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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全院普通话比赛第一名
1985年5月4日,正值我31岁生日之际,萍乡教育学院举行了全院普通话比赛,我作为83中文教师进修班的学员参加了这次比赛。参赛选手可以用别人写的文稿,也可以用自己撰写的文稿,我选择了后者。我撰写的文稿题目是:“五四”、“四五”、“四五0”。 题目中的“五四”、“四五”比较好理解,但其中的“四五0”是什么意思呢?“四五0”即为萍乡教育学院当年的校址,也就是当时举行普通话比赛的地方,这个地方曾经是一个被称为“四五0”的国防工程处所在地。 下面就是比赛时我用的文稿的全文: “五四”,这个划时代的字眼,它记载着中国青年光荣的历史;“五四”这个闪光的字眼,它蕴涵着中国青年烈火般的爱国热情。1919年发生的闻名世界的“五四运动”,是一次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运动。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始。它促成了中国工人运动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合,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作了思想上和干部上的准备。“五四”, 因而成为了中国青年的光辉节日。 “四五”,这也是一个不寻常的字眼。“欲悲闻鬼叫,我哭豺狼笑,洒泪祭雄杰,扬眉剑出鞘。”1976年4 月5日发生的震惊中外的天安门事件,敲响了“四人帮”的丧钟,显示了经过党长期教育的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高度政治觉悟和大无畏的英雄气概。我国青年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又一次受到了战斗的洗礼,展现出善于思考,勇于探索真理的时代风貌。“四五”同样记载着中国青年的光荣。 “四五O”,这个昔日的国防工程处所在地,今日旧貌换新颜。你看那庄重大方的教学大楼矗立在“四五O”的高坡上,洁白宽敞的讲师楼端庄稳坐在“四五O”的开阔地旁,新建的学生宿舍拔地而起,层层向上,还有那新礼堂,既庄严,又美观,满堂春色,灯火辉煌。然而,这些都算不了什么,最重要的是今天的“四五O”聚集着八十年代萍乡地区青年的精华。教育学院——这个灵魂工程师的摇篮,职工大学——这个机械工程师的摇篮,今天一同推上了“四五O”高地。在“四五O”高地上,寄托着萍乡教育事业的未来,在“四五O”高地上, 寄托着振兴萍乡经济的期望。 “五四”、“四五”、“四五O”,长征接力有来人。聚集在“四五O”的青年朋友们,继承“五四”的光荣传统,发扬“四五”的革命精神。我们的心脏与时代的脉搏同频跳动,我们的脚步与祖国的步伐一同向前。祖国的命运就是我们自己的命运,时代的召唤就是我们光荣的使命。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同学们,努力吧!让我们的“四五O”在振兴中华的伟业中放射出奇光异彩,让我们的“四五O”在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永葆灿烂的青春。 这次比赛的选手中有多位从小就讲普通话的高手。我是一个地地道道土生土长的萍乡人,从讲普通话的标准程度看,讲普通话难免不时带上一些萍乡话的尾子。萍乡民间曾流传有两句话,叫做“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萍乡人讲普通话”,可见萍乡人讲好普通话的难度。我以上述文稿参赛,原想主要是重在参与,得不得奖,得什么奖,不抱太大希望。没料想竟然获得了第一名,还有奖金。事后分析觉得可能有如下原因:一是文稿是我自己写的,立意比较新颖;二是文稿篇幅小讲话时间短不容易出现纰漏;三是我在音色、音量、语言的抑扬顿挫、声情并茂等方面把握较好,较强的现场感染力掩盖了一些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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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赴三市五校考察见习
1984年10月30日至11月13日,萍乡教育学院组织83中文教师进修班赴杭州、上海、苏州三市的五所学校即杭州市艮山中学、华东师范大学二附中、上海市嘉定县第二中学、上海市育才中学、江苏省苏州中学(以下简称三市五校)考察见习。我班40人去了35人,学院还派出了三位带队的老师。 这次考察见习方式为:一是听课,共18节;二是听报告或者开座谈会,共5次;还有索取资料、走访等等。 我们认为可以用25个字对这次外出考察见习做一个概括,这就是:“打开了眼界,学习了经验,增长了知识,磨炼了意志,陶冶了性情。” 1984年12月26日,我作为中文教师进修班班长代表该班作了赴三市五校考察见习报告。报告会校内举行,参加报告会的有中文系全体师生,市教育局教育科全体干部,学院教务处的领导。 考察见习报告分三个部分:一、外出考察见习的概况,二、主要收获,三、几点体会。 在第二部分主要收获方面我重点介绍了: (一)杭州市艮山中学教改经验; (二)上海市嘉定县第二中学特级教师钱梦龙语文教学改革经验和实践; (三)华东师范大学二附中教改与高考相辅相成,以教改促进高考的经验; (四)上海市育才中学教育综合改革经验; (五)苏州中学有关经验。 在第三部分我主要谈了三点体会: (一)“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教育教学改革势在必行。我们不能在80年代的形势下,采用50年代的教法。改革则存,不改革则亡。科学的改则改,胡乱的改则亡。教学改革必须遵循其本身的规律。当前最大的毛病是讲风太盛,教师当演员,学生做观众,无主动性。有些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也往往以“教案整洁”、“讲的清清楚楚”作为一堂好课的标准。改革太盛的讲风,是语文教学和其他学科教学改革的起点。