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法佑少年》撰稿出版心得体会 (2016年10月18日) • 远宏言论 • 今天的中国,已经进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时代。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未成年人是法治中国的未来,他们的权益更要靠法律保障。这就是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年7月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3卷《法佑少年》一书书名的由来。 《法佑少年》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体系,将全书分为总则篇、家庭保护篇、学校保护篇、社会保护篇、司法保护篇五部分共120篇。总则篇阐述了13个法律问题,家庭保护篇阐述了11个法律问题,学校保护篇阐述了15个法律问题,社会保护篇阐述了24个法律问题,司法保护篇阐述了57个法律问题。该书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阐述。该书出版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保障,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以《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内容,以司法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为有益补充的基本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该书将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分门别类放在各个部分进行阐述,内容全面、覆盖面广,基本上囊括了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的全部内容,堪称未成年人保护的通俗法律全书。甚至可以说,填补了全面系统阐述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的空白。 二是通篇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书中所举的案例或所述的生活情景,都是从近年来与未成年人保护密切相关的众多素材中精选出来的,有的在报纸杂志网络上刊登过,有的选自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有的是作者自己经办过的未成年人案件。作为上海律师,作者在本书的案例选择上也注重选择使用了上海市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部分成功案例。 三是以小见大,触类旁通,法理性强。作者往往以剖析某一个案例为契机,条分缕析地介绍某一方面系统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使读者能够触类旁通,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在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阐述的同时,作者还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力求将该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有所裨益。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根据这个决定,律师以案释法,应该成为一项制度,但这项制度目前似乎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或者说正处于起步阶段。 令本律师感到欣慰的是,本律师做以案释法这件事情,自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证书经考核合格执业后就开始做了。我的思考是: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学科,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美国律师兰德尔在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尚可将案例研究与教学引入哈佛法学院,引起了西方法律教育方法的变更,开创了美国法学理论通过研究案例来“发现”法律的风气。我们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也可以尽量以案释法。我的尝试是:在法学教学和法治讲座中适当讲些案例,特别是对某些不好理解的术语或法律条文尽可能以案释法,让听众能够听得懂;撰写法学讲义、法学论文、法学著作多联系实际,能用案例解释的就用案例,让读者看得懂;把法律适用的具体方法告诉听众、读者甚至是我的当事人,让他们知道用。 2007年以来,本律师在江西省萍乡市《城市周刊》主笔创办的“远宏说法”栏目,在国际互联网上创办的“远宏说法”网站,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所有文章均以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阐述。 2011年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本律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了我莫大的鼓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时任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同志作序),2013年1月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时任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同志作序),2016年7月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的第3卷《法佑少年》,经新华书店在全国发行后,受到广大读者的关注。有的地方普法办积极推荐“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为“六五”、“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参考书籍;《法制日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等媒体曾对“远宏说法”系列丛书进行了宣传推介。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官网在首页的醒目处,设立了“远宏说法”互联网站的链接。 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律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律师接触的案例形形色色,律师的法律实践条件得天独厚,律师接触的当事人方方面面,律师完全可以把以案释法这件事情做好。 但是,可以做好并不等于一定能够做好。要真正做好还是要靠制度。要靠建立完善合理的律师以案释法制度,来调动律师以案释法的积极性,保护律师以案释法的积极性。我想,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领导们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能正在考虑这个问题或者已经胸有成竹。 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千千万万个微薄的力量汇集起来力量一定是巨大的。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为律师以案释法工作、为法治事业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