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勘察设计施工 三类主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城南住宅小区的地基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城南住宅小区的总体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设计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城南住宅小区的总体施工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以上实际上是某建设单位分别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开头部分。该三份建设工程合同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本条第二款是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种类的规定。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实施过程必须遵循项目建设的内在规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后面我们还有专篇详细介绍和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