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旷课及时联系家长 夜不归宿报告公安——中小学生旷课、夜不归宿应如何处理

       正在读初三的小彬是个爱玩的孩子,常常和同学一起出去游玩,有时玩得尽兴时甚至旷课。随着中考的日益临近,小彬感到学习的压力很大,想和同学一起去外地玩两天放 松一下心情。他和父母说了他的想法,但是由于临近考试,父母让他让他安心学习,没有同意。小彬很生气,觉得父母不理解他。于是,他偷偷和同学们一起去外地游玩了而且夜不归宿。针对小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本条是关于中小学生旷课、脱离监护、夜不归宿,学校和家庭等应如何处理的规定。
       旷课是学校所不允许的违纪行为,未成年学生旷课势必影响学习成绩,也容易造成未成年学生在旷课的时间里流浪街头,参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治安,当中小学生旷课时,学校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给未成年学生关心和爱护。因此,本条规定,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学校在中小学生旷课时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能马上获知未成年人旷课的消息,便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一步了解未成年学生旷课的原因,做好教育的准备。同时,学校通过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相互交流之后了解学生没有上课的真正原因,可以避免对旷课学生的误解。如果发现旷课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也不知道情况的,那么学校应当协同他们继续查明真相,了解未成年学生旷课的原因,必要时请求有关部门帮助调查。
       学校在查明中小学生旷课的真相之后,除了个别情况以外,应当按照学校纪律对其进行处理,防止其以后再次旷课。老师也应当及时做好补课工作,使旷课的中小学生能跟上教学进度。
        学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旷课的问题。学校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应当加强个别教学,从实际水平出发,采取多种形式,使之逐步达到教学计划要求。学校要因人制宜地安排教学,注意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方法,激发学习兴趣,以避免因学习成绩差而发展成为学习、品德“双差”,严格防止学生旷课、逃学问题的发生。
       夜不归宿对未成年人危害较大,是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之一。一般而言,绝大部分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发现未成年人夜不归宿时会及时查找未成年人的去向,并与学校、亲友取得联系。在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回家后多数能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避免以后再次离家出走。但是也有部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往往麻痹大意,放松警惕,以为自己的孩子当日未回家可能到奶奶、姥姥或其他亲友家中了,特别是那些常常在外留宿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更是具有这种心态。这样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很容易失去及时寻找未成年人的机会,等过了若干天以后才发现自己的子女或被监护的人已失踪或者出了其他问题了,再去寻找就非常麻烦。因此,任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已经深夜还未回家时都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查找未成年人的去向。
      如果未成年人是在学校寄宿的,由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可能及时地知道未成年人是否夜不归宿的情况,而且大多数寄宿在学校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离学校很远,其没有及时查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便利条件,而未成年人寄宿的学校则比较容易发现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的情况。因此,对于在学校寄宿的未成年人,学校负有及时查找未成年学生夜不归宿的情况并及时寻找他们的义务。当然,必要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寄宿制学校在自己寻找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同时,还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查找。
       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也有可能被他人容留过夜,容留未成年人过夜的人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问意。如果是在紧急的情况下,如在半夜三更,是应未成年人请求而让其留宿的,此时,为了避免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心焦虑,也为了避免寻找者做无效的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及时通知的,则可以向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         
        针对小彬这种情况,小彬所在的学校和父母应该按照上述规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