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勘察合同依法签订 应当全面履行义务 ——勘察合同的发包人应依约 向勘察人支付勘察费 • 民法商法篇 • 某2公司因与某1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案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某1公司向某2公司支付测绘费410448元;2.某1公司支付某2公司资金占用费,以41044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2年4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建设工程勘察通常需要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石工程条件,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3月11日,某2公司与某1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某2公司就涉案项目向某1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工作,合同依据是主合同;委托测绘工作内容为控制点检测,中线放样及断面测量,大中桥测量,被交线及重要地物测量,1:2000地形图测量,向某1公司和业主进行交桩,其他(根据项目情况);合同双方商定某2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进场,控制导线测量完成时间为2014年1月31日,路线纵断面测量完成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路线横断面测量完成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1:2000地形图测绘完成时间为2014年2月20日,工点测量完成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上述测绘项目完成的时间均指某2公司向某1公司提供完整的测绘成果并经某1公司验收合格之日;本项目测绘费用总计410448元,其中总费用的5%为后续服务费,即20522.4元;项目完成后,根据经某1公司确认的工作量和单价据实结算;在某2公司如约完成本协议义务的前提下,按照业主方向某1公司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到款比例,同比例向某2公司支付测绘费用;在某2公司向某1公司和业主交桩完成,且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后15日内,某1公司根据某2公司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同某2公司进行结算,并支付总测绘费5%的后续服务费。 某2公司表示2014年1月20日其受某1公司委托,于春节期间开始对涉案项目测绘进行施工,并于2014年3月20日完成了除交桩以外的测绘工作,《合作协议书》是双方2015年3月11日补签的,是对真实工作量的统计确认。某1公司表示2014年1月20日其委托某2公司进行测绘,某2公司开展了工作,提供了一些劳务,但并未完成,当时没有签协议,是2015年3月11日补签的,但该协议不是结算,其与某3公司公司的主合同没有履行,某3公司公司未支付其任何费用,依约某2公司无权要求其支付测绘费。 某1公司提交2014年10月8日其与某3公司公司签订的主合同,证明某2公司进入涉案项目现场时某1公司还未与某3公司公司签订主合同,某2公司自愿开展工作是为获取该项目基于自身判断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某2公司不认可证明目的,表示主合同事实上没有履行不应影响某1公司向某2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某2公司提交涉案项目测量资料,证明2014年3月其向某1公司提交了上述资料,是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的详细资料。某1公司不予认可,表示没有收到。 一审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某2公司与某1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双方陈述,某1公司于2014年1月委托某2公司进行涉案项目的测绘,某2公司亦开展了工作。双方于2015年3月签订《合作协议书》,其中载明关于测量、测绘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14年1至3月期间,亦载明完成时间均指某2公司向某1公司提供完整的测绘成果并经某1公司验收合格之日。鉴于某2公司开展工作在先,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在后,故关于测量、测绘完成时间及验收合格的约定应是对某2公司工作量的统计确认,在此情况下,某2公司已完成除交桩和其他义务以外的工作,某1公司应支付某2公司测绘费。关于支付测绘费金额,尽管双方约定按照业主方向某1公司支付勘察设计费用的到款比例,同比例向某2公司支付测绘费用,但若因此约定,某2公司不能获得其付出工作量的对价,对其显失公平。考虑双方约定需交桩完成且履行其他义务后支付总测绘费5%的后续服务费,以及双方对支付测绘费的时间无明确约定等本案情况,一审法院酌定某1公司支付某2公司测绘费389925.6元,某2公司测绘费诉求超出部分及关于资金占用费的诉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关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四百六十五条关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百零九条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某1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某2公司测绘费三十八万九千九百二十五元六角;二、驳回某2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某1公司不服一审民事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