远瞩高瞻,法从身边事说起;宏观博览,文自平淡中出奇。”中共萍乡市委政法委易岑同志曾发表《读“远宏说法”有感》:“布局谋篇,独具匠心;文章标题,画龙点睛;以案说法,贴近百姓;虚实结合,以理服人;文字精练,结构严谨;材料新颖,观点鲜明;城市农村,身份无论;悉心阅读,法在心中。”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称赞“远宏说法”系列丛书首卷《百姓与法》:“典型案例,讲实用法律知识;远宏出招,面对面出谋划策;生活纠纷,人情百态;说得都是您最关心的事儿。”中共萍乡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彭艳萍女士曾在全市律师培训会上对胡远宏先生业余宣传法律、开辟说法专栏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欣然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作序,盛赞该书:贴近百姓,覆盖面广,亲和力比较强;语言生动,通俗易懂,可读性比较强;以案说法,论述周密,说理性比较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为“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作序,指出该书具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法理性强等特点。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1年5月授予《远宏说法》作者胡远宏律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更有不少读者对《远宏说法》每期必读,并且将登有胡远宏先生说法文章的报纸全部收藏,觉得要用时便又拿出来看一看。还有全国各地读者以书面来信、电话咨询、电子邮件、上门请教等方式向胡远宏先生寻求法律帮助。     (当年的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         2016年7月“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法佑少年》出版发行,该书基本上囊括了我国现行未成年保护法律体系的全部内容,堪称未成年人保护的通俗法律全书。         如今,“远宏说法”作为发源江西(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的一个栏目,已经发展成为走向全国的一套丛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面向世界的一个网站(“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huyuanho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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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8.胡远宏:永守普法初心 用法维护正义

    --记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远宏校友   个人简介: 胡远宏,江西萍乡人,我校1985届校友,法学专家、律师 ,是原萍乡教育学院(我校前身)第一位法学教员,是中国律师以案释法的先驱和典范,2011年5月,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全国当时的20万执业律师中只有5位律师获此殊荣)。他曾荣膺“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先进工作者”“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优秀工作组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县级领导干部”“萍乡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现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   他志向远大,意志坚强。尽管求学之旅、入党之路、立业之途步步艰难,但他不曾停止脚步。他因历史缘由没能及时接受正常的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但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弥补被耽误的青春,读了三所大学(萍乡教育学院、江西广播电视大学、武汉大学),学了三个专业((汉语言文学、高等数学、法学),拿了三张文凭,造就了文、理、法三通的知识结构,在学业上实现了“还我青春”的梦想。 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他也经受了党组织长期的考验。从1971年至1978年八年间,他陆续累计写了30多份入党申请书分别交给生产队、社办企业、中学的党组织,都没有实现入党的愿望。但他有幸于1979年10月加入了中国共产党。面对来之不易的共产党员称号,他的心中除了欣喜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感。他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着共产党员的义务,不曾有过任何抱怨。 他是我校第一位法学教员,其主讲课程深受学生喜爱。他曾任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调研员等职务。在校任职期间,他曾请求行政、教学“双肩挑”,选择了当年政教系的《法学概论》课程任教,这为他后来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奠定了基础。 为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他于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成功通过考核,1991年顺利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证书,成为江西省第89位通过全国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的人。 “宁静致远,坚忍达宏”八个字鞭策着他在促进法治建设这条道路上风雨兼程,不忘普法初心,用法维护正义。律师执业30年来,他办理过近千件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从未停止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三个方面的工作。当笔者问及胡远宏律师职责和使命问题,他不假思索地回答说,那当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三个维护”,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也是他一直在践行的原则;当谈到办案经验,他认为无论是何类案件,都不能将精力放在与法官套近乎、拉关系上,而应该将精力放在练好内功、做好功课、勤勉服务上;当谈及普法初衷,他表示希望通过更具实效性的方式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多年来,他不曾忘记普法,并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胡远宏认为,“法治”并不是官员以法来治老百姓,“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限制行政权利,依法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他认识到,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他几十年如一日地走在为群众普法的路上,他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法律知识。他运用“一讲二写”的方式,让受众知法守法,与法同行。“讲”即利用课堂和讲堂宣讲法律知识;“写”,即撰写、发表法学文章和著作。他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学习出版社等国家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著作数百万字,代表作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债发生的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百姓与法》等。百姓所需成为他不断精益求精的动力,他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并出版发行“远宏说法”系列丛书。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胡远宏始终坚信法律是维护正义的有效武器,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它能帮助更多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让法律贴近百姓,他以案释法、讲写结合;为了让法律正确实施,他忠于职守、精心办案;为了让法律深入人心,他热心普法、著书立说。 “初心易得,始终难守”,而他用一生践行着自己的初心,将一生的智慧和青春奉献于法律事业!正如他曾在《法制日报》法学院栏目发表的《在普法中收获快乐》一文中写下的志愿:“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千千万万个汇集起来的微薄力量肯定是巨大的。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为普法、为法治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寄语后来人: 每个人都无法选择自己生活的时代,但每个人都能够选择生活在所在时代的态度。逆境中不必埋怨人生的不幸,不必畏惧征途的艰险;顺境中不可忘乎所以,不可自满自足。只要在喧嚣中保持心灵的宁静,在困难前保持意志的坚忍,无论在什么岗位,都有可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          (源自萍乡学院校友网http://xyw.pxc.jx.cn/info/1155/13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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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勇立时代潮头 尽显英雄本色——访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胡远宏

       他是一位优秀的律师,1991年12月开始律师执业,三十年来办理过近千件经济、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曾成功担任过江安华非法买卖爆炸物案被告人江安华的辩护人,成功代理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诉中国现代史学会红色文化研究专业委员会和北京懋伯兰文化有限公司联合创作拍摄电视连续剧合同纠纷案等案件。他以法学专家和律师的身份入选《中国专家大辞典》《世界名人录•中国卷》《中国好律师》《大国律师》《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加上他所著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在业界产生了深远影响。       他曾是一名务实的官员,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他历任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他曾多次让自己主管或分管的单位或部门获得全国先进的荣誉称号。       他曾是一名深受学生或学员喜爱的法学教员,他为大学生主讲的《法学概论》《民法学》《教育法学》,以及他为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所作的法治讲座,大都受到一致好评。         他用业绩在律师界树立了丰碑。2011年5月,他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公布的获奖名单显示,全国当时的20万执业律师中只有5位律师获此殊荣。            他就是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胡远宏。                          忠于操守,精心办案担正义    他经办的不少案件曾让他的当事人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他曾抓住一个“空”格,为当事人“钻”出了363万元。2002年10月9日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市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市广场路与韶山东路相交处宗地编号为T——020203号总面积为561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00万元。合同约定:“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地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千分之二,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2005年9月,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市土地管理局支付延期提供出让地的违约金。庭审中,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胡远宏抓住合同中的一个空格进行辩论,因为这个空格的存在,使土地交付条件明显有“达到场地平整”和“现状土地条件”两种以上解释,而该合同是由市土地管理局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胡远宏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土地交付条件为达到场地平整。鉴于出让人市土地管理局直至2003年5月31日才使出让土地达到场地平整,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采纳了胡远宏律师的代理意见,遂判决市土地管理局承担从2002年12月16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按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1100万元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363万元。就这样,胡远宏律师抓住一个“空”格,为当事人“钻”出了363万元。    他曾因一次成功的刑事辩护,被公诉人推荐给其的亲友聘请为另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2006年上半年,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被告江安华,最高的期望是法院能够判缓刑,但通过胡远宏调查取得的材料和法庭辩护,最终该被告被免除刑事处罚。有意思是,该案的公诉人与胡远宏素不相识,在法庭上双方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相互攻击,在判决后该公诉人却介绍其亲友聘请胡远宏律师担任汪某故意杀人罪案被害人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他曾在被告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拧住原告证据瑕疵为两位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打赢了官司。2010年10月14日,胡远宏临时接受某市新宇广播电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宇公司)委托,作为第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参加原告为某市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骄阳公司)、第一被告为杭州汇文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汇文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诉讼。委托人新宇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胡远宏,对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讲的新宇公司侵权,新宇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事实,代理律师只要说清楚本案与汇文公司无关,不连累汇文公司,争取将案件移到新宇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就谢天谢地了。但是,在开庭审理中,胡律师发现原告证据链上存在瑕疵,于是拧住不放、穷追猛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上诉期限内也未上诉。就这样,胡远宏律师在自己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对方证据链上存在的瑕疵,为两位被告打赢了官司。    他曾经在刑事辩护中出奇制胜,使法院的刑事判决大大低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2014年12月,年愈花甲的胡远宏与另外两位年轻的上海律师合伙成立了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并任该所主任。他亲自办理了该所受理的第001号案件——为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担任辩护人。