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百期耕耘 成果累累——写在《远宏说法》出100期之际

                                                             萍乡市司法局 钟伟金  

                                                             萍乡市广电局  彭葵华


       
当每周一《城市周刊》发行的时候,热忱的读者便会急切地打开报纸的一个精品栏目——《远宏说法》,从作者胡远宏先生精辟的讲解中获得法律知识。

        自《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2007430日(总第1150期)创办《远宏说法》栏目以来,至今日已出版整整100期了。两年多来,《远宏说法》不仅成为《城市周刊》的一个精品栏目,而且也成了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亮点。

                                                            发挥专业优势     为普法出力

       《远宏说法》栏目作者胡远宏先生,萍乡人,1971年冬天高中毕业后当过生产队社员、人民公社社办企业工人、中学教师、大学教员、新闻记者、机关干部和执业律师。他于1981年修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首届数学专业所开的高等数学单科全部课程;19857月毕业于萍乡教育学院中文专业。1989年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1990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从1985年起,先后在萍乡教育学院、萍乡广播电视大学、萍乡高等专科学校等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曾在国家级及省级报刊、出版社发表论文论著100余万字,代表作有《债发生的主要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光照后人——写在甘祖昌将军逝世10周年之际》、《馅饼从天上掉下来》等。2001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第1334页政法专业类),同年12月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第9卷第354)。现为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广播电视局(集团)总法律顾问。

         坎坷的人生道路,24年法学教学与研究的经历,18年律师实务的经验,全面完备的法律资料,以及一个家庭拥有三位律师的职业团队,使胡远宏先生在说法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说起《远宏说法》的创办,缘于2007323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四次集中学习结束时的讲话中,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号召。看了相关报道后,胡远宏先生便萌生了一个意愿,就是以胡锦涛总书记的号召为宗旨,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普及法律知识、构建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不久,萍乡广播电视报改版为《城市周刊》,报社领导想在报刊设立一个法制专栏,拟邀请胡远宏先生来为栏目主笔。胡远宏先生非常乐意,并主动提出义务撰稿,不要报社一分钱稿费。于是,《远宏说法》就以全新的面孔走近了广大的读者。

                                                              贴近百姓生活     亲和力强

       两年来,《远宏说法》所发文章以“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为基本样式,传递公平正义的法理信息,营造依法维权的和谐环境。所发文章涉及民法、刑法、律师法、交通法、卫生法、劳动合同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广播电视法规等法律法规。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大都可从《远宏说法》相关篇目中找到答案。

      《远宏说法》所发文章一般以一、二个案例为由头,以案释法。文章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形象化、通俗化,文化水平不高的公民也看得懂;同时作者注重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适当进行一些法理的阐释,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力求将某一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觉得有所裨益。

      《远宏说法》所发文章中所述的生活情景,大都是老百姓身边的人和事,不少直接取材于萍乡。例如:第31期所说的相邻关系中排水问题取材于我市的莲花县;第56期所说的“参与绑架预谋、难逃刑事责任”取材于我市的湘东区;第67期所说的“洪水冲岸毁坏农田、无法请求民事赔偿”取材于我市上栗县农民读者的来信;第78期所说“抓住关键环节、进行从轻辩护”取材于我市的安源区;第92期所说的“泄露用户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取材于我市政风行风热线办公室收到的市民来信。可见,胡远宏先生撰写的说法文章服务于平民百姓,与平民百姓心灵相印、脉搏相通、亲和力强。

                                                                 为民办了实事      获读者好评

        一位姓王的市民对我们说,《远宏说法》我每期必读,并且将登有胡远宏先生说法文章的报纸全部收藏,觉得要用时便又拿出来看一看。
市金融协会举办老干部学习班,选择《远宏说法》文章若干篇作为培训教材。
      “《城市周刊》的《远宏说法》栏目确实办得好,我们基层司法干部看了之后,理论水平有很大提高,对自己在司法调解工作中有很大的帮助。”彭高镇司法所所长在市司法局感慨地说。
       江西省五五普法督导组到萍乡检查工作和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潘玉兰到天艺律师事务所调研时,看了《远宏说法》后,对栏目及所发文章均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一位读者在《远宏说法》互联网网站上反映“有人要在居民区建设养猪场,而在居民区养猪,其养猪场的噪声和臭味将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假如这件事情最后成为事实,作为受影响的居民,应如何拿起法律这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呢?请您为大家支支招!”在答复该读者提出的问题时胡远宏先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接着告诉读者:“建设养猪场发展经济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但如果将养猪场建在居民区,其噪声和臭味严重影响居民(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的正常生活,受影响的居民可选择下列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直接与养猪场场主交涉,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二、请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协调解决;三、如果以上两种方式都不能奏效,则受影响的居民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养猪场场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读者在回复中说:“您的解决办法有礼有节,除法律途径外,还提供了其他可行的办法。您不轻易叫人一开始就硬邦邦的以诉诸法律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既讲法、守法,但又不动辄诉诸于法;您的处世态度既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要义和精髓。”
 
                                                                   多种说法形式      扬法治精神
        多年来,胡远宏先生说法采用多种形式,除近两年在《城市周刊》和国际互联网上以书面的形式说法以外,还有下列说法形式:
        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律课。他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国际私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受他教育的学生,有的在大学毕业后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走上了律师或者法官工作岗位。
        二是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近一年来,便为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房管局、市人民银行等数十家单位作过不同内容的法治讲座,还为全市2008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学员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班学员作了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三是在法庭上、在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使当事人及旁听公民也感受到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和效力。
       在民主法治社会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的秩序都要靠法律来确认和维护,法律知识是人们幸福快乐人生的必要保障,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对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很有益处的,祝《远宏说法》栏目为普及法律知识和弘扬法治精神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