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萍乡市规划局法治讲座
《城市周刊》讯 记者杨玉报道:2007年10月26日下午,萍乡市规划局特邀本刊《远宏说法》栏目作者胡远宏做法治讲座,贯彻十七大精神,学习与规划工作有关的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下午2:30,市规划局三楼会议室座无虚席。
本栏目作者胡远宏从我国的法律体系讲到民法,从民法讲到物权法,接着从什么叫物权、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取得的方式、登记机关职责与登记错误的责任、私人合法财产的范围及法律保护等方面介绍了《物权法》知识。
胡远宏特别就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日照产生相邻关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并对市规划局依法行政提出了几点建议:1.每一个审批项目必须在行政许可范围之内;2.每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同时还要注意法律依据的时效性;3.每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不仅内容必须合法,而且程序也必须合法;4.城市规划中要注意与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部门的协调,注意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适用中的协调;5.如果在审批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中出现漏洞和瑕疵,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堵塞漏洞,消除瑕疵,纠正错误。如果因为不当的行政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应依法进行赔偿,同时应对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追究责任。
胡远宏就"十七大"报告中有关"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与大家谈了学习体会。他说,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中处在首位和统领地位的要素就是民主法治。当前,我国已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新时期,这个时期要求我们树立如下法治理念:一是坚持社会主义善法,提高立法质量;二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至上;三是这个社会的统治是法的统治;四是树立执政为民理念,以实现人民的权利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基础。
胡远宏引用吴邦国委员长的话:"法治首先是依法治官,依法约束公共权利。"法治国家要有权威,高效的司法体系,要造就一支懂法、守法的公务员队伍。
最后,胡远宏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终生的课题,也是我们人格自我完善的途径。
此前,已有市房产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广播电视局及江西广播电视传输有限公司萍乡分公司等单位邀请胡远宏做过法治讲座。(杨玉 2007年10月28日:市规划局举办《物权法》培训班 )
链接:《萍乡城乡规划通讯》2007第五期讯 为深入学习《物权法》,提高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市规划局于10月26日举办了全市规划管理系统《物权法》培训班。来自全市规划系统近70名干部职工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胡远宏主讲,对《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系统地为参训人员进行了专题辅导。其新颖鲜见的内容、全面深刻的分析、精湛的案例剖析,形象生动的语言赢得了广大参训人员的普遍赞誉。通过这次培训,加深了规划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对物权法的理解,解答了一些在日常工作中碰到的法律难题。全体干部职工纷纷表示,这次培训很及时,很有必要,对指导今后的工作、生活将有很大的帮助。 (周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