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远宏说法”2011年八件大事
1.2011年1月,胡远宏律师应萍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特邀,为萍乡市2010年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作专家点评。
2.2011年4月24日,胡远宏律师应邀参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律师学院联合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编辑部在北京举办的“首届律师学院论坛:中国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其论文《律师与普法》被选编入该论坛论文集,并在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官方网站上刊登:http://lawyer.ruc.edu.cn/html/lswyy/3891.html。此论文是江西省唯一入选该论坛论文集的论文。
3.2011年5月,胡远宏律师荣获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且为江西律师中唯一获此殊荣者。
4.2011年6月,“远宏说法”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由新华书店在全国发行。
5.2011年7月,胡远宏律师所著的《百姓与法》被百度编为热词。网址为http://baike.baidu.com/view/6064689.htm
6.2011年8月28日,胡远宏律师参加江西省萍乡市和谐文明之光大型文艺助学宣传(演出)活动,受到高度评价。
7.2011年9月,胡远宏律师与萍乡实验学校签订《实验性法制宣传教育合作协议》,把律师的公益性普法引进中学校园。
8.2001年11月25日,在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团委组织的“与信仰对话——党史报告进校园”活动中,胡远宏律师为大学生作“回顾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史,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专题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