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宏观经济管理规范 调控公共经济活动——经济法概说

       2012年1月15日,老马到单位财务室领工资,财务人员告诉他,本月要代扣他个人所得税45元。老马问财务人员税款是怎么计算出来的,财务人员说是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出来的,具体算法说不清楚。老马有个亲戚当律师,于是老马咨询当律师的亲戚,律师告诉他,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1年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现行计算方法为:

       {(总工资)-(三险一金)-(免征额)}X税率-速扣数=个人所得税       因为老马本月总工资为5105元,三险一金为105元,免征额为3500元,查阅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税率为3%,速扣数为0元,所以本月老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5105-105-3500}X3%-0=45元

       个人所得税法属于税法范畴,税法属于经济法范畴。

       经济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第四个法律部门,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经济法为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适度干预和宏观调控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市场经济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所导致的弊端。截至2011年8月底,我国已制定经济法方面的法律60部和一大批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我国制定了预算法、价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对经济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和管理;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不断健全税收制度;制定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等法律,对金融行业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了农业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保障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制定了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等法律,对重要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和产业促进;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规范重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

       我国重视通过法律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借鉴国际经验,规定禁止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诋毁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益。价格法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大多数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我国依法对财税、金融、外汇、投资等体制进行改革,建立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系。我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我国积极履行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承担的义务,不断完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对外贸易体制,规范了对外贸易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健全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和对外贸易促进体制,并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完善了贸易救济制度以及海关监管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制度。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增长,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2010年我国出口占世界出口的比重达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