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7.加强家庭学校教育 预防制止吸烟酗酒——防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

       小敏是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学生,他从去年开始和学校的高年级“小混混”及本班几个同学在厕所吸烟。而由于不敢向家里要钱来买烟,他们欺负低年级的同学,向他们索要财物,若遭到他们的拒绝或者反抗,就对他们拳打脚踢,在学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此事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作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本条是关于防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的规定。
        吸烟、酗酒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与健康的社会问题。吸烟的害性在于吸烟时产生大量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如一氧化碳、尼古丁和焦油,这些物质对人体的心肺功能造成很大的损害。一氧化碳可以使人体的红细胞失去吸氧功能,尼古丁使人产生依赖性而成瘾,焦油可以直接产生致癌作用。根据有关研究资料表明,日吸烟在20支以上的人与不吸烟者相比,前者得肺癌的比率是后者的l0倍,气管炎、肺气肿为6倍。由于未成年人的身体生理和心理机能都未成熟,抵抗吸烟带来的危害性的能力较差,他们吸烟之后更容易导致上述后果。同时,吸烟对未成年人可以造成心理行为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开始吸烟往往同意志消沉、自暴自弃、失恋、模仿偶像与成人有关,这些心理状态有害于未成年人的个性发展。未成年人吸烟之后一方面使得正常的人际交往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则强化了他们与社会上不法分子交往的倾向,并且随着吸烟的数量和档次越来越高,经济开销也越来越大,常常由于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而走向偷盗、抢劫的犯罪道路。既然吸烟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极大,因此,未成年人不应吸烟,已染上吸烟恶习的应早日戒烟。
       酗酒也称过量饮酒。酗酒的直接后果是容易患上酗酒综合症,即人体过多地依赖酒精的作用来维护正常的生活,一旦酒瘾发作时,做事情往往事与愿违,只要一活动就会出现发颤、抖动的感觉,并常伴有心率加决、瞳孔扩大、烦躁不安、产生幻觉等症状。同时,酗酒者可因酗酒造成自己的颓废、堕落,给家庭带来过多的经济负担,破坏家庭和睦关系,引发大量的车祸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未成年人酗酒的后果显得更为严重,酗酒导致他们身体机能损耗,记忆力下降,无法坚持学习,进而流浪街头,诱发违法犯罪活动和过早死亡。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加强家庭和社会教育与管理,本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并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如果经营场所肆意违反法律的规定,向未成年人兜售烟酒,有关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如取缔其营业执照、勒令停业、罚款等,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关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了未成年人不得吸烟和酗酒。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本案中,小敏的吸烟、向他人索要财物的行为都是不良行为,学校和家长应积极引导、教育小敏,让他尽快改掉恶习,茁壮、健康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