该案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他的辩护下,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期大幅低于预期。2019年6月,涉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被告何某,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85万余元,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将何某列为主犯,对其量刑意见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何某得知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后,自知情节严重,向辩护人表示即使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也服从判决,不上诉。开庭审理时,胡远宏律师与公诉人就被告人何某是否应认定为从犯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胡远宏律师抓住何某不是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组织、领导者,何某没有实施对被害人资金进行人为调控或恶意交易造成客户资金亏损等核心行为,何某对违法所得没有控制权,仅领取少量工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何某为从犯,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令何某喜出望外。     胡远宏认为,律师为当事人做好法律服务,不能将精力放在与法官道近乎、拉关系上,而是要将精力放在练好内功、做好功课、勤勉服务上。当事人有理,律师的功课做好了,不管道路多么曲折最终完全可以把案件办得出彩。在胡远宏近三十年的律师执业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社会地位高低、无论律师费多少,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对待,谨慎办理,在法律服务中竭力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胡远宏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经常组织召开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咨询会,亲自登上讲台,向年销售额达数亿的“宝冶集团”“长江国际货代”及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领导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耐心接受企业家的咨询,用法律知识为企业家们答疑解惑。     在接受百姓的法律咨询时,胡远宏律师给求助人的法律建议的首选往往是协商、协调解决,不要动不动就起诉。有一位求助人通过向胡远宏律师咨询并采用非诉方式解决了法律纠纷后,高兴地对胡远宏律师说:“您的解决办法有礼有节,除法律途径外,还提供了其他可行的办法。您不轻易叫人一开始就硬邦邦的以诉诸法律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既讲法、守法,但又不动辄诉诸于法;您的处世态度既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要义和精髓。”                                 著书立说,热心普法为百姓       在所有品质当中,努力承担社会责任,是一名律师首先应具备的品质。     30多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胡远宏一直坚持不懈地采取多种形式热心普法。他介绍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按“决定”的要求,律师以案释法应该成为一项制度。其实胡远宏自1991年律师执业后就已经开始这样做了,特别是2007年以来,他在自己的出生地江西省萍乡市的《城市周刊》上主笔创办的“远宏说法”栏目,在国际互联网上创办的“远宏说法”网站,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中,所有文章均以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了阐述。他认为,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律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律师接触的案例形形色色,律师的法律实践条件天然优越,律师接触的当事人有方方面面,律师完全可以把以案释法这件事情做好。     胡远宏热心普法的第一方式是讲,即利用课堂和讲堂宣讲法律知识。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学课。他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二是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为市委党校县级干部讲授法律课程;三是在法庭、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四是对案件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宣传法治理念;五是在担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顾问期间,接受立法咨询,发表立法建议和意见。     胡远宏热心普法的另一方式是写,即撰写、发表文章和著作。他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学习出版社、《江西日报》等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在普法中收获快乐》。《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等。 胡远宏所发表的论文和论著,大都得到广大读者甚至权威文献和权威网站的关注或转载,如1989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胡远宏在《法学评论》发表的《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卷》《全国报刊索引哲社版》《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等收录。2013年1月16日,他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在普法中收获快乐》,被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国普法网、民主法制网、共产党员网等网站相继全文转载。2013年4月3日,他在《法制日报》发表的《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被中国长安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有关地方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全文转载。    谈起自己当年普法的初衷,胡远宏坦言:“在当年经办的一些案例中,我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囹圄,于是便思考如何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 自2007年5月《城市周刊》改版与读者见面之日起,胡远宏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该周刊上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该普法专栏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一发而不可收。“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创办以来,将登有胡远宏普法文章的《城市周刊》全部收藏的读者们希望胡远宏能将这些文章编集成书,便于他们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     百姓的需求催发了胡远宏出书的念头,2011年年初,他试着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投出《百姓与法——“远宏说法”集锦》书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经编审后,不仅同意出书,而且将“远宏说法”定为系列丛书名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官网还在首页设立了“远宏说法”网站链接醒目图标。     2011年6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出版发行。时任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欣然为该书作序,盛赞该书:“贴近百姓,覆盖面广,亲和力比较强;语言生动,通俗易懂,可读性比较强;以案说法,论述周密,说理性比较强。”