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章嵘敲诈勒索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章嵘的妻子黎晓明的委托,并征得章嵘本人同意,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被告人章嵘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阅读了案卷,会见了当事人,特别是参加了前面的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本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关于章嵘在本案所含的敲诈勒索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是正确的,而章嵘的认罪认罚的态度也是可取的。但对于公诉机关针对章嵘提出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本辩护人觉得在这个量刑建议中有期徒刑的刑期方面,还是显得偏重。因此,下面本辩护人拟从量刑情节方面作如下从轻辩护。

       一、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嵘伙同他人采取威胁、暴力的方式敲诈货车司机财物”,但就章嵘个人来说,他没有采取任何威胁、暴力的方式,没有拿章明华发的工资,没有参与分赃,他唯一的行为就是向章明华提供了运输风电叶片货车司机联系方式及车辆出行信息(以下简称提供信息),而他实施这一行为的主观恶性是比较小的。 提供信息不是章嵘自己主动去做的,而是章明华想方设法先后认识邱涛、章嵘后,逐步拉他去做的。章明华先认识和拉拢邱涛,案卷第30卷第18页邱涛供词承认:“在2016年过年时章明华送了我两瓶红酒、微信红包500元人民币,两包烟……”案卷第29卷第6页章嵘供词记载:2017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易海斌约章嵘去懂味餐馆一起吃饭,当时章嵘不想去,是邱涛动员章嵘去的,去了以后章嵘才知道除了易海斌和邱涛还有不认识的章明华。四个人一起吃饭的时候,章明华乘机向章嵘提出提供信息,说是提供给高速交警做省内超限车辆的调度。当时章嵘并没有同意。而是后来他的直接领导邱涛要他做的时候才同意。 从上述情节不难看出,章嵘实施提供信息这一行为的主观恶性是比较小的。

       二、在提供信息方面,从次数看,似乎章嵘比邱涛的次数多一些,但综合全案的情况,他们二人所起的作用不相上下,对他们二人的量刑应该在同一档次。 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全面地看问题,切忌片面化。 从时间上看,案卷第30卷第18页邱涛供词记载:邱涛提供信息的时间为2017年2月份左右一直到2018年4月份左右。案卷第29卷第7页章嵘供词记载:章嵘提供信息的时间为2017年4月份以后。而案卷第38卷第4-183页微信截图显示:章明华收到章嵘发来的货车司机信息的最早时间只有2017年10月份的。由此可见,邱涛提供信息的时间早于章嵘。 从方式上看,章嵘提供信息只用钉钉一种方式,而案卷第30卷第8页邱涛供词记载:邱涛除了用钉钉这种方式之外,还使用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当侦查人员问邱涛“你为何要用钉钉和微信两个网络软件将货车司机的托运流程及详细情况提供给章明华”时,邱涛回答:“是因为章嵘会把所有的货车司机的托运流程及详细情况制作成电子表格的形式发到我们的工作用的钉钉群和微信群,这些信息都是方便厂内工作交流的,是章嵘分内之事。我只要用钉钉和微信加到章明华的好友然后转发电子表格给他就行,用起来非常方便。我总共发了2018年的2月份和3月份的信息,在我的手机里都能查到,在这之前我都是以打电话的方式告诉章明华。” 而众所周知,通过电话方式提供的信息次数,因为没有电话录音,那是难以统计的。 从协作上看,章嵘听从领导安排,通力协作。如邱涛供词所述:“第一,如果来托运叶片的货车比较多,我和章嵘其中一个就会向章明华等人提供。第二就是,如果有不愿意配合报备交钱的货车来托运,我和章嵘其中一人也会把信息提供给章明华等人。具体次数我不记得了。” 从接收信息的对象看,章嵘只给章明华一人提供信息,而邱涛除提供给章明华之外,还提供过“给章明华手下做事的李冬华”。这也会给统计次数带来一些困难。 从人际上关系上看,提供信息这件事情,只有利用邱涛和章嵘职务分工上的便利才能完成。邱涛与章嵘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领导要求做,并且领导先在做,部下容易误认为做这件事情可能对公司有好处,于是按照领导的要求做;而章嵘一旦认真工作,效率往往是较高的,所以提供信息的次数自然就比较多。而对于邱涛来说,有部下在做了,领导当然可以不做或少做,提供信息的次数自然就少了。可见,如果单单从提供信息的次数来认定邱涛和章嵘在提供信息中的作用大小是片面的。打个不是很恰当的比方,假如在解放战争中一个国民党士兵打死打伤了几十个解放军战士,而这个士兵所在部队的兵团司令(一个国民党中将)一个解放军战士也没有打,能说这个中将比士兵的罪行更轻吗? 从所得的实惠看,章明华并没有因为邱涛提供信息的次数少一些而少给小费,恰恰相反,章明华送给章嵘的小费只有4500元,送给邱涛的小费却达6000元。 所以综合起来看,邱涛与章嵘做提供信息这件事,可以说是老手拉新手,领导带职工。他们二人所起的作用不相上下。若判邱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不算轻,若判章嵘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有点重,最好是将二人放在同一档次进行处罚,否则,对章嵘来说不太公平。

       三、章嵘目前困难的家庭状况,值得给予一定的同情。 章嵘年迈的父亲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其母亲患有严重的神经官能症长期失眠,还有疾病缠身瘫痪卧床5年多的老奶奶需要父母照顾。家中唯一的壮年劳动力章嵘羁押在萍乡市看守所。就在章嵘羁押在萍乡市看守所3个多月后,章嵘的妻子应黎明又生下了第二个女儿,出生时体重只有3斤8两,至今父女尚未相见。如此困难的家庭状况,值得给予一定的同情。

       四、章嵘归案后已经被羁押一年多了,在看守所表现良好,起诉前已认罪认罚,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惩罚效果。若能让他回归社会,也不会有什么社会危险性。 综上所述,为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为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体现公平正义并做到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本辩护人建议人民法院将章嵘与邱涛放在同一档次,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若可以适用缓刑则尽量适用缓刑,并处适量罚金。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考虑并采纳。

                                           章嵘的辩护人、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远宏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