教学目标要从知识转向能力,教学主体要从教师转向学生,教学形式要从教授转向教练。 (二)俗话说:“名师出高徒”,“师高子弟强”。当前,我们正处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处在知识爆炸的时代。这就要求我们的学生学会怎样去求得知识,有独立学习和独立工作的能力,有革新创造的能力,新形势显然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创造型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开拓型的学生。听了这些教学教改革者的课,我们体会,作为一个创造型的教师,至少要具备这么几点: 1.知识博而专,思想活跃,勇于创新。能以自己渊博的知识,根据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引导学生主动去发现真理,教会他们怎样去学习,能把本专业最新的科学研究成果——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 2.在教学中善于激励学生主动去研究问题、探索规律、获取知识、发展智能。引导学生在主动探索发现知识规律的过程中,体察到研究问题时那困惑、惊讶以致欢乐的内心感受,培养学生强烈的求知欲、深邃的洞察力、敏锐的思考力。 3.擅长创设创造性的环境和气氛,培养求异思维,并能对学生的每一个反应及时给予评价。 4.发扬教学民主,尊重学生,不论学生说的对还是不对,对其勇于探索、勇于表态的精神都应予以鼓励。 (三)既不能妄自菲薄,又不能固步自封。 这5所学校教改的着眼点相同。而方式各异,真可谓锐意革新,各领风骚。我们萍乡教改工作在有些方面也不错,比如二中的语文教改实验班,以一带八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所以我们萍乡人不必妄自菲薄,别人能干的事情,我们加点劲也是有可能干好的。 当然也不能无视人家的经验,不能通过学习之后,经验不少,推广不了,倾听激动,做起来没有行动。我们应该结合本地区、本学校的实际情况,走自己的路,脚踏实地的进行教学改革。 报告会得到市教育局领导和学院领导以及中文系师生的一致好评,后来教育局还邀请我在全市中学校长培训班上讲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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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胡远宏学位课论文《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概述
胡远宏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法学评论》1989年第4期上的法学论文《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全文5000余字,占期刊版面共4页。 文首解释了一下债的概念。所谓债,是民法中的一个专用术语,我国《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同时指出,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务人则有实现债权人请求的义务。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新形式下,研究目前债发生的主要根据,认识加强对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论文的第一部分为“目前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指出,债的发生,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债同其他的民法律关系一样,它的发生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事实为依据。因此,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即为债发生的根据。一般认为,可以独立引起债发生的根据有因合同所生之债、因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因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等4 个方面。论文根据近几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统计数据,指出,从目前情况看,虽然不当得利所生之债、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及其他原因所生之债也时有发生,但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是因合同所生之债和侵权行为所生之债。然后分4 个方面分别进行具体论述。 论文的第二部分为“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1.加强对债的法律调整,确认和保障债权债务关系,预防和解决债务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的建立。2.加强对债的法律调整,有利于增强商品生产者、消费者的合同意识,为孕育新的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创造不可缺少的基因。3.加强对债的法律调整,存利于搞活市场,促进农副产品、适销的轻纺产品以及能源材料等方面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4.加强对债的法律调整,正确处理涉外债权债务关系,有利于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5.