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参加全国《法学概论》暑期讲习班和教学经验交流会

        根据国家教委(87)教师司字011号通知,为了满足法学基础理论、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法学概论教师的要求,国家教委高等师范教育司委托北京师范学院、西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学院和扬州师范学院五所高等院校,于1987年7月20日至8月3日,在江苏省扬州市扬州师范学院举办法学概论暑期讲习班和教学经验交流会。

        讲习班和教学经验交流会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法学概论教学及经验交流。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孙国华教授讲授《法学基础理论》,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黄进讲师讲授《国际私法学》,由中国政法大学周其武教授讲授《国际公法学》。

      通知报到日期为1987年7月18日至19日两天。报到地点为扬州市广陵区区委党校。萍乡教育学院有我和李日乐老师参加了这个讲习班和教学经验交流会。

      7月20日上午8:30《法学概论》讲习班开学典礼,由北京师范学院谭军(女)主持。10:00 中国政法大学周其武讲授开讲《国际公法学》。

     7月24日上午,吴祖谋教授谈《法学概论》的修改及法学概论教师队伍的巩固和发展。吴祖谋教授提醒大家,概论课不能铺开来讲,否则将要失败。

     7月25日上午、7月26日下午、7月27日上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孙国华讲授法学基础理论,分四个专题:1.既要坚持,又要发展——围绕法的概念之争的思考;2.发展民主,坚持法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3.法学概论中如何讲法学理论;4.我国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与展望。 孙国华在谈到《法学概论》中如何讲《法学基础理论》的问题时强调:“从两个基本点出发,围绕一个中心(发展民主,加强法制观念),讲清有关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知识,为进一步学习打下一般理论知识的基础。应着重讲清楚新时期发展民主、加强法治的重要性。在一些基本理论观点上,要分清马克思主义与非马克思主义的区别,联系实际讲清概念。”

       7月28日起,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黄进讲授《国际私法学》:第一讲序论;第二讲冲突规范制度;第三讲几种重要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问题(中国冲突法体系);第四讲国家一些财产的豁免问题;第五讲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第六讲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些法律问题。 黄进在讲到学习国际私法的意义时。他讲的第一点意义是有利于促进国际民事交往。他举了个例子,他说:“我与女友在瑞士的中国领事馆登记结婚,在我国法律上承认其婚姻的法律效力,而瑞士的法律不承认这种婚姻的法律效力。学好了国际私法就有利于促进国际民事交往。 他讲的第二点意义就是有利于保护我国、我国法人、自然人的利益。他举例,前几年发生了我国一远洋公司与希腊与远洋公司发生一起纠纷——神皇号案。两船在海上(马六甲海峡)发生碰撞,希腊损失480万英镑,我国损失50万磅英镑,总共损失530万英镑。希腊在新加坡法院提出诉讼,提出损失要由两国平摊,这样我国要多赔215万(530/2-50)英镑,我国不同意,希腊又提出了三/七开,我国还要多赔109万(159-50)英镑。后来,我国提出按新加坡法律处理,结果我国只赔32万英镑。

      参加这个讲习班和教学经验交流会,巩固了我的相关法学基础知识,拓宽了视野,学习了兄弟院校的经验,对我回校后进行《法学概论》的教学有较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