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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向胡远宏等10位立法咨询顾问颁发证书
近日无意中在网络上看到一条人民网早年消息,全文如下: 萍乡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揭牌仪式举行 周敏出席并讲话 人民网 2016-12-29 10:11 12月28日,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揭牌暨立法咨询顾问聘用仪式在萍乡学院举行,这标志着我市地方立法工作进入实质阶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敏,副主任张洪,萍乡学院院长范小林,副院长郭伟出席。 仪式上,周敏、范小林共同为萍乡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揭牌,并由周敏向胡远宏等10位立法咨询顾问颁发聘书。 周敏指出,研究基地挂牌及聘用顾问将积极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发挥高校的智力优势、人才优势和平台优势,为萍乡地方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咨询服务。 周敏强调,建立立法研究基地、聘请立法咨询顾问是深入推进立法工作的客观要求、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举措,也是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充分发挥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咨询顾问的积极作用,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学习政策法规,提高履职能力,发挥参谋智囊作用,做好立法工作;要为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咨询顾问开展工作搞好服务保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要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为萍乡实现“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总体要求和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责编:吴若、毛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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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简介
设所背景 近年来,九江市着力打造区域制造业中心、区域文旅中心、区域航运中心,努力把九江建设成为对接长三角的“桥头堡”,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经济实现了高质量发展。特别是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深入九江考察,为九江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振了信心。在九江市委、市政府及市司法局关心支持下,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以浙江杭州为示范引领,以立足九江特色,加强杭州与九江在律师工作、法律服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九江经济发展为目标,决定在九江设立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 分所概况 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为隶属于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分所,于2023年12月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成立,是由杭州总所顶层布局、直接指导的精品、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分所坐落于风景秀丽、经济发达、背靠庐山、面临长江且被定位为中部地区先进制造业基地、长江中游航运枢纽和国际化门户的九江。 办所宗旨、理念、发展战略 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守“天道酬勤、信义为先”的办所宗旨,始终秉持“客户至上、委托如山”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以党建带所建”和“以公益促所建”的发展战略。努力完成维护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执业使命。 依托优势 依托总所著名品牌的优势:总所拥有“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浙江著名律师事务所”等享誉江浙的品牌影响力,拥有160余名执业律师之强大团队力量,拥有年均代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之丰富办案经验,拥有年均办理各类公益案件1500余件之社会责任担当。 依托总所派驻律师的优势:总所派驻分所的三位派驻律师大都具有国内一流法学院校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他们在加盟总所以前,均曾在上海、浙江等地创办过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他们分别拥有律师执业十余年、二十余年、三十余年的执业年限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们中有的曾担任政协委员,有的曾撰写法学论文入选《当代中国思想宝库》并获优秀论文一等奖,有的曾被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内设机构 总所内设民商事业务部、刑事业务部、公司业务部、建设工程业务部、企业重整与破产清算业务部、企业劳动人事业务部、投融资业务部等13个专业部门。 总所拥有的专业部门分所全覆盖的同时,九江分所在不良资产处置、政府法律服务、企业法律服务及刑事合规等领域有较强实力。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九瑞大道272号齐治环保商务中心9楼。 联系电话:1995789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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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九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文利、副局长闵忠一行莅临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考察指导工作
2024年1月5日,九江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文利、副局长闵忠、律管科长聂运继、办公司主任王楠、公法科长蔡缁一行来到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考察指导工作,主任卢求宝、副主任黄伟林热情接待并举行座谈。 在座谈会开始前,卢求宝主任带各位领导参观了杭天信(九江)所装饰一新的现代化办公区和各个功能区等。 座谈会上,卢求宝主任代表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对周局长一行莅临考察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向各位表达了阳历新年问候和祝愿,并向各位领导介绍了杭天信总所的发展历程、律所规模、公益等情况,同时对九江分所的筹备经过、组织机构、现有团队和发展规划进行了介绍。 律管科聂科长对分所成立表示祝贺,同时对具体需要规范和完善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指导并提出具体要求。 闵忠副局长对首家省外分所的正式成立非常关心,特别提出了新业务领域的概念,希望将目前九江地区比较缺乏的涉外业务、资产重组盘活等业务引进来,指出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除了依托总所实力、发挥自身优势以外,还要注意引入其他大所强所的律师管理、律所建设和专业水平等优越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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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正式开业