加强对债的法律调整,有利于抵制不正之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论文在第5方面的现实意义中指出,目前,除了以权经商、倒买倒卖的“官倒”以外,;还存在一些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损公肥私、弄虚作假、招摇撞骗的“私倒”,这些人的所作所为,严重地干扰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仅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而且从根本上与我国债法的原则相违背。我国债法贯穿着平等互利、相互协作、恪守信用的原则,提倡见义勇为、克己奉公等高尚的品质和行为,渗透和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譬如我国债法可以适用侵权行为所生之债和不当得利所生之债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国家和集体的公共财产以及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免除不法侵害,制裁采用违法手段牟取暴利的“官倒”和“私倒”。所以,加强对债的法律调整,有利于抵制不正之凤,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原载《法学评论》1989年第4期第15——18页)https://www.pkulaw.com/qikan/8c75909ce84c2e302a8a24598fe39f12bd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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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胡远宏1988年-1989年在武汉大学进修 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
胡远宏1988年-1989年在武汉大学进修 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成绩: 法学基础理论专题,成绩84。(授课教师李龙) 民法学专题,成绩优。(授课教师:民事主体论马骏驹;民法债权论余能斌) 国际私法专题,成绩优。(授课教师黄进) 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成绩优。(授课教师罗明达) 企业法专题,成绩84。(授课教师余能斌、马俊驹) 保险法专题,成绩90。(授课教师漆多俊) 环境保护法,成绩87。(授课教师陈汉光) 公司法专题,成绩90。(授课教师漆多俊) 破产法专题,成绩90。(授课教师漆多俊) 外国民商法,成绩90。(授课教师余能斌、张里安) 劳动法专题(自增选),成绩77。(授课教师凌相权) 武汉大学进修结束时胡远宏的自我鉴定为: 进修期间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课细心听讲。认真做笔记,课外自觉查阅了大量资料。按时完成作业和论文,按规定参加考试。通过进修,提高了理论水平,拓宽了知识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武汉大学指导老师余能斌对胡远宏的评语: 该同志在进修期间学习努力,团结同志,成绩优良,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这次动乱中,没有参加非法组织,没有参加违法活动,能与中央保持一致。 余能斌(签字)1989年7月8日 法学院系主任马克昌签字(盖章)1989年6月25日 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培训部(盖章),1989年7月8日。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证明:胡远宏同志所持的武汉大学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修完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证书号码,89435)高于法学本科毕业学历。 特此证明 江西省教委高等教育一处(盖章) 199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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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在武汉大学读研期间听各种讲座和本科生课程
我在武汉大学读研究生期间,除了听规定的研究生课程,还利用空余时间听了不少讲座或本科生课程。如: 1988年9月13日上午在哲学系会议室,听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肖前教授讲座《改革与哲学的发展》(又名《改革与马克思主义哲学》)。 1988年10月7日下午,参加为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暨校庆七十五周年武汉大学国际法系、研究所青年教师学术讨论会,听取朱冬传主讲的《戈尔巴乔夫“新思维”初探》、余劲松主讲的《解放思想与国际经济法研究》、美国俄劾俄大学法学院某著名教授主讲的《当前各国对人权的保护》。 1988年10月8日(星期六)下午2:30在教一楼302教室听取我国原驻联合国特命全权特使、外交部顾问、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黄嘉华同志作的学术报告。 1988年年底参加武汉大学法学院庆祝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暨校庆七十五周年学术讨论会,听取马克昌主讲的《论法学教育改革》、张铭新主讲的《论法制史教学中的若干问题》、张克文主讲的《浅谈当前教育改革的几个问题》、周叶中主讲的《宪法学的困境和出路》、肖文安主讲的《法学改革要为四化建设服务》、桂宇石主讲的《谈法律教学中的改革问题》、中国银行汉口分行高级经济师吴家明主讲的《关于国际金融的一些问题》。 