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指导法治教育 提供法律服务 ——忆我在萍乡中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 及常年法律顾问期间的那些事

        2013年至2024年,我在萍乡中学担任过3年法制副校长、8年常年法律顾问。那十余年间,萍乡中学第一任校长是李奭萍,第二任校长是张水国,第三任校长是周新萍。似乎可以说,我曾是萍乡中学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方面的“三朝元老”。虽然编制不在萍乡中学,只是兼职,但十余年的 服务期,比我曾分别在萍乡市麻山中学、萍乡教育学院、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中共莲花县委工作的时间都要长。当年的那些人和事,如今还历历在目。  

       2013年6月27日,中共萍乡市委政法委、萍乡市教育局、共青团萍乡市委联合发出通知,正式聘任我为2013-2015年萍乡中学法制副校长。此时,我已按档案年龄在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原萍乡市广播电视局)调研员的岗位上退休,新的岗位为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15年萍乡中学法制副校长任期届满后,我离开萍乡去了上海,常住在上海工作的女儿家,顺便与两位年轻的上海律师合伙创办了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并担任该所主任。2016年1月上旬的某日,李奭萍校长打电话给我,请我担任萍乡中学常年法律顾问。虽然当时我在上海做律师工作很忙,但考虑到前3年法制副校长工作期间,萍乡中学校长李奭萍、党委书记徐跃进,副校长宋福坚及全校教职员工对我的尊重、支持和配合,我还是欣然应允了,且后来一干就是连续8年。

      无论是我在萍乡中学任法制副校长工作的3年,还是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8年,虽聘任或聘请的主体和方式有所不同,但我履行职责的主要方式基本上可以概括性为以下几种:

      第一种方式是讲,即法治演讲和法治讲座。在我看来,无论是法制副校长还是常年法律顾问,都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或普法工作者,法治演讲和法治讲座是普法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在萍乡中学经常采用讲的方式进行普法。

      如,我到任法制副校长后第一学期的2013年9月27日下午,萍乡中学多功能会议室座无虚席。各年级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共计300余人,在此聆听我为他们做首次法治讲座。我以《学法守法用法,迎接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为题,向他们提出中国青年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做法治中国建设的促进派的建议,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自觉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讲座受到与会学生的热烈欢迎,听到动情处,同学们多次情不自禁地跳起来欢呼。

     再如,2013年12月23日(星期一)早晨,萍乡中学按照惯例举行升国旗仪式,全校师生近四千人有序站立在雏鹰楼前的广场上,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完成,五星红旗飘扬在萍乡中学上空,我面对近四千名师生脱稿发表了《国旗下的演讲》。我的演讲从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按动升旗电钮,伴随着《义勇军进行曲》的奏响,天安门广场升起第一面五星红旗说起,然后引出,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我国《国旗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为提高大家对国歌的认识,我渲染道:《义勇军进行曲》这是一首被人民注入了灵魂和生命的歌;这是一首经过时代锤炼最终被历史选中的歌;这是一首熔铸了磨难与奋进,升华出中华民族精神特质的歌。

       我强调:升国旗、唱国歌是公民表达爱国情感的一种神圣行为。最后,我号召莘莘学子:同学们,让我们在庄严的国旗下、在雄壮的国歌声中,从小立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培养法治思维,增强法治理念、践行法治方式,向着法治中国的美好明天前进!前进!前进!进!

