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律师与普法(2011年3月)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律师在法制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法制建设离不开普法,律师作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普法中有着其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普法工作的重要力量。本文拟就律师参与普法的重要意义和律师参与普法的途径、方法谈些见解。

        一、律师积极参与普法的重要意义

      (一)积极参与普法,是由中国律师的政治定位所决定的

       我国律师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从新中国建国开始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到改革开放恢复重建律师制度,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都显示了律师地位和作用的不断提升。可以说,无论是律师制度、律师事业,还是律师个人,其命运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相连。更进一步说,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没有律师事业的今天。在社会主义中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要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我们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中国律师的政治定位,始终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在执业活动中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参与普法,是由中国律师的政治定位所决定的,是中国律师履行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是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

      (二)积极参与普法,是中国律师履行职责与使命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的律师制度是在砸碎旧的律师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创立及发展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但始终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律师的一项根本任务。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应当通过全部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一条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中国律师“三个维护”的职责与使命:“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不难看出,在“三个维护”中,第一个“维护”应为律师执业的本职,第二个“维护”属于律师执业的专职,第三个“维护”则是律师执业的天职。从某种意义上说,关注公共利益,参与公益活动,最终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虽然律师一般是通过在个案中为当事人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来实现其价值追求的,但积极参加普法,让广大的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种重要方式。积极参与普法,是中国律师履行“三个维护”的职责与使命的必然要求。

       (三)积极参与普法,是中国律师树立职业形象的需要

       我国现在执业的广大律师秉承良好职业道德,运用法律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涌现出佟丽华、赵春芳等一大批先进典型,但也有少数律师理想信念动摇、职业道德不高、诚信观念不强、拜金主义严重,律师知法犯法的事件屡见不鲜。律师中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害了律师在百姓的心目中仗义执言,为正义而据理力争的美好形象。为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中开展了深化“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警示教育等活动。重塑形象,获得大众的认可已经成为律师业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律师疏远了大众,时代也将抛弃律师。而淡化功利意识,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普法,贴近群众生活,这无疑是树立律师职业形象,拉近律师与百姓距离的捷径。

       (四)积极参与普法,是改善中国律师执业环境的有效举措

       当前,律师普遍怀有执业环境太差的感慨,当事人不信任、政府部门不支持、司法机关不配合,律师业成为在夹缝中艰难求生的行业。许多学子怀着对法律的信仰选择了法学专业,毕业后又千军万马挤过号称“中国第一考”的司法考试这座独木桥,可当他们真正进入律师这个行业,才发现理想与现实的距离是那么遥远。外表光鲜的律师为什么会面临这样的生存危机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原因是律师的存在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和意义还没有得到大多数人理解和认同。当事人常怀疑律师是在讹诈他们的钱财,政府官员常认为律师是在给社会添乱,检察官和法官常认为律师是在与他们作对。这种对于律师的误解和偏见如果不能得到纠正,律师的空间将会越来越窄,我们甚至将会重新倒退到没有律师的时代。全社会法律意识淡薄,会导致律师业发展的土壤相对贫瘠,最终限制律师业的发展。而要改变这些人的错误观念,从根本上来说,还是要通过切实普法,让法治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来实现。因此,积极参与普法不仅是是“帮”国家,“帮”群众,也是在“帮”律师行业,“帮”律师自己,是改善律师执业环境的有效举措。

      (五)积极参与普法,有利于律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律师自身的业务能力与业务水平

       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不想当大律师的律师也不是好律师。但什么是大律师?衡量大律师的标准是什么?有人认为只有挣大钱的律师才是大律师。如果这个标准成立,那么诸如一直致力于未成人权益保护的佟丽华律师,淡泊名利、甘为奉献的赵春芳律师等等都将被排在大律师的名单之外。他们从事的虽然是无利可图的事业,但谁能否认人民和时代将会永远铭记他们?律师必须改变非钱勿视、非钱勿动的价值观,积极投身于基础性、公益性的普法中去。

        同时,在普法工作中,作为法制宣传教育者,要给别人一杯水,自己必须有一桶水,要使抽象、枯燥的法律条文让老百姓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也是要下一番功夫的。在普法中经常接触老百姓提出的法律咨询,可以帮助律师找出自身知识储备上的不足并及时加以补充。我们有理由说,普法的过程有利于提高律师自身的业务能力与业务水平。

        二、律师积极参与普法的途径和方法

      (一)执业过程中普法

       律师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接触最多的是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当事人寻求律师的帮助往往是因为其不了解法律,所以,当事人是律师最常见的普法对象。当事人出现纠纷的时候,也是其最希望知道法律知识的时候。这个时候如果律师利用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为其释疑解惑、析法明理,对当事人来说是最好的普法教育。在实践中,律师经常接受诉讼当事人一方的委托,代理其出庭诉讼或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或者接受非诉讼当事人一方的委托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或者参与人民调解组织、有关主管机关和仲裁机关组织的调解。在这些活动中,律师作好周密的调查研究,依据事实和法律,分清责任,支持双方合理的意见,劝说放弃不合理的要求,主要采取说服、劝告、教育、宣传法律的方法,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成和解。这个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自觉或不自觉的普法过程。对于律师来说,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把不自觉变为自觉,可以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

