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胡远宏律师进学校作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

         20111118下午,萍乡实验学校举办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特邀胡远宏律师主讲。

        胡远宏律师以“学法知法用法、助进学生成长”为题,分七个方面讲解:一、胎儿还在母腹,法律就有保护;二、未成年人享有的四类重要权利;三、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五、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六、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七、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及预防犯罪。

       胡远宏律师强调,在现代法治社会里,法律与公民时刻同在,法律与公民一路同行。作为法治国家的青少年一代,应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法律规定的义务性规范,应不遗余力去履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决不越雷池一步;法律规定的授权性规范,可以大胆地行使权利。因为在法治社会中,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不仅有权做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一切事情,而且有权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任何事情。当公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特别是公权力的侵害的时候,别忘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千万不可采用过激的、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其结果将是自己伤、亲者痛、仇者快。

       讲座在萍乡实验学校学术报告厅举行,报告厅内座无虚席,秩序井然,整个讲座采取联系学生学习、生活实际,以案说法的方式,讲座中学生听到会心处不时发出自然的欢笑声,讲座结束时全体学生禁不住跳起来长时间喝彩、鼓掌,讲座取得了极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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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1122

     九点一刻

      2011-11-22 来源新闻综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