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胡远宏律师荣获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2011年5月5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作出了《关于表彰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在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中宣部副部长申维辰代表中宣部、司法部宣读了这个表彰决定,中央领导同志为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颁奖。2011年5月25日,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公告了上述表彰决定。在受到表彰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全国20万执业律师中有9名律师获得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称号,其中5名社会律师、1名法律援助律师、1名公司律师、1名军队律师、1名某省普法讲师团律师成员。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远宏作为社会律师荣获中央宣传部、司法部授予的“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且为江西律师中唯一获此殊荣者。
获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