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保证睡眠娱乐锻炼 减轻学生学习负担——不得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前年秋天,某市发生了一件令人痛心的事, 初中三年级学生小秋放学回家以后做作业一直做到晚上十一点,太累了,睡了一会觉,一大早又开始做作业。然后,在准备上学的时候,从阳台跳楼自杀。家长及时发现后紧急送往某军区医院抢救。可怜的孩子醒过来的第一句话是:“妈妈,我不想上学了!作业做不完啊。” 他的妈妈答应道:“不上学了!” 发生这种令人痛心的事情主要是学生负担太重,没有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天长日久形成严重的心理压力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本条是关于保障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减轻其学习负担的规定。

      原国家教委公开发表的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规定:“要教育学生,并与学生家长配合,原则上保证小学生每日有9小时以上的睡眠,初中生有9小时睡眠,高中生有8小时睡眠。”这些条款都是依据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由一批医学、卫生专家参与制定的,是孩子健康最基本的保证。可是,今天绝大多数中小学生睡眠不足,50%的小学生和近80%的初中生每大感到困乏劳累,而学生们的困乏最直接的原因是上床太晚而起床太早。影响孩子睡眠的主要原因是作业多、习惯不良、来人和家人看电视干扰,还有家离学校远,又要早到校,等等。这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学习负担太重。睡眠不足,对人的学习、生活、心理都有影响。睡眠少,人的神经就弱,各种心理疾病就容易发生。

        也许说“玩”是儿童的权利,让许多人接受不了,更多的家长更愿意说玩是孩子的天性。这恰恰反映了众多家长对孩子娱乐权的忽视。《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 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  

       当孩子玩耍的时候,家长们通常喜欢教导他们不要浪费时间,要抓紧时间学习,甚至阻止孩子去玩,致使相当多的孩子没有时间玩,这其实就是对孩子娱乐权的侵犯。虽然有的家长留出了一定的时间让孩子们去玩,但也仅仅是让孩子在家长指定的一个狭小的范围内去玩,对于孩子的一些正当但有些大胆的要求往往是简单、粗暴地拒绝,这其实也是对儿童娱乐权的忽视。正是由于长期不重视孩子娱乐的权利,使得家长、学校乃至社会在如何让孩子玩得有益于身心健康方面缺乏有效的措施,甚至造成给时间让孩子去玩而孩子自己也变得不会玩了。

       至今,学校、家长对孩子的体育锻炼仍存在一定的模糊认识,有人认为孩子身体不错,没必要锻炼;有人心疼孩子,怕孩子吃苦受罪。未成年学生体育锻炼缺乏还有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学业压力太重,致使提供给中小学生的锻炼时间越来越少。不少学生说,他们并不是不想锻炼,而是在连睡眠时间都不能保障的情况下,基本上没有时间锻炼。

      孩子打从进学校的那一天起,他稚嫩的肩上就扛起父母沉甸甸的希望。现行中小学课程设置过多、教材偏深、要求偏高也是造成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原因。例如,小学生以前只要学习语文、数学、自然等,而现在还要学习英语、计算机等课程。上述种种原因,使得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成“顽症”。要真正推进素质教育,“减负"已势在必行。

       减轻学生负担不等于盲目删减教学内容,也不等于随意减少学习时间。“减负”并不单纯是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数量上的减少,更重要的是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渐进而深刻的革新,是教育观念的变革。只要依照科学的减负方法,加上我们的教师家长积极适时转变观念,建立起科学的社会用人机制和人才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察督导,才能促使减负走向健康的轨道,真正实现减负增效,才能避免未成年人学生因不堪重负而走上极端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