1989年还听取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刑法学会总干事、著名法学家高明暄主讲的《关于刑法的修改和颁布》;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全国自学高考委员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系主任、教授,中国法制史学会会长张国华主讲的《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估价》;宁夏大学校长吴家麟主讲的《人治与法治》;蔡崇国哲学博士主讲的《毛泽东晚年和文化大革命》;陈锋主讲的《中国人与中国病——十年改革的反思构想》;武汉大学世界经济系副主任陈继勇主讲的热门话题系列报告之一《亚洲四小龙腾飞之道》;武汉大学哲学系副主任周运清主讲的热门话题系列报告之二《现代化与中国的崛起》;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党刊处处长熊守海主讲的热门话题系列报告之三《当前形势与深化改革》;武汉大学校长齐民友教授主讲的《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科学》;原江西省省长、时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总经理倪献策主讲的《回顾我在江西的改革五年》(校学生会主办)。 相关的本科生课程,听取了江国清老师主讲的《国际法》、支付生主讲的《行政法》、刘丰铭教授主讲的《国际经济法总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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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入学武汉大学读研
1988年,我同时被武汉大学和西南政法学院录取为法学硕士研究生,这两所学校都是当时的全国重点大学,西南政法学院还是当时全国政法学院中唯一的一所重点大学。考虑到武汉大学是综合性大学,其法学院在全国地位较高,加上离萍乡比较近,还有其为我在萍乡教育学院进修期间的班主任刘少茆老师的母校,于是我选择入学武汉大学。 1988年8月31日,我告别家人乘坐187次临时快车(16:26开)于9月1日凌晨6点到达武昌。武汉大学位于武昌珞珈山,从武昌火车站乘66路公共汽车至付家坡,转乘12路公共汽车至珞珈山。 报到前,萍乡教育学院财务室已将进修费900元和住宿费360元汇至武汉大学计财处。1988年9月1日,我持录取通知书、工作证和一寸登记照片一张到武汉大学枫园进修教师公寓报到,将临时党组织关系转至武汉大学,还带了可吃一年以上的全国通用粮票粮油票。 报到处给我们发了一枚与武汉大学教师一样的红底白字的校徽。我被分配住在东湖边上的枫园八舍104室,对面就是外国留学生宿舍楼,附近侧面是外国专家楼,50米左右出门就是东湖,东湖远处是磨山公园。宿舍管理员发给卧具(含蚊帐)和一条小板凳(原来是用来看电影的)。 我们这个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学员共计17人: 胡远宏,男,34岁,党员,萍乡教育学院; 王 璐,女,24岁,党员,青海教育学院; 朱 涛,男,24岁,党员,黄石职工大学; 任丹红,女,24岁,团员,无锡教育学院; 刘小茂,男,24岁,团员,常州教育学院; 徐长年,男,25岁,党员,新疆昌吉师范专科学校; 邓超英,女,25岁,党员,湖北公安专科学校; 王连峰,女,25岁,团员,河南财经学院; 邱 远,男,23岁,党员,广东肇庆师范专科学校; 王艳玲,女,23岁,团员,河南省安阳市财会学校; 杨长勇,男,25岁,团员,中国武警学院; 俞香明,男,25岁,党员,江西上饶师范专科学校; 牛 青,男,25岁,团员,湖北广播电视大学; 赵本凯,男,26岁,团员,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周 梅,女,24岁,团员,四川达县师范专科学校; 李建设,女,35岁,党员,武汉职工大学; 万学斌,男,湖南吉首大学。 当年武汉大学开设的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课程为:法学基础理论专题;民法专题(主体论、债权论);经济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外语;资本论;环境保护法(新增)。 为我班授课的教师阵容强大,如法学基础理论专题由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新中国法理学的重要奠基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李龙讲授;民法专题(主体论、债权论)由中国民法学奠基人之一、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余能斌讲授;国际私法专题由中国自己培养的第一位国际私法专业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教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黄进讲授。 入学后,我根据萍乡教育学院领导的嘱托,准备与有关部门联系,选修下列课程:武大管理学院高校管理系开设置的高等教育管理学、高校行政管理学、领导科学等;武汉大学政治教育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设的行为科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当代西方政治思潮评价等。此外,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武汉大学讲学,凡是时间上与专业必修课无冲突的,尽量力争多听。 总之,武大之行来之不易,务必珍惜在武汉大学的宝贵时间,专业必修课要有好成绩,选修课要精选,要像海棉吸水一样学习多方面的知识,为回校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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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我30岁以前居然写过三首歌曲
