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一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在原告的配合下收集了相关证据,查阅了相关资料,特别是参加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所举的证据,充分证明了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和被告二对被告一所借原告款项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原告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贷款义务,而被告一在享受了借款的权利之后,却没有完全履行支付利息和返还本金的义务,被告二作为担保人当被告一未履行本息债务时,未履行偿还责任。

       原告所举的2013年12月2日,原告(贷款方)与被告刘某升(借款方)、被告萍乡市新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方)签订的借款合同这份证据,证明三方约定:原告将奖助学基金人民币壹佰万元借给借款方刘某升使用,为期贰年(2013年12月4日——2015年12月3日);借款方刘某升按20%的年利息支付给贷款方,每半年结算一次,到期本息一次性结清。合同期内,如贷款方资金有特殊情况需用,应提前2个月通知借款方刘某升,以便借款方作出资金安排。借款方须按量返还贷款方。担保方作为担保人应履行连带责任,当借款方未履行本息债务时,担保方须履行偿还责任。

       原告所举的被告刘某升于2013年12月4日向原告出具的借款壹佰万元的借条及其在工行城北支行的账号,还有原告于2013年12月10日汇入被告刘某升账号人民币壹佰万元的银行回单这组证据,证明原告履行了贷款方的义务,被告一当时已经收到借款壹佰万元。

       原告所举的2015年12月4日三方签订的续借合同。证明三方约定:根据借款方刘某升提出的续借请求,原告(贷款方)同意将奖助学基金人民币壹佰万元续借叁年(2015年12月4日-2018年12月3日);续借方按10%的年利率计算借款利息给原告。其他条款与2013年12月2日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基本相同。

       原告所举的二被告2017年11月5日出具的承诺书,证明经原告催讨后,二被告曾书面承诺于2017年11月还款20万元,年前还20万元,在2018年4月还清本金。

        原告的所举的证据,环环紧扣、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确实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原告列举的事实。二被告对原告所举的上述证据也提不出什么异议,合议庭可以认定上述法律事实。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无论是2013年12月2日,原告(贷款方)与被告刘某升(借款方)、被告萍乡市新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方)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2015年12到期),还是2015年12月4日,原告(贷款方)与被告刘某升(借款方)、被告萍乡市新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保方)三方签订的续借合同(2018年12月到期),约定的还款期限均早已到期。被告方应该返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被告刘某升借到原告壹佰万元后,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只分别在2014年10月15日、2015年6月3日支付利息各10万元。尚欠原告将壹佰万元汇入被告刘某升账号的2013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9日贰年期间的利息人民币20万元。续借合同签订后,被告刘某升仍然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只于2017年5月12日支付利息10万元。被告方尚欠原告2015年12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利息2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所欠的利息。上述几笔付息往来原告方都记录在案,有账可查。 上述两份合同约定的利息均低于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受法律保护。

        所以,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刘某升返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支付截至2018年12月9日所欠的利息人民币40万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所欠的利息,判令被告萍乡市新龙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刘某升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及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是合法合理的。

       况且,本案所涉资金为萍乡中学的校友捐赠的奖助学基金,具有特殊性。当今社会上有不少有良心的民营企业家,捐资助学,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如果被告一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也可以看作是一种助学方式,但长期不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岂不是有侵呑他人捐资助学资金之嫌,任何一个有良心的企业家都应该有自己做人的底线吧!二被告从珍惜自身的声誉的角度,也应主动争取早日清偿本案所涉及债务。

          本代理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我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考虑并采纳。

                                                                   萍乡中学校友会诉讼代理人:胡远宏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