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意思表示一致 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某市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承包某小区的装修工程。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B公司发现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B公司多次要求A公司进行整改,但A公司拒不履行。因此,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形式的规定。B公司可以依法主张合同的效力,并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按照既定的方式,可分为口头合同、书面合同以及采用其他方式订立的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口头形式而订立的合同成为口头合同;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用书面形式而订立的合同成为书面合同。书面形式的合同对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文字记载,能够提示当事人适时地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也便于分清责任,正确、及时的解决纠纷。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具有合同标的额大,合同内容复杂、履行期较长等特点,为慎重起见,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此外,建设工程的质量涉及社会上不特定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采用书面形式也便于建设工程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为此,本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本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达所载内容的形式。在实践中,较大的工程建设一般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通过合同书,当事人写明各自的名称、地址、工程名称和工程范围,明确规定履行的内容、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工程承包合同还应当明确承包的内容以及承包方式。勘察、设计合同,他应当明确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的内容。施工合同,还应当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双方互相协作等内容。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有关的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参照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如: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2)技术要求。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三)合同工期 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四)勘察费用

       (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

      (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六)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工商总局等职能部门曾制定1999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与1999版施工合同相比,2013版施工合同增加了双向担保、合理调价、缺陷责任期、工程系列保险、商定与确定、索赔期限、双倍赔偿、争议评审等八项新的制度,调整完善了合同结构体系与合同价格类型,更加注重对发包人、承包人市场行为的引导、规范和权益平衡,加强了与现行法律和其他文本的衔接,保证了合同的适用性。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该合同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伙、个体经营户或个人,即一切以协议、法院判决或其它合法完备手续取得甲方的资格,承认全部合同文件,能够而且愿意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与发包方合并的单位、兼并发包方的单位、购买发包方工程施工合同和接受发包方出让的单位和人员,均可成为发包方,履行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享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权利。        2.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承包方位置内,不得简称。但承包方不能将工程转包或出让,应在合同签订前提出并征得发包方同意。

        若需要最新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最佳的方式就是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网站进行查询,确保能找到最新的信息。

       本案B公司在民事诉状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公司与A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书面合同约定,A公司应当承包某小区的装修工程,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A公司未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我多次要求A公司进行整改,但A公司拒不履行。基于上述事实,我公司作为本案的诉方,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障我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原告B公司有与被告A公司的建设工程书面合同为主要证据,只要加上A公司未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严重不达标。B公司多次要求A公司进行整改,但A公司拒不履行的相关义务,其诉讼请求是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