近期翻翻故纸,忽然发现我30岁以前居然写过三首歌曲,并且原始件依然尚在。 第一首是我19岁那年的作品,主要是作曲,实际上是写了多首曲子编成歌舞。1973年9月,萍乡市湘东区麻山公社文艺宣传队由习嘉裕作词、胡远宏作曲的歌舞《十大喜讯传山寨》在麻山公社公演,后来还参加了湘东区文艺会演且获得好评。我所作的曲子包括前奏曲、幕后合唱、男合、女合、男(内)独唱、领唱、合唱、独白时的配乐。整个歌舞约15分钟,音乐几乎覆盖全程。 (作品照片:这是第1页,共有8页) 第二首是我20岁那年的作品。1974年1月由我个人作词、作曲的男声独唱《在广阔的天地里百炼成钢》问世。歌词是: 手握着闪闪的银锄, 身披着灿烂的阳光, 我来到广阔的天地里, 在火热的斗争中百炼成钢。 脚踏山区土地, 耳听四海狂澜, 金光道上迈大步, 银锄飞舞斗志昂。 浑身的汗水, 换来了丰收的欢乐, 满手的老茧, 磨炼出火红的思想。 我豪情满胸歌声嘹亮, 红心向着红大阳! 手握着闪闪的银锄, 身披着灿烂的阳光, 我来到广阔的天地里, 在火热的斗争中百炼成钢。 ( 作品照片:这是第1页,共有2页) 当时我从麻山中学高中毕业回三山大队务农已近两年。两年来,我在第四生产队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很自觉,很认真,重活、脏活、累活抢着干,还担任了该生产队团支部书记,在生产队办起了图书角或图书室,书吗,都是我一个人提供的。心里也有小九九,那就是表现好一点,争取劳动锻炼两年后能被推荐去上大学成为工农兵学员。此歌词和曲子符合我当时的心境。该首独唱歌曲由我作词、作曲、演唱,在麻山公社礼堂和湘东区文艺会演的舞台演唱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湘东区文艺会演的组委会的领导们通过麻山公社的领队转达了他们对我自创自演独唱演出成功表示祝贺和赞赏。 第三首是我30岁那年的作品。1984年5月4日由我个人作词、作曲,萍乡教育学院中文教师进修班级全体学员演唱的《进修生之歌》在灯光球场举行的庆祝五四青年节大合唱比赛中大获成功。歌词是: 我们跨进大学的校门, 感情像春潮奔涌, 童年的理想, 重放时代的光彩, 历史的风雨, 洗涤了我们的心灵。 我们跨进大学的校门, 肩负着神圣的使命, 绚丽的朝晖, 唤醒了我们的智慧 ,灿烂的霞光, 闪耀着我们的青春。 啊, 今天是勤奋的学员, 明天是光荣的园丁。 (作品照片:共2页) 当年,我们这个进修班级共40名学员,大都是萍乡市内各中学的语文教师。1983年入学时年龄最大的近40岁,当年其儿子没有考上大学,母亲考上了;年龄最小的18岁,我29岁,属于中间年龄。 以上三首歌曲的创作和演出有如下特点:一是作者根本不懂作词作曲,没有经过任何专业学习或者培训,初生年犊不怕虎,聋子不怕大爆竹,跟着自己的感觉走,稀里糊涂就写出来了;二是创作出来的歌曲不仅在公社的舞台上,而且在县区或者高校的舞台上都公演过;三是演出后不管是人们出自鼓励还是确实认为不错反响似乎都还好;四是原始资料保存得比较好,不管作品的水平和价值如何,至少可以从某一个角度反映历史的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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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忠义家风传万世 ——纪念父亲胡学明诞辰100周年
我的父亲胡学明,又名胡世义,出生于1926年9月25日(岁次丙寅八月十九日),1999年9月24日(岁次己卯八月十五日)病逝。按照萍乡乡俗,2025年10月10日(岁次乙巳八月十九日)是父亲诞辰100周年纪念日。 (父亲遗照) 父亲青少年时期,中国正处内忧外患,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日寇的飞机轮番轰炸,中华大地放不下一张平静的书桌。在战乱中勉强完成中学学业的父亲,放弃去武汉、南昌等地上大学的想法,怀着教育救国的朴素愿望,回家创办高小。新中国成立后,他与母亲一同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的腊市小学、乌岗小学、三山小学等多所小学任教,直至1964年因病长休。 (1960年照片,父亲、母亲、我和小妹丽娜) 祖父和祖母只生下父亲和姑母一儿一女。父亲和姑母胡惠芳兄妹情深。上世纪五十年代,父亲和母亲不仅要养育子女,还要供姑母上小学、中学和大学。1964年姑母从江西大学物理系本科毕业后分配在上海工作,父亲退休后也偶尔去上海住一段时间。 (1992年父亲和姑父母在上海) 父亲为人忠厚,品格高尚,关心他人胜过关心自己。无论远近亲疏,无论富贵贫穷,只要有求于父亲,他都一样尽力庇护照料。父亲重情重义,曾感动了许许多多的人。父亲天性耿直端正,没有一丝一毫的虚伪,看到不良现象或不正之风,敢于指出和批评。 记得我5岁时,父亲便开始教我识别一年中月份的大小和天数,闲聊中就教我记住了“一三五七八十腊,三十一天定不差,其余都是三十天,只有二月二十八(闰年多一天)”。后来父亲还教会我“天上飞机叫,地下打警报,你有机关枪,我有高射炮,打得日本鬼子做鬼叫”“糖甜不如蜜,棉暖不如皮,爹娘恩情深,比不上毛主席”等童谣。小时候不时听到父亲哼几句传统京剧的唱段,虽然我没学会,但觉得好听,有京味。可能对我后来学唱革命现代京剧唱段有京味也有一定影响。 在多年小学教员生涯中,父亲关心爱护学生,敢于严格要求,对有才华的学生十分器重。父亲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勇于揭露阴暗面,曾经也遭到某些非议,受到打击报复,但他矢志不移,无怨无悔。 父亲和母亲于1952年至1959年7年间生下5个子女。也就是胡小菊、胡远宏、胡小勤、胡远雄、胡丽娜。 (照片拍摄于2024年5月,左起:次子胡远雄、长子胡远宏、三女胡丽娜、长女胡小菊、次女胡小勤) 子女们生长时期正遇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为减轻国家负担,父亲当年响应政府号召,1960年将5个子女的城镇户口全部转为农村户口,国家粮(商品粮)全部转为农村粮。那年头农村天灾人祸多,生产队给的口粮根本不够吃,5个子女吃的大部分是父母工资购买的黑市粮。父母含辛茹苦,艰难地承担抚养子女的重担。虽然,当年我们吃了不少红薯丝、柏萝卜,但由于父母亲的努力,子女们基本上没有饿肚子。 1960年父母带着五个子女从腊市回到麻山,父母的工作单位从乌岗小学调入三山小学,学校没有住房,只得借住在农户家。先是住在三山小学附近的湾几里,接着住进了龙公祠。1963年初夏,三山大队将水口的一栋大炼钢铁时留下的厂房的一半分给我家居住,另一半大队用来做榨油坊。父亲将这半栋房子简单装修后便举家从龙公祠搬出。不料在搬家途中,一位三山小学的老师帮忙用土车运我家口粮一百多斤稻谷,不慎将绝大部分漏在路上!致使那年青黄不接之际我家几乎没有米下锅。为这事,有一天我睡梦中醒来,看见父亲和母亲在煤油灯给当年的萍乡市市长刘启初写信请求帮助。但后来是否得到帮助我不得而知。由于不堪繁重的工作和困难的家庭经济状况双重压力,父亲于1964年便患病长休。其教生育子可谓经磨历劫。 父亲是个勤快的人,身体吃得消时,无论是学校的集体劳动还是支农集体劳动,无论是帮助乡亲的互助劳动还是家里的家务劳动,他都会尽力而为,天热时累得满头大汗,有时一天换几件湿透了的衣服。父亲热爱生活,尤其喜欢看电影,上世纪七十年代,萍乡市文化电影院所放映过的电影,父亲几乎统统看了一遍,并且是早上步从三山出发,在萍乡看了电影后步行回三山吃晚饭,来回走三十多里山路。往往傍晚回家时便有乡亲调侃父亲:“胡老师,你又看了电影嗬!”父亲很惊讶:“你如何晓得?”乡亲说:“哈哈,看了电影的人认得!” 父亲平生与人为善,热情忠诚,关心他人胜过关心自己。村里谁家有了红白喜事,父亲大都会去帮忙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逢年过节,他免费为乡亲们写对联。领了病休工资,父亲自己舍不得用,慷慨地将工资的绝大部分捐赠给有困难的乡亲。病重期间,看见儿子、媳妇没日没夜地照顾,父亲对我说:“你们服侍我蛮累人呵!”临终前一天,我问父亲:“你感到有什么不舒服吗?”父亲回答:“没有。”我又问父亲:“你哪里有痛吗?”父亲还是说:“没有。”那能没有不舒服、没有痛呢?父亲是担心儿女们难过呀!其处世为人可谓披肝沥胆。 俗话说: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可以告慰父亲的是,他老人家经磨历劫教生育子,其苦没有白吃。父亲教过的学生,后来有的当了市长、局长,有的成为了教授。父亲的子女,虽然被文革耽误了十年学业,但高考制度恢复以后,一个个潜心补课,奋力拼搏,他的两个儿子:一个成为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一个拥有文学和教育学双学士学位;一个正县级公务员,一个正科级高校干部;一个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一个获得省级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荣誉;一个教授,一个副教授。她的三个女儿:有的获得教学比武一等奖,有的受到江西省人民政府的嘉奖,有的被评选为先进工作者。他的第三代中:有一人依次取得上海外国语大学文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华东理工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在上海某集团公司担任了CEO,有一人依次取得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学士和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在本科大学担任讲师,有一人成都理工大学毕业后被择优录用在某央企担任了处级领导职务并兼任高级工程师,有一人依次取得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学学士和成都理工大学理学硕士学位。他的第二代和第三代中有三人通过全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经考核取得了律师职业或者法律职业的执业资格。他的第四代中:已有一人本科毕业,二人在读本科,一人在读专科。虽然父亲的五个子女现有年龄都在七十岁左右,且他们曾经都或多或少、或重或轻地患过一些疾病,但因为父亲的保佑,一个个、一次次均化险为夷。目前,父亲的五个子女均身体健康,心态良好。 父亲虽然没有留给我们多少物质财富,但是父亲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是非常宝贵的。我们晚辈决心继承父亲的美德,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严律己,宽待人,多奉献,少索取,报效国家,服务人民,将忠义家风传万世,以此来告慰父亲和母亲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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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忆余能斌先生