而胡远宏则将这本书的出版发行,视为一名党员律师献给中国共产党九十华诞的礼物。     2013年1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出版发行。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为该书作了序,指出该书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法理性强。他称赞胡远宏“作为一位执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精神可佳。”《法制日报》以“法律难题的生动解读”为题,对该书进行了推介,称“该书将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及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难题,用以案说法的方式,将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地解释和评论,语言流畅通俗,倾向于口语化,将专业术语解说得易于百姓接受和理解,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而胡远宏则将这本书的出版发行,视为献给《宪法》颁布三十周年的礼物。    2016年7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法佑少年》出版发行。该书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基本上囊括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全部内容,堪称未成年人保护的通俗法律全书。甚至可以说,填补了全面系统阐述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的空白。而胡远宏则将这本书的出版发行,视为一位年逾花甲的老人献给广大未成年人一份薄礼。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的文章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以及工作、生产中经常遇到和可能遇到的问题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同时在文中,胡远宏还适当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了一定的挖掘,力求将该法律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     时年85岁高龄的离休老干部徐衍同志读了“远宏说法”系列丛书后,留下两句感言:“远瞩高瞻,法从身边事说起;宏观博览,文自平淡中出奇。”后又以《读“远宏说法”》为题赋诗一首:“高瞻远瞩善说辞,法界人称大律师;一事一议为解惑,深入浅出具巧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经新华书店在全国发行后,产生了很好的社会影响,有些地方的普法机构积极推荐该丛书作为“六五”、“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参考用书。                           宁静致远,坚忍不拔展宏图       胡远宏一生坎坷,他从小在农村生活,经历过吃不饱、穿不暖的苦日子,但这些根本影响不到志向远大的胡远宏。因为他知道,只要不放弃心中的希望与梦想,他就一定会在苦难的生活中绽放最美丽的人生!    1971年冬天,胡远宏从江西省萍乡市麻山中学高中毕业(建国以来唯一一届冬天高中毕业生)后,当过生产队社员、社办企业工人。曾因为家庭所谓的“历史”问题,他被界定为不准作为工农兵学员上大学、不准参军、不准入党的人员,只配去“修理地球”。1976年十年动乱结束,被动乱耽误了十年的胡远宏找到了一份教书的工作,然而1971年冬天取得的那张高中毕业证,当时国家是不承认其学历的,甚至连一张初中毕业证都不如不如,加入了教师队伍的胡远宏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当于初中文化水平的测试,并且开始只能安排教体育。高考制度恢复后,因为单位和家庭的原因胡远宏没能参加首次高考,为了摆脱学历上窘境,1978年胡远宏毅然报考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高等数学专业,1981年修完该专业所有数学课程,获得数学单科结业证,由体育教师变为数学教师。然而,一张单科结业证是不能在中学教师岗位上长期呆下去的,1983年,胡远宏试着报考了萍乡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因为在校表现突出,于1985年从中学调到大学工作。当时大学里的领导分配他做行政工作,他请求行政、教学“双肩挑”,领导批准了他的请求,最终他在可供选择任教的课程中毅然选择了政教系的《法学概论》这门课,从那时起他便与法学与律师结下了不解之缘。为提高法学教学水平,他于1988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得到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的悉心指导。他撰写的民法学论文《债发生的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经韩德培教授审定和推荐,在《法学评论》1989年第4期上发表。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1990年,胡远宏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1991年顺利取得律师资格证,圆了自己的律师梦。“20世纪90年代,人们的法律意识不强,大家都认为律师是为坏人辩护的。随着形势的发展,一些法律意识比较强的企业都请律师作为自己的法律顾问,慢慢体会到了作为一名律师的快乐,并真切感受到了律师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律师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回忆起初进律师行业的情景,胡远宏感慨万分。    就这样,胡远宏一手做教育,依然奋战在教育战线,传道授业、教书育人;一手做律师,成为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兼职律师,以不凡的身手奋战在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和企业法律顾问的前沿阵地。    砥砺奋进,不忘初心。 胡远宏这份初心就是矢志不渝地对中国共产党的追随。他回忆说,1971年至1978年,他写了30多份入党申请书分别交给生产队、社办企业、中学的党组织,直到1979年10月,他终于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他特别珍惜共产党员这个称号,努力履行共产党员的义务。他干一行、爱一行,不论在什么工作岗位,他都以一名共产党员的责任和担当,脚踏实地地工作着,为党的事业奋斗着,展示着一名共产党员独具的魅力和风采,荣膺“新长征突击手标兵”“先进工作者”“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工作优秀工作组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县级领导干部”“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普法爱好者和志愿者,胡远宏几十年如一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国家颁发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解读人们工作、生产和生活中通常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铸就了作者创立“远宏说法”的法律品牌,其精神难能可贵。    胡远宏于2001年2月便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同年12月,他与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同时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2017年7月,他入选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好律师》。2019年10月,他人选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2020年6月,他人选华夏出版社出版的《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并作为封面人物。    2011年5月,为表彰胡远宏在普法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胡远宏“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公布的获奖名单显示,全国当时的20万执业律师中只有5位律师获此殊荣。    “成功的花,人们只惊羡她现时的明艳!然而当初她的芽儿,浸透了奋斗的泪泉,洒遍了牺牲的血雨。”这是著名作家冰心的一段名言,也是胡远宏在人生旅程中奋斗的真实写照。如今,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胡远宏律师铸就的“远宏说法”,已经成为走向全国的法律品牌     采访结束时,笔者在胡远宏律师的工作室里,看到墙上挂着“宁静致远、坚忍达宏”八个大字。非宁静无以致远,非坚忍无以达宏。“远宏说法”能成为享誉全国的法律品牌,皆为其作者“宁静”“坚忍”所致。相信无论时代如何变迁,人们始终不会忘记有胡远宏这样一个人、一个团队,默默地,长年累月风雨兼程,为这块土地的法治建设,奉献着智慧的光芒、法律的力量、正义的担当。(文/高敏)     (原载中国商务出版社2019年10月出版的《大国律师》第46页至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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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胡远宏:“法佑少年”的践行者——写在《远宏说法》创办7周年暨发稿350期之际

