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在萍乡教育学院任教期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 远宏言论 • 1985年8月23日我到萍乡教育学院报到后,8月26日至28日我被安排到院党委宣传部工作了3天。8月29日被安排到政教科。8月30日政教科科主任谢芳希老师在政教科教师会上分配给我的工作任务是:政教84级班主任,科干事。我请求兼一门课,谢芳希老师要我在《中共党史》和《法学概论》两门课中自选一门。考虑到《中共党史》这门课已经有三位任课教师,且其中的邓启沛老师是有名的党史专家,而《法学概论》目前只有中央讲师团的朱建晨老师暂时主讲了一部分,本院暂无法学教员。于是我选择了《法学概论》,从此,我与法学结下了不解之缘,同时成为萍乡教育学院教学史上的第一位法学教员。 从1985年9月到萍乡教育学院正式任教至1990年10月调任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我在这五年中完成教学工作情况如下: 1985年9月——1986年7月讲授政教科84级(50人)《法学概论》。这个班级的《法学概论》课程是由我和中央讲师团朱建晨老师共同完成的。课程表上一个学年度共安排了90课时。该班级学生两个学期的《法学概论》的考卷出题、考试阅卷、成绩单上记分签字,都是由我完成的。此外,我还承担了该学年度全院性普法辅导讲座共42课时。 1986年9月——1987年7月讲授政教科86级(40人)《法学概论》。这个班级的《法学概论》课程是由我一人独立完成的。当然,该班级学生两个学期的《法学概论》的考卷出题、考试阅卷、成绩单上记分签字,都是由我完成的。此外,我还承担了该学年度全院性普法辅导讲座共42课时。 1987年9月——1988年1月讲授数学87级德育课36课时,讲授全院性的《坚持两个基本点》专题辅导课42课时。 1988年2月——1988年7月讲授政教科87级(41人)《法学概论》。课程表上一个学年度共安排了90课时。这个班级的《法学概论》课程也是由我一人独立完成的。该班级学生两个学期的《法学概论》的考卷出题、考试阅卷、成绩单上记分签字,也都是由我完成的。我还承担了学习十三大报告辅导讲座共42课时。 1989年下半年讲授政史88级进修班《法学概论》(13人)80课时。 1990年上半年讲授政教科88级(50人)《法学概论》(30人)此外,受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聘请,为萍乡电大89级、90级法学专业班(30人)讲授《民法学》28课时。 1990年下半年讲授政教科89级《法学概论》80课时。因为1990年10月我被调动去中共萍乡市委宣传部工作,所以将该班级的《法学概论》考试安排在11月29日晚7时至9时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