1988年9月,我入学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班,余能斌先生时任副教授兼任我们班班主任。 余能斌先生首先向我班同学介绍了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学位课程为:法学基础理论专题;民法专题(主体论、债权论);经济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外语;资本论;环境保护法(新增)。余能斌先生为我们主讲民法专题,其中特别侧重讲民法债权论方面的内容。 我班同学大都是来自全国各地高等院校的教师。余能斌先生关心每一位学员,经常与学员们打成一片。每当向他人介绍我班学员时,他就会说“他们都是大学老师,以后还都是律师。” (1989年春,余能斌先生与我班部分同学合影留念,后排左1胡远宏、后排左3余能斌) 1988年9月10日我班在枫园八舍204室召开教师节座谈会,班主任余能斌、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马俊驹、法学院党总支黄老师和办公室熊干事参加了我班的座谈会。 余能斌先生主讲的民法债权论深受我班学员的欢迎和好评。内容上主要分为两讲。第一讲债法,主要讲债法的概念和意义、债法规范的形式及其在民法中的地位、债法的体系和结构;第二讲债,讲了债的概念、债的法律特征、债的分类、债的发生、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八个问题,尤其对债发生的根据讲得很透彻。本人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所有课程都能做到课前有预习,课后及时整理笔记,似乎学得还是比较主动。我按照余能斌先生命题撰写的学位课论文《债发生的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经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审定和推荐1989年下半年在《法学评论》发表。 改革开放10年来,余能斌先生的一些同学或发小发家致富了,比余能斌先生更有钱,但余能斌先生告诉我们说,他的那些发了财的同学或发小都很羡慕他,认为他更加成功。 余能斌先生出生于1938年10月21日,湖北黄梅人。1964年进入湖北大学法律系(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习,毕业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期间,1979年至1982年借调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与民法起草工作。 1981年5月的一天,70高龄的韩德培先生专程从武汉赶到北京,邀请当时正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的余能斌来武汉大学执教。为了顺利让余能斌加盟武汉大学法学院,韩德培拉着时任武汉大学校长的刘道玉先生为余能斌四处奔走,仅两个月便将余能斌全家户口迁至武汉,还为余能斌找了一套新房子。1982年余能斌调入武汉大学。 余能斌加盟武汉大学法学院后不久,便向韩德培先生建议武汉大学成立两个平台:一个用于科研的平台是《法学评论》,一个用于实践的平台就是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 1984年,武汉大学民商法获批硕士点,余能斌是主要参与者。 1989年余能斌晋升教授,1995年被遴选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1998年武汉大学民商法成为湖北省重点学科,余能斌是学科领军人。他还历任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法学分会主席、武汉大学校长法律顾问、中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顾问、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和名誉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顾问、湖北省科协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 余能斌先生重情重义。2009年5月29日,韩德培教授去世,灵堂设在武汉大学宋卿体育馆。5月31日,庄重肃穆的悼念大厅的正中韩德培老先生的遗像慈祥含笑,音容宛在,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前来表达哀思。72岁高龄的余能斌教授,跪拜在韩老遗像前顿首痛哭,苍苍白发的他不顾旁人的拉扶,一声声叩响在木制地板上,悲痛的哭声撕扯着现场每一个人的心。 2020年11月26日上午,余能斌至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指导工作。他高兴地参观了事务所办公室,仔细询问了律所的人员情况和业务发展等情况。随后,余能斌向事务所青年律师介绍了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从筹备成立到发展的全部历程,表达了自己对珞珈的深厚感情。余能斌还讲述了自己的求学经历和工作历程以及中国法治建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过程。其不辞辛劳、刻苦钻研、执着法冶的法律人敬业精神深深地感染了到场的所有律师。同时,余能斌还对律所发展规划提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建议与希望。余能斌教授为当年他向韩德培先生建议武汉大学成立的两个平台 ——《法学评论》和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如今都还存续,且仍在发展壮大感到欣喜。 余能斌教授还被选载入《世界名人录(中国卷)》和《中国专家大辞典》。 2023年1月4日9时48分,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中国民法学奠基人之一、著名民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余能斌先生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8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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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忆李龙先生
