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概说

       2011年9月,郭某驾驶着一辆超载货车运送一批货物从A省开往B省。在A省行驶时,被路政管理人员查获,并依照法定程序罚款500元,但未采取纠正措施。郭某驾驶超载车继续行驶,当行驶到B省某县时,又被该县交通局路政管理人员查获。郭某一再声明,自已已经在A省被罚过款了,并出示了在A省被罚的罚单,但仍然被路政管理人员罚款500元。

      郭某不服,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人民法院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撤销了该县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从而在罚款领域确立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只能科处一次行政处罚,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A省的路政管理人员对郭某驾驶超载货车运送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处罚后,B省某县的路政管理人员再次给予其罚款处罚,构成了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违反,县法院依法撤销了该县交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县法院依照《行政处罚法》法做出的裁决是正确的。

        行政处罚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

        行政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第三个法律部门,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的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遵循职权法定、程序法定、公正公开、有效监督等原则,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行政法泛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大部分都是以行政相对人为对象实施的,从而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产生行政关系。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行政法方面的法律79部和一大批规范行政权力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我国十分重视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规范,依法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确保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权力。我国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 我国重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制定了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规定了各级政府、一切单位和个人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我国还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国民教育制度;制定了药品管理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体育法、国境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医药卫生制度;制定了居民身份证法、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枪支管理法、消防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看守所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公共安全的制度;制定了公务员法、 人民警察法、驻外外交人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制定了国防动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和征兵工作条例、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度;制定了科学技术进步法、科学技术普及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长城保护条例、电影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促进科技进步、保护和繁荣文化的制度。

        行政相对人应当自觉遵守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实施危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可以以行政法为依据,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权(如检举权、控告权),行使行政过程中的参与权(如知情权、要求听听权),特别是对违法行政行为提起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