      《国旗下的演讲》激起了萍中师生的强烈共鸣,掌声雷动,当晚萍乡电视台还进行了专条报道。

        2017年12月4日,是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日,我又为萍中学子做了一场法治讲座,这次讲座的题目是《学法用法, 佑你成长》。我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权利、学生通信自由不容侵犯、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未成年人应对犯罪加强自我防范等七个知识点,以案释法,进行了详尽的讲解。

       我在萍乡中学的法治演讲,不仅对学生讲,而且也对教师讲。如2016年2月19日,我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在萍乡中学新学期开学教师大会上发表了题为《拥抱法治的春天》的演讲。我从法治的基本理念,讲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讲到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建议萍中顺应时代潮流,将卓越法律人的启蒙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打造卓越法律人之摇篮。为百年老校增异,为优秀重点添彩。

       第二种方式是谈判。这里的谈判主要是指与学校有法律关系之事项的谈判。如,2017年4月11日中午,高三(14)班学生周某某患抑郁症(精神病性),擅自离校在萍乡南正街河畔自购农药自杀,经萍乡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生命体征恢复正常,医院方面要求其出院。2017年4月至5月,我参与了萍乡中学与周子康父母的协商谈判,促使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稳妥地解决了这个难题。再如,2019年下半年,我和时任副校长王祖德、纪委书记刘海峰共同参与了萍乡中学与学生骆某坠楼事件家属方的一个星期的艰难谈判,最后达成补偿协议。在这些谈判中,我作为常年法律顾问,主要是在法律上为萍乡中学把关,在对抗中添加润滑剂,在细节上确保不留隐患。这种谈判属于突发法律事件,虽然市教育局的领导同志在专题会议上明确对学校领导说应该单独给法律服务费,但我主动表态不收,所以最终没有收费。

       第三种方式是出庭代理诉讼。如,2019年上半年,我接受委托担任萍乡中学校友会诉刘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萍乡中学校友会的诉讼代理人,胜诉。又如,2019年上半年,我接受委托担任彭某某诉萍乡中学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萍乡中学的诉讼代理人,促成了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2023年7月18日,我接受委托担任荣某诉萍乡中学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萍乡中学的诉讼代理人,也促成了顺利结案。

      在处理萍乡中学所有法务谈判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我都十分注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四种方式是接受咨询解答法律问题。如,2016年4月20日现场当面免费为萍乡中学教职员工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十余人次,当年通过电话、网络等通讯方式免费为萍乡中学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数十人次。2016年至2017年解答学校提出的有关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方面的法律咨询问题若干起。

      第五种方式是写,即起草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等。如:2013年下学期开学时,我便向萍乡中学领导同志递交了学校年度法制教育计划和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书面建议稿。2016年4月主动起草了《萍乡中学七五普法规划(草案)》,供学校领导审定。2016年为萍乡中学设计了涉法文书起草审核签发表格,供试用。

      第六种方式是审,即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提出修改意见,并实施修改。共审查处理法律文书近百件。如2018年就萍乡中学商店目标管理招标文件、萍乡中学商店目标管理责任合同等法律文件,2020年4月就《南昌市诚恩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与萍乡中学艺术专业合作办学协议》,2020年7月就萍乡中学保送生承诺书,2022年至2023年就萍乡中学翠湖校区建设的大量的合同,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形成法律意见书,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交付校方。且附上将修改处的文字标为红色字体的律师修改稿,让校方确认后将红字变为原文字颜色,方便其直接打印出来使用。

      第七种方式是提供普法辅导书籍。萍乡中学2017年依据萍乡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荐征订“远宏说法”丛书的通知》,订购了“远宏说法”丛书(每套3册: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120多套,发给骨干教师阅读。本人于2021年1月28日,赠与萍乡中学高中一年级学生“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560册,书籍码洋21280元。

      我曾是萍乡中学第一任法制副校长(后来都称为法治副校长),也是萍乡中学最早的常年法律顾问。回顾那十年多的那些事,我们可以感觉到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学校对“加强法治教育,建设校园文化”的重视。我卸任后的202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开始施行,该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育。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要求聘任法治副校长,配备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能够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可以聘任校外法治辅导员。”“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学校教育与日常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这就将我在前面十年开始做的那些事情,法治化、制度化了。但是,“加强法治教育,建设法治校园”的使命仍然任重道远,等着我们前行!

                                                                                              ( 202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