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规范国家司法程序 保护主体合法权益——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概说

       2011年12月某晚,贾某经营的茶楼正在播放的录像带,被该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没收。后该区公安分局以录像带含淫秽内容为由,以治安处罚裁决给予贾某治安罚款2000元。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该局维持了原裁决。徐仍然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撒销区分局对其罚款处罚决定。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复议时区公安分局提交的录像带系处罚决定作出后又重新收集的,当时没收的录像带已丢失。据此,区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撒销区公安分局对贾某作出的处罚决定。

        行政诉讼法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第七个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范畴。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诉讼法律制度是规范国家司法活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方面的法律10部。

       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因利益冲突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可能以多种方式解决,如当事人自行解决即和解,或者经由第三方调解或者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些纠纷解决方式中,显然诉讼是一种强有力的公力救济方式,国家权力的使用以及对诉讼结果的确认,往往使诉讼成为一种合法的、最有效的、从而也是最终的冲突解决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诉讼是一个“劳民伤财”“有害和气”的过程,但是,当真的要面对诉讼的时候,也不用恐惧,法律制度的设计是以公平、合理为价值追求的,要获得法律的保护,最好对相关规则能有所了解。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三大诉讼法,但这三大诉讼法各自要解决的实体问题的性质不同,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刑事被告人是否犯罪及其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民事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与争议的问题,行政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是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问题。

        三大诉讼法同是程序法,所以,在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许多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都是相同的。例如,公开审判、两审终审、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等。但是,三大诉讼法在任务、目的上的差异,使得它们在诉讼原则、制度和程序方面又有许多不同。例如在证据制度上, 证明责任的划分、证明标准的要求都有一定的差异;在回避制度上,回避人员、回避事由都有所不同。

        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规定了管辖、回避、辩护、证据、强制措施、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制度和程序,有效保证了刑法的正确实施,保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法确立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等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明确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规范了证据制度,规定了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二审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民事审判程序,还对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民告官”的法律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平均每年受理行政案件10万余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财产权益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纽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对某些类型的刑事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如果公民被起诉的,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依法应诉。

       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规范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机构的设立,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从机构设置上保证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明确将自愿、仲裁独立、一裁终局等原则作为仲裁的基本原则,系统规定了仲裁程序。仲裁法颁布实施以来,共仲裁各类经济纠纷50多万件,案件标的额达到人民币7000多亿元,对于公正、及时、有效地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与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对人民调解的性质和基本原则作了规定,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发展。为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制度,我国还制定了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工作长期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为法律。目前,我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万多个,人民调解员467万多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引渡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建立健全了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

        总之,七个法律部门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涵盖了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把国家各项工作、社会各个方面纳入了法治化轨道,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法律已经成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手段,也为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