      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必然会与司法部门等国家机关交涉。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应当坚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不卑不亢,通过自己的专业化服务敦促法官、检察官、警官等公务人员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办案。律师在法庭上、在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可以使当事人及旁听公民感受到法律的功能和力量,促进法治进步。总之,律师可以利用自身的职业优势,自觉地把执业的过程当作普法的过程,为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二)举办各种类型的普法讲座

      律师可以在有关部门协调下或者自行组织进社区、下乡村、进学校举办普法讲座,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学校等公益活动。律师普法不同于教师普法,应强调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注重实用,拒绝空谈,帮助听众解决实际问题。进社区、下乡村、进学校举办普法讲座在内容上要紧扣热点,听众需要什么法律知识,就讲什么法律知识,就送什么法律知识上门。律师进社区、下乡村、进学校举办普法讲座,要以“让每个人听懂每个知识点”为标准,讲课时尽可能回避艰深的法律术语,可通过典型案例、互动游戏与听众沟通,同时可适当融入相声、小品、笑话、动漫等各种艺术形式,使听众在笑声和快乐中领会法律。近年来,有的律师事务所组织青年律师开着普法大篷车进社区、下乡村、进学校搞普法讲座,不仅得到社会各届的好评,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而且在听众中发展了不少客户,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

律师应该在客户中特别是顾问单位中开展普法讲座,将某类客户经常可能遇到的法律知识以讲座的方式普及给客户,继而发展到去党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为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从自办定期普法讲座到接受邀请上门讲座。有条件的律师还可以从面授发展到广播、电视讲座,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

      (三)在报刊上创办普法专栏

      喜爱写作的律师可以创造条件,争取在一定层面的报刊上主笔撰稿创办普法专栏。这种方式,首先要注重普法文章的可读性,最好以当地百姓身边的人和事情为引子或案例,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形象化、通俗化,让人读了一目了然,清晰明白,文化水平不高的公民也看得懂。其次,单篇文章字数不能大多,要短小精悍,避免阅读疲劳。再次,要注意巩固和坚持,切忌昙花一现,如果能坚持数年,形成品牌,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五普法”期间,笔者在本地《城市周刊》上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 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受到百姓的欢迎和好评,现已发稿近200期,直接读者达数十万人。该普法专栏文章所举的案例或所述的生活情景,大都是老百姓身边的人和事,所用的案例不少直接取材于当地,有的取材于作者经办的案子。从已发的近200篇文章看,可以说,与老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经常用到且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基本上都可以在该普法专栏文章中找到答案。该普法专栏文章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新旧法律比较作点评,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情融入“说法”之中,让读者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在注重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阐述的同时,笔者还适当进行了一些法理的阐释,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力求将该法律知识点上的最新信息及最新研究成果介绍给读者,让法律专业人士看了也会觉得有所裨益。该普法栏目创办四年来,不少读者将登有普法文章的《城市周刊》全部收藏,生活中碰到法律问题就去查阅相关篇目寻找答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已从上述普法专栏的已发文章中,选出130篇编成一本普法读物,取名《百姓与法——远宏说法集锦》,近期将出版发行。

     (四)在互联网上办普法网站

       互联网上的信息具有传播快、受众广、覆盖面大的特点。在互联网上办普法网站有着其他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五五普法”期间,笔者以在《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栏目已发和待发的普法文章为基础,自建了一个普法网站( http://law.pxcmw.com)宣传法治;该网站不仅包括《城市周刊》所发的全部普法文章,而且设有说法动态、法律服务、作者专论等板块和读者留言等互动内容,其点击量已达数百万人次。

      (五)设立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这种方式,首先要求通过一定的渠道公布咨询电话,使老百姓遇到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时知道电话该往哪儿打;其次要保障咨询电话24小时有人接,一般的“148”电话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是没人接听的;再次最好接听电话的就是能够即时解答法律问题的律师本人,提高该咨询电话的公信力。近年来,笔者设立免费法律咨询电话(18979993807;0799——6997742),随时解答老百姓提出的法律问题。该咨询电话设立后,已义务接受法律咨询数千人次。

       律师参与普法的途径和方法很多,每个律师可以根据本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途径和方法,可以采用一种方法,也可以多种方式并用。

      笔者律师执业20年来,把普法贯穿于执业全过程,如老师传授知识给学生一样把法律知识不加保留地及时告诉当事人。近五年来,笔者在普法中采取举办各种类型的普法讲座、在报刊上创办普法专栏、在互联网上办普法网站、设立免费法律咨询电话等“四轮驱动”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听觉与视觉综合刺激、讲座与专栏相互呼应、报刊与网站相得益彰、电话咨询与上门咨询均予免费的普法格局,在义务普法中收获了快乐。也许有人会说,一个律师这样做很费时间会影响赚钱。然而,人生的意义是享受人生,并帮助别人享受人生,赚钱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快乐。笔者觉得在普法中收获了快乐胜过赚钱。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积极参与普法永远不会亏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