                                                                                  胡安萍    钟伟金        自2007年5月萍乡的百姓看到《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发表的第1期普法文章以来,到今天该普法专栏已创办7年并发稿350期了。7年来,“远宏说法”早已成为了《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深受读者喜爱的精品栏目和江西省萍乡市普法教育独树一帜的平台,成为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一套普法系列丛书,成为了国际互联网上一个普及中国法律的网站,成为了享誉全国的法律品牌。从“六·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的“远宏说法”作者胡远宏律师更加注重青少年的普法工作,同时也成为了一位“法佑少年”——青少年普法和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践行者。         胡远宏律师践行“法佑少年”主要体现在写、讲、做三个方面。         写:《远宏说法》栏目发表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文章近百篇          7年来,胡远宏律师在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发表的350篇普法文章中,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便有近百篇。其内容包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如“生存发展多项权利  优先保护平等享有——未成年人权利”、“思想道德教育是重点  提倡与反对旗帜鲜明——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造良好家庭环境 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歧视问题学生  不得违规开除学生——禁止歧视未成年学生”、“采取积极措施  预防沉迷网络——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措施”等50余篇。          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如“不得放任不管  不得迫使离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反引诱反侵害 以免误入歧途——未成年人应对犯罪加强自我防范”、“同犯罪行为斗争  应不受打击报复——保障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未成年人不受打击报复”等20余篇。          对未成年人的民事保护的宣传,如“儿童个人财产  父母无权剥夺——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权” “外人校园伤人 学校负何责任——教育机构的补充责任”等10余篇。           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的宣传,如“保障公民受教育权 不得拒招残疾考生 ——受教育权”、 “责任高于一切 成就源于付出——教育机构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乘风破浪会有时  直挂云帆济沧海——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律意义”等10余篇。          胡远宏律师认为,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保障,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内容,以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为有益补充的基本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胡远宏律师准备在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已发表的近百篇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普法文章的基础上,继续撰文数十篇,编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定名为《法佑少年》。《法佑少年》的宗旨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并力争将其打造成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通俗小百科全书。该书将保持“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和第2卷《有法有天》的体例,拟阐述130个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问题。全书初步设想分为家庭保护篇、学校保护篇、社会保护篇、司法保护篇、综合篇五个部分,拟于2015年出版。          讲:奔波于学校、幼儿园及乡村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近年来,胡远宏律师常奔波于学校、幼儿园及乡村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他曾赴中国教育学会附属萍乡市大唐幼儿园为幼儿园教职工作未成年人保护法讲座,向幼儿园教职工宣讲未成年人的概念、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未成年人的有关权利、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责任。并着重从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矫正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等方面强调未成年人的学校和幼儿园保护。          他曾赴萍乡实验学校以“学法知法用法、促进学生成长”为题,举办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整个讲座采取联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以案说法的方式,讲座中学生听到会心处不时发出自然的欢笑声,讲座结束时全体学生禁不住跳起来长时间喝彩、鼓掌。        他曾赴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为大学生作“回顾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史,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专题讲座,他鼓励大学生学法、知法、用法,明确民事主体资格,牢固树立物权意识,不要违约、小心侵权、防止犯罪,学法知法用法,追寻新的境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三百多大学生被他的精彩演说所吸引,两个小时的讲座响起十多次热烈的掌声。       他曾赴萍乡市上栗县金山镇作《法佑少年漫谈——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侧重点》的法制讲座。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简介等。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知识,该镇在家的全体机关干部、镇内各中小学的校长、各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市县驻镇各单位负责人共200余人聆听了讲座。        他曾以萍乡中学法制副校长的身份为该校的学生干部作了题为“学法守法用法,迎接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的法制讲座。