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三载义务普法 百姓受益匪浅——写在《远宏说法》创办三周年之际
萍乡市司法局 钟伟金
《城市周刊》记者 彭葵华
从2007年5月读者见到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上的《远宏说法》栏目的第一篇文章起,至今已经整整三年了。
三年来,《远宏说法》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在达150篇(第150期下周见报)的普法文章中:民法类占90篇;刑法类占33 篇;律师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劳动合同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综合类占27篇。这150篇普法文章,以全新的视角,简洁的语言,通俗的案例,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融入“说法”之中,深入浅出地诠释着一部部深奥的法律,让百姓在欢愉的阅读心态中提高法律素质,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的进步。
三年来,《远宏说法》所发文章的标题简直就是一串警世通言。如果说“疏于监管离职守、发生事故被判刑”是对玩忽职守者的警示,那么“遗弃老父、罪责难逃”就是对遗弃丧失劳动能力父母者的控诉;如果说“核实主体资格、谨防上当受骗”是对拟签订合同者的善意提醒;那么“口头合同成立后、随意反悔属违约”就是对合同违约者的忠言告诫;如果说“亲属规劝投案 、应按自首处理”是对自首者及其亲属的肯定和鼓励,那么“假装发病奸淫妇女、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就是对自作聪明者的否定与鄙视。如果说“说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与爱护,那么“祝贺你跨入成年人行列”就是对青年的赞美与期望。
三年来,每当新的法律颁布后在尚未施行前,《远宏说法》就开始了对新法律的宣传。如2007年6月,离《物权法》施行还有4个月,《远宏说法》就开始系统讲解《物权法》;《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才施行,《远宏说法》早在2010年3月就紧锣密鼓地开始全面宣传《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和新的《律师法》施行前后,《远宏说法》都有一定篇目进行宣传。
三年来,《远宏说法》在萍乡几乎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青龙商厦门口,市民罗先生拿着一份《城市周刊》说,自从青龙商厦向顾客免费提供《城市周刊》以来,他都要如期来商厦购物领报纸。他特别喜欢报纸中的《远宏说法》栏目,并对该栏目的文章全部进行收集,进行学习,在生活中还“用法止纷争”,维权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一次,他的亲戚在行走时,被邻居楼上的塑料桶砸伤,他便利用《远宏说法》第64期(“花盆意外伤人、主人承担责任——说说悬置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中所讲的法律知识,解决了纠纷,帮亲戚维护了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小陈,碍于面子觉得人家叫了似乎不去不太好,跟随他人参与了抢劫,被依法逮捕后,胡远宏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在看守所里胡远宏律师将刚发表的《远宏说法》第96期 (“入户抢回自己钱 、被判有期刑十年——说说抢劫罪”)给小陈阅读,小陈读后流着泪地说,“胡律师,以前我不知道我做的事要坐班房,现在我知道错了,出去后我决不会再跟着他人去做坏事了。”由于小陈“知法明荣辱”,认罪态度好,胡远宏律师为其作了减轻处罚的辩护,法院判决其犯抢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决前,小陈父母与胡远宏律师签订了《关于聘请胡远宏律师担任陈某某法律帮教员的协议》,在该协议中胡远宏律师承诺:1、赠送小陈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一套;2、定期或不定期找小陈谈话,进行法制宣传教育;3通知小陈参加胡远宏主讲的法制讲座。拘役期满释放后,小陈在社会上表现良好。
“在平时的调解工作中,《远宏说法》确实帮了我们不少忙,每次遇到棘手的民事纠纷,我们便会搬出《远宏说法》来参考。”安源区凤凰街司法所所长吴晚萍说。
吴晚萍还告诉记者,自从《远宏说法》栏目开办以来,他们深为栏目中一篇篇论述精辟而又通俗易懂的文章所吸引,所里的工作人员是每期必看,并精心收集,当作在日常司法调解工作中必备的参考书。在去年底,街道居民钟某因喝醉了酒在市内某洗浴城不慎摔伤后昏迷三天,并住院治疗一个星期,花费医疗费用数千元。事情发生后,该洗浴城老板以钟某系自己喝醉了酒造成摔伤为由,对钟某家所提的赔偿要求拒不接受。凤凰街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调解这起纠纷时,拿出《远宏说法》第98期(“醉酒者浴室摔伤 、 什么人承担责任——说说经营活动中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中所讲解的法律知识,与老板理论,指出洗浴城的员工明明知道钟某喝醉了酒,却还同意他去洗澡,没有尽到告知责任。经过他们合理合法、有理有据的交涉,使洗浴城老板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对钟某给予了2千元钱的补偿。
市内某公司的员工柳先生是在学校时受聘的,去年9月,柳先生向公司辞职时,公司为了挽留他,提出要他返还6500元安置费。柳先生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柳先生引用《远宏说法》中介绍的合同法知识与公司交涉,指出该公司要其返还安置费的要求既没有法律的规定也没有在合同上约定,公司自知理亏便放弃了这个要求。
曾以28年义务帮教失足人员而荣获2008年度全市“十佳新人新事”的段华胜先生,在帮教失足人员工作中,也是常用《远宏说法》当教材,结合里面生动的案例和理论进行讲解,使讲座深受被帮教人员的欢迎。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的当代中国律师的职责与使命。有着30年党龄、20年律师资格的胡远宏律师,三年如一日义务普法,几十年如一日为百姓办实事,履行的是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和一个律师的职责与使命。
再祝《远宏说法》越办越好!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