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在萍乡教育学院团委举办的18周岁集体生日 篝火晚会上的演说 (1986年12月10日)

      年轻的朋友们: 你们好!首先,请大家允许我代表院党委宣传部,并且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参加篝火晚会的18周岁的青年朋友致以生日的问候和热烈的祝贺 !

     18岁,这是多么美妙的年华;18岁,这是多么灿烂的青春。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法律关系,行使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我们党的章程规定,年满18周岁的中国革命分子,在年龄方面就具有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资格。

    18周岁的青年朋友们,我太羡慕你们了。你们的18岁。恰逢我们的祖国处于伟大的改革时代;你们的18岁,恰逢我们古老的中华处于开始振兴的时期。更值得你们骄傲的是,在你们18周岁的时候,你们已经不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也不是一个高中生或者待业青年,而是一个寄托着党和国家人民期望的80年代的大学生。

      我祝愿你们的生命像这团篝火那样闪光,我祝愿你们的青春像这团烈火那样灿烂。不,你们的生命,你们的青春将胜似这团篝火,因为这团篝火在今天晚会结束后不久就会熄灭,而你们的生命和青春的火光是永恒的,是永远不会熄灭的。

      燃烧吧,生命的火焰;闪耀吧,青春的火光!愿它照亮我们祖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愿它照亮每一个爱国青年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