1988年月9月14日下午2时,李龙先生在武汉大学理—206教室为我们民法、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班首次讲授《法学基础理论》专题课程。李龙先生当时是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他还特意自我介绍他曾被评选为湖北省优秀律师。 李龙副教授一开口就提高了我们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研究的兴趣。他说,古今中外的法学家无不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切萨雷·博尼萨纳·贝卡里亚(Cesare Bonesana Beccaria,1738-1794)侯爵,是18世纪意大利刑法学鼻祖,也被称为犯罪学之父。贝卡里亚能取得如此成就,是因为它有雄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做基础。胡果·格劳秀斯(Hugo de Groot,1583年4月10日—1645年8月28日)是荷兰法学家、政治家、基督教护教学者,近代国际法与海洋法奠基人,自然法理论创始人,被誉为“国际法之父”,其思想体系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先驱。格劳秀斯靠的是自然法学的基础理论奠定其国际法理论。还有苏联的刑诉法学者BOUWUHCHUN,其证据学也是以法理为基础的。我院的韩德培、姚梅慎、马克昌等教授都重视法学基础理论,他们的功底都是雄厚的。因此研究生、进修生都应重视法学基础理论的学习。 接下来,李龙副教授分若干部分讲授:一、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的基本特征;三、商品经济法律观;四、解放思想,繁荣法学。此外,还有一位名为魏再龙的老师为我们讲授了权利与义务、法律意识和法律关系、民主与法制等方面的内容。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李龙先生讲授的法学基础理论专题课程和他的律师执业业绩,对我后来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和律师实践都有较大的影响和帮助。如虽然我的法学教学以法学概论和民法学、教育法学为主,但后来我也为萍乡高等专科学校2002级法学专业班上了一轮法理学(原称法学基础理论)课程;如我在《法制日报》法学院栏目发表《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再如我为公职人员作法治讲座的内容常函法理学方面的内容。武汉大学学业完成后,我就开始做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的准备,1990年下半年通过考试成绩合格,1991年通过考核资格合格,1991年7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1年12月首次律师执业(当年官方公布的统计数据全国执业律师不足两万人),2011年以执业律师的身份获得中宣部和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吃水不忘挖井人,至今依然忆李龙。 李龙,1937年1月24日生,湖南祁阳人。1950年参军入伍,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从事医疗救护工作。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主攻法理学,同时潜心研究宪法基础理论,尤其是对法治、人权、法的一般原理、法学范畴等基本理论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并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97年曾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率团参加在阿根廷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1999年作为中方主题发言人出席中美法学家联席会议等重要国际学术会议。2001年主持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议,并作为大陆法学代表团负责人率团赴台湾出席研讨会。先后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理事、国家教委第一届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等职。独著的《宪法基础理论》和任副主编的《法理学》先后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的《良法论》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作为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理论与实践》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主持的《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04年被评选为第一届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 2020年12月2日15时45分,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新中国法理学的重要奠基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李龙先生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逝世,享年8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