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举办《物权法》讲座
《城市周刊》讯:实习生 刘婷报道:2008年4月25日下午,中共萍乡市委办公室邀请本刊《远宏说法》栏目(见第十一版)作者胡远宏作《物权法》讲座。该讲座就什么叫物权、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动产浮动抵押、占有等问题,联系实际做了讲解。
在讲座中胡远宏还阐述了以下法治理念:
今天我们所讲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物权都是人民的权利。执政为民的中国共产党人,无疑以实现人民的权利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基础。
执政为民有两个判断,一个是政治上的判断,就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是法律上的判断,就是为了人民的权利。政治上的判断一定要转换为法律上的判断,否则政治上的判断就是一句口号。
执政为民从法律上回答就是为了人民的权利。我们每一个公民、国家机关、社会主体都在守法,守法的本质就是鼓励人民大胆的行使权利,法制的全部环节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权利。这才是执政为民。
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是每一个公民特别是国家公务员的终身课题。公务员的基本义务是下级服从上级,公务员的根本义务应该是全面服从法律。
讲座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徐强萍主持,市委办机关工作人员三十余人听取了讲座。
200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