他从“五千年文明古国已进入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时代”和“中国青年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做法治中国建设的促进派”两个方面,从知法、用法和守法三个角度与同学们分享了他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的心得体会。他用案例故事串联起法律知识,突出了知法、用法和守法主题,娓娓道来,同学们听得聚精会神、津津有味。 他还在该校升旗仪式上发表国旗下的演讲,从国歌、国旗的形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颁布,再到升国旗的意义等,一一向大家述说。他用简洁、精辟、鲜活的语言和史例打动着每一位学生,鼓励同学们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理性爱国,精彩的演讲赢得了三千多青年学子热烈的掌声。         他曾受中共萍乡市委党校邀请,以《敬畏法律,敬重人民,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题,多次为中青年副县级后备干部和1980后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讲课。讲课得到了全体学员的热烈欢迎和高度评价。通过该课题的学习,激活了学员们学法、用法、守法,努力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愿望和热情。         他曾应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邀请在该委召开的《学习龚全珍争当青年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研讨会》上作演讲。他从微观——家的角度讲了他所知道的甘祖昌和龚全珍,从宏观——国的角度讲了他所理解的甘祖昌和龚全珍的精神的价值。最后,他鼓励共青团干部努力学法用法,做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促进派。          做:以多重身份做有益于青少年成长的工作          一是以律师身份为少年犯辩护。胡远宏律师执业23年来,曾为众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他的辩护不仅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发表意见,同时注重说服法官严格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从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和矫正的目的出发作出判决,其辩护意见几乎全部得到法院的采纳。二是以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的身份参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时有论文在年会上获奖并在相关青年工作学术刊物上发表。三是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履行指导和帮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等职责,指导青少年学生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以民间热心普法者的身份支持帮助萍乡市《青少年学法用法》栏目在《城市周刊》创办。                 ( 本文作者胡安萍为萍乡市司法局副局长、钟伟金为萍乡市司法局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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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耕耘六载 誉满神州——纪念“远宏说法”创办6周年暨发稿300期

                                       萍乡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陈瑞生                                    萍乡市司法局工会主  席   钟伟金        从2007年5月的第1周,萍乡的百姓看到《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发表的第1期普法文章起,到今天该普法专栏已创办整整6年并发稿300期了。6年来,“远宏说法”不仅成为了《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深受读者喜爱的精品栏目和江西省萍乡市普法教育独树一帜的平台,而且成为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一套普法系列丛书和国际互联网上一个中国普法网站的名称,成为了享誉全国的法律品牌。                                                         发源萍乡  造福桑梓       “远宏说法”的作者胡远宏是萍乡人,他从1985年下半年起从事高等院校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执业。近三十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胡远宏一直坚持不懈地采用多种形式普法: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律课,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二是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班、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班的学员以及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作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三是在法庭上、在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使当事人及旁听公民感受到法律的作用和力量。四是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宣传法治理念。五是点评萍乡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帮助百姓了解法律援助基本知识,帮助法律援助人员总结办案经验,宣传和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律师执业二十多年来,胡远宏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胡远宏在经办一些案例中,发现许多当事人都是由于不懂法才身陷囹圄、追悔莫及,于是便思考如何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从2007年5月《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总第1155期)改版与读者见面之日起,胡远宏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该周刊上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该普法专栏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在读者的欢迎、好评下,一发而不可收,至今已发稿达300期。       “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创办不久,胡远宏又设立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979993807),公布于每期的专栏标题下,随时解答老百姓提出的法律问题。从2010年8月起,胡远宏还设立了法学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每年奖励本市一定范围内被全国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高等院校录取在法学专业且确定就读的高考考生,以及他们中在大学本科毕业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合格者。       2012年,在由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萍乡市司法局、萍乡日报社、萍乡市广电发展中心、萍乡市普法办主办的首届“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中,经单位推荐,公众报纸、网络投票,评委评选,胡远宏律师高票当选为首届“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在2013年3月14日至15日江西省普法办召开的全省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南昌)现场推进会暨全省普法办主任会上,萍乡市普法办专题介绍了“远宏说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方面的经验。