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胡远宏律师获“律师光荣执业三十周年纪念荣誉” • 品牌介绍 • 2024年12月24日,江西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敬!122名江西律师获光荣执业纪念荣誉》一文,该文显示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胡远宏律师已获“律师光荣执业三十周年纪念荣誉”。 该文指出,律师队伍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我省律师队伍中,有一批资深律师几十载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将法治信仰镌刻于心,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几十载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始终坚守在法治工作一线,积极履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几十载倾情奉献、执业为民,在担当作为中赓续法治情怀,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 该文还指出,他们是我省律师事业的基石,探索和推动了律师制度的改革与进步,参与和见证了律师事业从萌芽到壮大的辉煌历程。他们也是我省律师行业的宝贵财富,以高尚的职业操守、精湛的业务能力示范带动了全省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显著提升,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尊重,展现了我省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胡远宏自1985年起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教学,1989年修完武汉大学法学院民法、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经考核合格后于1991年7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1991年12月27日首次执业。先后在江西省萍乡市律师事务所、江西省莲花县律师事务所、江西冠园律师事务所、江西萍信律师事务所、江西天艺律师事务所、上海中筑律师事务所、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天信(九江)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十多年来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曾在《法制日报》《法学评论》等报刊发表各类文章百余篇,曾主编、参编《民主法纪教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等论著十余部,著有“远宏说法”丛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2001年2月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同年12月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2011年被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7年入选中国出版集团现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好律师》,2019年入选中国商务出版社出版的《大国律师》,2020年入选华夏出版社出版的《新时代风采——中国行业领军人物访谈录》并被选为封面人物。 胡远宏律师执业三十多年来,忠于操守,精心办案担正义。 他经办的不少案件曾让他的当事人得到意想不到的惊喜。 他曾抓住一个“空”格,为当事人“钻”出了363万元。2002年10月9日某市土地管理局与某市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市广场路与韶山东路相交处宗地编号为T——020203号总面积为5612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00万元。合同约定:“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地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千分之二,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2005年9月,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市土地管理局支付延期提供出让地的违约金。庭审中,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胡远宏抓住合同中的一个空格进行辩论,因为这个空格的存在,使土地交付条件明显有“达到场地平整”和“现状土地条件”两种以上解释,而该合同是由市土地管理局一方提供的格式条款。胡远宏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本案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土地交付条件为达到场地平整。鉴于出让人市土地管理局直至2003年5月31日才使出让土地达到场地平整,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法院采纳了胡远宏律师的代理意见,遂判决市土地管理局承担从2002年12月16日起至2003年5月31日止,按倚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土地出让金1100万元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363万元。就这样,胡远宏律师抓住一个“空”格,为当事人“钻”出了363万元。 他曾因一次成功的刑事辩护,被公诉人推荐给其的亲友聘请为另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2006年上半年,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的被告江安华,最高的期望是法院能够判缓刑,但通过胡远宏调查取得的材料和法庭辩护,最终该被告被免除刑事处罚。有意思是,该案的公诉人与胡远宏素不相识,在法庭上双方针对案件的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相互攻击,在判决后该公诉人却介绍其亲友聘请胡远宏律师担任汪某故意杀人罪案被害人近亲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他曾在被告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拧住原告证据瑕疵为两位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打赢了官司。2010年10月14日,胡远宏临时接受某市新宇广播电视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新宇公司)委托,作为第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赴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参加原告为某市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骄阳公司)、第一被告为杭州汇文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汇文公司)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的诉讼。委托人新宇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胡远宏,对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讲的新宇公司侵权,新宇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不是事实,代理律师只要说清楚本案与汇文公司无关,不连累汇文公司,争取将案件移到新宇公司所在地法院审理就谢天谢地了。但是,在开庭审理中,胡律师发现原告证据链上存在瑕疵,于是拧住不放、穷追猛打,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在上诉期限内也未上诉。就这样,胡远宏律师在自己的当事人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对方证据链上存在的瑕疵,为两位被告打赢了官司。 他曾经在刑事辩护中出奇制胜,使法院的刑事判决大大低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2014年12月,年愈花甲的胡远宏与另外两位年轻的上海律师合伙成立了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并任该所主任。他亲自办理了该所受理的第001号案件——为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担任辩护人。该案于2014年12月23日在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他的辩护下,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期大幅低于预期。2019年6月,涉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被告何某,骗取被害人钱款人民币85万余元,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将何某列为主犯,对其量刑意见为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何某得知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后,自知情节严重,向辩护人表示即使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也服从判决,不上诉。开庭审理时,胡远宏律师与公诉人就被告人何某是否应认定为从犯展开了激烈的辩论。胡远宏律师抓住何某不是犯意的提起者和共同犯罪的组织、领导者,何某没有实施对被害人资金进行人为调控或恶意交易造成客户资金亏损等核心行为,何某对违法所得没有控制权,仅领取少量工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何某为从犯,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令何某喜出望外。 胡远宏认为,律师为当事人做好法律服务,不能将精力放在与法官道近乎、拉关系上,而是要将精力放在练好内功、做好功课、勤勉服务上。当事人有理,律师的功课做好了,不管道路多么曲折最终完全可以把案件办得出彩。在胡远宏近三十年的律师执业中,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社会地位高低、无论律师费多少,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每一个案件都认真对待,谨慎办理,在法律服务中竭力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胡远宏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经常组织召开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咨询会,亲自登上讲台,曾向年销售额达数亿的“宝冶集团”“长江国际货代”及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领导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耐心接受企业家的咨询,用法律知识为企业家们答疑解惑。 在接受百姓的法律咨询时,胡远宏律师给求助人的法律建议的首选往往是协商、协调解决,不要动不动就起诉。有一位求助人通过向胡远宏律师咨询并采用非诉方式解决了法律纠纷后,高兴地对胡远宏律师说:“您的解决办法有礼有节,除法律途径外,还提供了其他可行的办法。您不轻易叫人一开始就硬邦邦的以诉诸法律的形式来解决问题,既讲法、守法,但又不动辄诉诸于法;您的处世态度既体现了法治精神,更体现了建设和谐社会的要义和精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