2023年12月18日,江西省司法厅颁发了浙江省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024年1月2日,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在九江正式开始办公,新的律师事务所沉浸在礼花和掌声中,新所的同仁们洋溢着欢欣与喜悦。同时新的律师事务所也迎来了第一个重要客户,为其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专项咨询讲解,并获得该重要客户的信任,当即签署协议聘请我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该重要客户认为,将专业事项交给有信誉、有担当、有专业水平的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是正确的选择。 当日,九江市政协副主席、工商联主席陈世勇、九江市政府驻沪办副主任王辉、齐治环保集团董事长胡骏赣、浙江省九江商会秘书长胡必超、九江市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胡松涛到场参观指导,分所主任卢求宝、副主任黄伟林携全体分所员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欢迎与感谢!向来访领导详细介绍了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背景、优势特色、专业团队架构、主要法律服务范围等,也深入介绍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远景目标和价值使命及执业现状。 各位领导对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的成立和开业表示祝贺,对九江市首家外省分所的进驻表示欢迎,并祝愿分所越办越好,为新时代九江律师事业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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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打牢法学本科基础,争做新时代合格法律人” ——胡远宏教授致萍乡学院2022级法学本科校友
2023年3月20日上午,我校1985届校友,法学专家、律师 ,原萍乡教育学院(我校前身)第一位法学教员,中国律师以案释法的先驱和典范——胡远宏教授在跬步楼1205教室为2022级知识产权同学开展法律讲座,出席此次讲座的还有刘江山博士和本班辅导员罗燕妮老师。 讲座上胡教授先给我们强调了二十大报告的法治精神,法治观念和法律文化,鼓励我们法学专业的青年要争做新时代法律人,接着向我们强调了知识产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对知识产权的客体简析,让我们更加了解法学专业。而后胡教授又给我们讲述了知识产权的培养目标、就业创业、攻读硕博的简析和展望。最后胡教授讲述了法学课程的学习方法,鼓励我们珍惜青春、不负韶华,争做新时代合格法律人。 1 胡教授此次讲座精彩之极,同学们深深融入其中,不仅让我们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还让我们了解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学专业的内容与前景。通过胡教授的激励,同学们更是坚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家需要法学生,社会需要法学生,人民需要法学生!”所以,我们充满了信心,努力争做新时代合格法律人,作为一名萍院学子,我深感骄傲。 指导老师:易晶晶 撰稿人:黄本康 2023年3月23日 相关链接 http://sxy.pxc.jx.cn/info/1130/46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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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胡远宏:《民法典》——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商学院校庆活动报告)
商学院校庆活动报告——胡远宏:《民法典》—以案说法,以案释法 信息类别:一线动态 发布时间:2021-10-21 11:31:20 点击数:19 上一篇:材化学院校庆报告——王振地:高原复杂环境下长寿命混凝土制备与应用技术 下一篇:创业讲座:我校商学院举办“做个更好的自己”讲座 友情链接 相关链接(察看完整页面): http://cxcy.pxc.jx.cn/info/1173/11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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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胡远宏教授为法学本科生讲座
“把握体系,抓住重点,打牢法律基础”——“胡远宏教授为2021级知识产权新生开展讲座” 作者: 商学院新媒体中心 信息类别: 发布时间: 2021-10-22 14:00:00 2021年10月22日,我校著名校友胡远宏教授在跬步楼1305教室为2021级新生开展法律讲座,出席此次讲座的还有罗骞老师和刘江山教授。 首先,胡教授为我们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念和构成,以及知识产权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接着他又为我们带来了知识产权的的客体简析,让我们了解了知识产权的内容。而后他又为我们带来了作为法学专业的我们所需要了解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就业创业、攻读硕博的简析和展望,以及法学课程的学习方法。最后胡教授告诉我们不要低估萍乡学院,不要低估自己,鼓励我们要珍惜青春,不负韶华,为准备为实现法治中国梦而奋斗。 胡教授此次精彩的讲座,不仅让我们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而且了解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知识产权专业的内容和前景,使我们不再迷茫,对未来的学习有了方向。通过胡教授的鼓励,我们充满了自信,作为一名萍院学子,我们非常骄傲自豪! 供稿人:刘洋 2021年10月22日 相关链接(察看完整页面) http://sxy.pxc.jx.cn/info/1130/3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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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胡远宏校友向母校萍乡学院捐赠法学图书
为庆祝母校八十周年生日,我校优秀校友胡远宏向母校捐赠了一批价值两万多元的图书,为母校校庆献上了一份独特的礼物。2021年3月22日,捐赠仪式在图书馆一楼情景研讨室举行,学校对胡远宏校友的捐书善举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向其颁发了捐赠证书。 胡远宏,1985届校友,毕业后留校任教,是我校第一位法学教员,曾任萍乡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调研员等职务。他同时也是一位著名律师,曾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胡远宏校友多年来一直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他在捐赠仪式上回顾了自己与母校的难舍情感,并欣然题字“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勉励广大同学珍惜在校时光,努力学好文化知识,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本批赠书中既有胡远宏校友的个人著述《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也有他收藏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等珍贵图书,极大地丰富了我校图书馆馆藏资源。 (源自萍乡学院校友网): http://xyw.pxc.jx.cn/info/1156/1254.htm 相关链接(捐赠书籍目录)http://lib.pxc.jx.cn:8000/resource_collection_d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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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胡远宏发表对《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对《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胡远宏 (2020年3月31日) 收悉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3月20日发出的《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3.20征求意见稿),甚慰。特提出如下想法、意见和建议。 一、感谢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3.20征求意见稿中采纳了本人于2019年11月30日提交的立法调研意见 自萍乡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7日向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萍府文(2019)29号)后,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9年11月22日、27日、29日在市直、安源区、开发区召开了《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11.7草案)初审调研座谈会,本人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的立法咨询顾问,有幸奉命全程参与了那次调研活动,本人在调研中即兴发表了一些调研意见,并就11.7草案于2019年11月30日向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书面立法调研意见。令本人感到欣慰的是,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后修订的3.20征求意见稿,基本上采纳了本人提交的立法调研意见。 首先从篇幅上看,本人曾对11.7草案提出“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9条)和第四章法律责任(6条)占篇幅较小,且法律责任一章与文明行为规范一章比较,其对应关系弱一点、窄一点,有给人一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法律成本较低的感觉”的意见,而3.20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虽仍为9条,但第四章法律责任从原来的6条增加至9条,基本解决了法律责任一章与文明行为规范一章比较,其对应关系弱一点、窄一点的问题;同时,第二章和第四章在全条例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应增大了。再如本人曾对11.7草案提出“第四章从篇幅和内容予以适当的加强和充实”,“争取达到本草案在违反禁止性规范的规定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基本上平衡、对应”的建议,在3.20征求意见稿中也得到采纳。 其次从文字上看,本人曾指出11.7草案“现有的语言上的毛病还不少”,曾建议对11.7草案的文字进行精简、改错、润色、争取基本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仔细阅读3.20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该稿比11.7草案在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3.20征求意见稿在11.7草案基础上修改后的分析及部分亮点 1.第一章总则的内容更丰富、全面,表达更到位、语言更规范。如第一条中将“市民”改为“公民”,在提升“公民文明素养”的同时规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第三条中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改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增加“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文字;第四条中将“部门协同”改为“社会协同”,将“社会参与”改为“公众参与”,并提出了“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的明确要求;第五条新增了“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六条新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等,总则中的这些修订,将为《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后的顺利施行提供有力保障。 2.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大体上遵循了倡导性(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的顺序。第八条属于倡导性(义务性)规范规定,该条将倡导的各类文明行为一般用八个字进行表示,言简意赅,便于记忆;第九条属于授权性规范规定,该条鼓励的五类文明行为属将11.7草案第十六条内容位置前移,第十条至第十五条属于禁止性规范规定。这样排序比划符合法规文本的一般惯例。 3.第三章促进与保障对11.7草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第十七条新增规定了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六个方面的创建活动;第十八条将11.7草案第二十一条内容位置前移,调整充实规定了应当合理布局和设置促进文明行为的十个方面的公共设施;第十九条系将11.7草案第二十二条关于宣传舆论引导的内容整体位置前移;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分别系11.7草案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二十七条等条文内容整体位置前移;第二十七条新增了鼓励和支持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个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分别系将第11.7草案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内容位置前移。 4.第四章法律责任新增加了三条规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为人违反本条例的法律成本。第三十三条新增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新增了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新增了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3.20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的建议 第二章中的第十六条的内容实质上是关于文明家庭的建设标准和目标,该段文字放在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的最后单列一条与该章前面的内容似乎不太协调,建议删去该条,将该条中的主要内容放在第八条拟增加的子项中,如:将该条第(十)项修改为“(十)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十一)邻里和睦,团结互助;(十二)其他有益于促进社会文明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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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胡远宏律师主持胡铨文化研究会萍乡分会第十届新春茶话会暨第三届市会换届选举大会
https://www.meipian.cn/1ych0792 胡铨文化研究会萍乡分会举行第十届新春茶话会暨第三届市会换届选举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