会后,萍乡法治网发表了《“远宏说法”——我市普法教育独树一帜的平台》一文,称赞胡远宏“作为一名律师,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利用自己熟悉掌握的法律法规和较强的文字功底,持之以恒地撰写和编发普法读物,以飨读者,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以致广大人民群众在阅读他的作品和书籍中获得精神食粮和法律支撑,无形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走向全国     誉满神州       胡远宏于2001年2月便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第1334页、政法专业类);同年12月跟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同时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韩德培列第287页、胡远宏列第351页)。2008年6月25日至2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公安部联合在北京召开《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建议稿)》草案起草会议,胡远宏作为应邀执笔起草人,在会上发表了讲话。他提出的起草该司法解释应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的意见,得到了与会人员的高度重视和好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余爱群私下对胡远宏说:“前辈,您一开口就不同凡响哇!”       为增强“远宏说法”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覆盖面,2008年11月5日, “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网站(永久性域名http://huyuanhong.com;过渡性域名http://law.pxcmw.com)开通。该网站紧跟我国法制建设的步伐,及时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开通便得到对学法有兴趣的网友们的青睐,500多条普法信息现已被全国百姓及海外华侨点击数百万次。网友如果打开电脑上的浏览器,在某一搜索引擎中输入“远宏说法”进行搜索,便可以搜索到大量与“远宏说法”有关的信息。        2011年4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联合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编辑部,在北京举办“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中国律师与司法改革” 。胡远宏应邀参加该论坛,其投稿的论文《律师与普法》被选编入该论坛论文集,且为江西省唯一入选该论坛论文集的论文,后又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官网律师文苑登载。        为表彰胡远宏律师在普法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于2011年5月授予胡远宏同志为“2006—2010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司法部官网公布的获奖名单显示,全国当时的20万执业律师中只有5位律师获此殊荣,其中北京3位,江西1位就是胡远宏,还有1位是宁夏的。       “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创办以来,将登有胡远宏普法文章的《城市周刊》全部收藏的读者们希望胡远宏能将这些文章编集成书,便于他们学习和应用法律知识,免去他们要用时要在一大堆报刊中去寻找之苦。百姓的需要催发了胡远宏出书的念头,2011年年初,他试着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投出《百姓与法——远宏说法集锦》书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经编审后,不仅同意出书,而且将“远宏说法”定为系列从书名称,第1卷书名为《百姓与法》。        2011年6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出版发行。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欣然为该书作序,盛赞该书:贴近百姓,覆盖面广,亲和力比较强;语言生动,通俗易懂,可读性比较强;以案说法,论述周密,说理性比较强。他还指出:本书作者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情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在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阐述的同时,作者还适当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力求将该法律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觉得有所裨益。该书出版后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全国的新华书店和不少网上书店争相销售,全国各地的读者争相购买。不时还有全国各地的百姓根据该书勒口处公布的法律服务电话(18979993807)向胡远宏咨询法律问题或请求法律帮助。《百姓与法》则被“百度”编为热词。当马承祖厅长在自己的办公室接过胡远宏送给他的《百姓与法》一书时,他连连说好,他还风趣地说感谢胡远宏写的书让他在全国也出了名。         2012年12月26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从书第2卷《有法有天》还在北京友谊印刷公司装订包装,《法制日报》便在当日第11版法学书斋“看书界”的首要位置,印发了该书的封面,并以《法律难题的生动解读》为题推介该书。“看书界”首先告诉读者,“书之韵味,且为读之。阅读一本书,等于在别人的故事里活过了一回。读好书,省人于心,品人如感,娱人于乐。”接着称该书“将与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及经常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法律难题,以案说法的方式,将其所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评论,语言流畅通俗,倾向于口语化,将专业术语解说得易于接受和理解,贴近生活,贴近百姓,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和实用性。”      2013年1月1日,《有法有天》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为该书作了序,指出该书具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法理性强等特点。他称赞胡远宏“作为一位执业二十多年的资深律师,长期坚持参与普法工作,精神可佳。” 2013年1月 5日,当张苏军副部长在自己的办公室里接过胡远宏送给他的“远宏说法”系列从书第1卷《百姓与法》和第2卷《有法有天》时,他认真地对胡远宏说:“感谢你对司法部工作的支持,希望你继续支持司法部的工作。”            2013年元旦节过后,胡远宏向《法制日报》试投《在普法中收获快乐》文稿,《法制日报》1月16日在第10版(思想部落版)和“法制网”发表了该文。接着,该文很快被 “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国普法网”、“民主法制网”等权威顶级网站相继全文转载,甚至香港的凤凰网也全文转载了该文。思想部落版的责任编辑认为胡远宏的法学随笔属有感而发、有血有肉、品位较高。尔后,《法制日报》还不时向胡远宏约稿,2013年4月3日该报在第10版(思想部落版)头条和“法制网”又发表了胡远宏投稿的《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一文。该文发表后,在全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和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办的“中国长安网”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办的“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这两个中央国家级的法制网站全文转载了该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主办的“共产党员网”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办的“中国普法网”这两个中央重要部门的网站全文转载了该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网站,如北京市、浙江省、贵州省等省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网站,宁波市、南通市、马鞍山市等设区市级人民政府的法制办公室网站,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等县级人民政府的网站均全文转载了该文。