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胡远宏被共青团江西省委聘请为青研会副会长

        在2012727日召开的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上,胡远宏律师被共青团江西省委聘请为“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并发给证书。接受聘请后,胡远宏在该研究会中主要负责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法学研究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水平,共青团江西省委根据团中央有关要求和团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部署,决定成立“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该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及有关部门制订青年相关政策提出建议、提供决策依据;为团省委和各级团组织研究部署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协助开展好团干部培训和团员青年思想引导工作。该研究会的主要研究方向是:研究江西青年运动史;研究江西共青团工作新经验、新成效、新思路;研究江西青年基本现状;研究其他有关青少年的重大理论课题。

       727日,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成立大会在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召开。团省委党组副书记、副书记曾萍,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教授黄志坚出席大会,团省委副书记孙鑫主持大会。团省委办公室负责人、100余名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会员参加大会。会上,孙鑫宣读了关于成立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的决定。黄志坚宣读了团中央办公厅发来的贺信。与会领导为研究会会长、副会长颁发了证书。

        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现有会员140多名,都是从江西理论研究领域层层推荐,好中选优产生的。其中包括:有一定热情、对理论研究感兴趣的老团干;有一定成果、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热心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有一定实践经验、对推进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有较深理论研究的优秀青年集体负责人和先进青年典型;有一定文字基础、在理论研究上有培养前途的现任团干部。胡远宏律师是以有一定成果、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热心的法学专家身份,被聘请为“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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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胡远宏简介: 
    胡远宏,男,汉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1年冬天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历任共青团麻山公社三山大队第四生产队支部书记、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教工总支部书记、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1981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单科全部课程;1985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中文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执业。曾在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逝世10周年之际》、《馅饼从天上掉下来》、《百姓与法》、《有法有天》等。2001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第1334页、政法专业类);同年12月跟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同时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韩德培列第287页、胡远宏列第351)2011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为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团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总法律顾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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