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萍乡人物》之胡远宏 • 品牌介绍 • 《萍乡人物》之胡远宏 大唐布衣子 敖桂明鼓咙胡 2024-05-11 10:19 编者按 从一个普通农民顶替补员为工人编制的中学教师,终成大学教员,知名律师,法学专家,县级干部。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上,着意发掘老阿姨龚全珍事迹,是体制内最早采访老阿姨并写出深度报道的有识之士其一。独著三册,《百姓与法》《有法有天》《法佑少年》,“远宏说法”,大有说法。《萍乡人物》今日推出法律人代表,他就是原麻山公社三山大队第四生产队农民、麻山中学原体育和数学教师、原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调研员)胡远宏同志。 末学所主编之《萍乡人物》,系与萍乡市档案馆、上栗县档案馆合编,与萍乡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鳌洲书院文化研究学会合作。是书即将于本月截稿,现先行推出数位入编之当代名人文本,以飨读者,以资参考。 胡远宏 胡远宏,男,汉族,1954年出生,江西省萍乡市人。1972年2月萍乡市麻山中学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和机关干部。历任共青团萍乡市麻山高级中学委员会书记、中共萍乡教育学院委员会宣传部部长、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中心)调研员。 胡远宏于1981年9月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全部课程;1985年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中共萍乡市委党校、萍乡学院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经考核合格于1991年7月3日取得律师资格,从1991年12月27日起,先后在江西、上海、浙江等地律师执业。三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2001年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同年12月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2017年入选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好律师》,2019年入选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2020年入选华夏出版社出版的《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并被选为封面人物。 1995年10月,时任中共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的胡远宏采访老阿姨龚全珍 (图左龚全珍 图右胡远宏) 1985年以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胡远宏一直坚持不懈地采取多种形式热心普法。特别是2007年以来,他在萍乡市的《城市周刊》上主笔创办的“远宏说法”栏目,在国际互联网上创办的“远宏说法”网站,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中,所有文章均以以案释法的方式进行了阐述。他认为,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法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律师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胡远宏热心普法的第一方式是讲,即利用课堂和讲堂宣讲法律知识。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学课,他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二是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为市委党校县级干部培训班讲授法律课程;三是在法庭、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四是对案件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宣传法治理念;五是在担任设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顾问期间,接受立法咨询,发表立法建议和意见。 胡远宏热心普法的另一方式是写,即撰写、发表文章和著作。他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商业出版社、学习出版社、《江西日报》等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数百万字,代表作有《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在普法中收获快乐》等。 胡远宏普法著作《法佑少年》 胡远宏所发表的论文和论著,大都得到广大读者甚至权威文献和权威网站的关注或转载,如1989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在《法学评论》发表的《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卷》《全国报刊索引哲社版》《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等收录。2013年1月16日,他在《法制日报》发表的《在普法中收获快乐》,被人民网、中国日报网、中国网、中国普法网、民主法制网、共产党员网等网站相继全文转载。2013年4月3日,他在《法制日报》发表的《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被中国长安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及有关地方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全文转载。 自2007年5月萍乡市《城市周刊》改版与读者见面之日起,胡远宏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该周刊上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该普法专栏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文字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一发而不可收。 胡远宏荣获“萍乡十大法治人物” 2011年年初,胡远宏试着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投出《百姓与法——“远宏说法”集锦》书稿。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经编审后,不仅同意出书,而且将“远宏说法”定为系列丛书名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官网还在首页设立了“远宏说法”网站链接醒目图标。 2011年6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1卷《百姓与法》出版发行,时任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欣然为该书作序。2013年1月,丛书第2卷《有法有天》出版发行,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副主任张苏军为该书作序。2016年7月,丛书第3卷《法佑少年》出版发行,该书对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进行全面系统的宣传,堪称未成年人保护的通俗法律全书。 胡远宏被评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执鞭承世业,文广政闻声,普法弘天下,三山自可名。”胡远宏于2011年5月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2年被评选为“萍乡十大法治人物”。其社会兼职有江西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理论研究会副会长、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法律援助专家团成员、萍乡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萍乡学院客座法学教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