“百度”遂将该文藏于“百度文库”。                                                         宁静致远     坚忍达宏        胡远宏一生坎坷,他从小在农村生活,经历过吃不饱、穿不暖的苦日子,1971年冬天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干过最苦最累的农活和最脏最累的社办企业工种。改革开放以前,他自己也搞不清楚究竟得罪了谁,被界定不准作为工农兵学员上大学、不准参军、不准入党,只配去“修理地球”。改革开放以后,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从“修理地球”的岗位转做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历任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萍乡电视台记者、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改革开放以后,他终于得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单科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中文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从1985年下半年起,曾先后在多所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      在“远宏说法”工作室里,墙上挂着“宁静致远、坚忍达宏”八个大字。非宁静无以致远,非坚忍无以达宏。“远宏说法”能成为享誉全国的法律品牌,皆为其作者“宁静”、“坚忍”所致。然而,作者心目中的宏,并非全国的法律品牌,而是当事人的认可、百姓的满意、人民的口碑。在胡远宏二十多的律师执业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社会地位高低、无论律师费多少,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对待,谨慎办理,在法律服务中竭力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胡远宏经办的不少案件曾让他的当事人得到意料之外的惊喜。       如《有法有天》中《拧住原告证据瑕疵 避免被告败诉后果——被告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形下打赢官司》一文,其案例说的是胡远宏临时接受某市新宇广播电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宇公司)委托,作为第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参加原告某市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骄阳公司)、第一被告为杭州汇文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汇文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诉讼。委托人新宇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胡远宏,对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讲的新宇公司侵权,新宇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事实,代理律师只要说清楚本案与汇文公司无关,不连累汇文公司,争取将案件移到新宇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就谢天谢地了。但是,在开庭审理中,胡律师发现原告证据链上存在瑕疵,于是拧住不放、穷追猛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上诉期限内也未上诉。这样的结果令两位被告喜出望外。       又如,某重点大学的科学技术学院在省城的中级法院状告某动漫公司,要求法院判令某动漫公司赔偿380万元,某动漫公司开始自认为至少要赔偿200万左右才能了结官司,然而该公司请胡远宏代理诉讼,经过省城的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决,最终某动漫公司只支付40万元就了结了此案。       再如,某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被告,最高的期望是法院能够判缓刑,但通过胡远宏调查取得的材料和法庭辩护,最终该被告被免除刑事处罚。有意思是,该案的公诉人与胡远宏素不相识,在法庭上双方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相互攻击,在判决后该公诉人却介绍其亲友聘请胡远宏担任某故意杀人罪案被害人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年至花甲的胡远宏表示,他的晚年在做好专职律师的同时,将继续打造好“远宏说法”这一法律品牌。《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的“远宏说法”普法专栏至少办满10年、至少发稿500期。萍乡百姓可望一直到2017年都可以继续在该周刊上看到胡远宏的普法文章。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暂定出版3卷。自2012年 7月27日,胡远宏被共青团江西省委聘请担任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并成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会员后,他决定将“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原拟名《法行天下》调整为《法佑少年》,拟将《法佑少年》打造成为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方面的通俗小百科全书,该书书稿正在撰写中,预计2014年5月出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979993807将长期向全国百姓开放,法学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将长期设立。“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网站(永久性域名http://www.huyuanhong.com/)将无限期办下去。       当前,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期之中,法治中国建设任重道远,需要一大批有志之士为法治鼓与呼。胡远宏年少时目睹无法无天之惨状,年轻时深受法制落后之痛苦,而立之年立志做法律人,花甲之年誉满神州但献身法治之壮心不已。在此,我们想借用胡远宏在“萍乡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上的获奖感言作为本文的结束语:“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千千万万个微薄的力量汇集起来的法治力量一定是非常巨大的!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以我的方式,为普法工作、为法治事业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2013年5月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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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推荐《有法有天》

         据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向读者推荐“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之《有法有天》,称该书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有法有天》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法理性强。可供法律专业的学生、教师、律师及其他非法律专业人士阅读。 上海检察            http://t.qq.com/p/t/21663101164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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