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远宏说法:发源江西的一个栏目 • 远宏言论 • 时至2007年,我从莲花县委常委调到萍乡市广播电视局任副局长工作十年了,我身份证上的年龄为53岁,干部档案上年龄为54岁,按照当时的惯例或者说当地的土政策,副县级干部年满55周岁即应退二线,退二线时将根据任副县级的时间长短可安排一个副调研员或者调研员的非领导职务,然后一般来说可闲置在家,没什么重要事情单位不会找,即使有什么重要事情单位通知了不去也没什么。我当时想,没退休之前,律师又不能放手做,如何打发没事做的时光? 我在新闻媒体注意到,2007年3月23日下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四次集体学习结束时的讲话中向全党和全国公民发出了“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号召。恰逢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从2007年4月30日(总第1155期)起改版,于是我与时任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总编辑彭程同志商议,为响应胡锦涛的号召,帮助广大读者“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意识,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从改版之日起,开辟“远宏说法”专栏,由本人主笔,原则上每周发稿一篇。这样似乎可以有意义地打发我退二线或者退休后的闲暇时光。 “远宏说法”栏目一开始就以贴近生活、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文字精美的特点吸引了众多读者。一发而不可收! 2007年4月30日出版的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首发“远宏说法” “远宏说法”采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栏目中的文章大多采取“案例+分析归纳+适用法律条文+点评+建议”的全新法制宣传教育样式,以一、两个案例为由头,以分析案例为切入点,以归纳方式指出问题的所在,以适用法律释疑解惑,以新老法律比较作点评,以优选法的思维方式提建议,把老百姓最关注、最贴近生活的身边事、生活小事融入“说法”之中,通过释疑解惑的“说法”过程传递公平正义的法理信息,营造依法维权的和谐环境,让公民在阅读中提高法律素质。 “远宏说法”中大多数篇目的标题,不仅一看就知道要说的是什么,而且本身就是一个精美的对偶句,如:《一房两卖起纷争 产权登记说了算》、《二女争夫 有证者胜》、《硫酸泼面 被处极刑》等等。文章中语言的基本格调是通俗易懂,但精辟语句也不难找到,如“可以说,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的琐事;从工业、农业到服务行业;从科学到艺术;从个人到家庭……莫不与民法有这样和那样的关系,民法与我们生死相依、时刻相伴。”(《从民法说起》)“只有每一个人的财富都得到保护,每一个人都为财富而奋斗,我们的国家才能欣欣向荣,才能有腾飞的希望。”(《物权法的价值和功能》) (当年的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 “远宏说法”和读者见面后,不仅已成为《萍乡广播电视报——城市周刊》深受读者喜爱的精品栏目,而且也成为了江西省萍乡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新亮点。全省普法教育工作会议称“远宏说法”为萍乡普法教育独树一帜的平台。时年病榻上离休老干部徐衍同志读了“远宏说法”后,口述了两句感言:“远瞩高瞻,法从身边事说起;宏观博览,文自平淡中出奇。”中共萍乡市委政法委易岑同志曾发表《读“远宏说法”有感》:“布局谋篇,独具匠心;文章标题,画龙点睛;以案说法,贴近百姓;虚实结合,以理服人;文字精练,结构严谨;材料新颖,观点鲜明;城市农村,身份无论;悉心阅读,法在心中。”时任中共萍乡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彭艳萍女士曾在全市律师培训会上对本人业余宣传法律、开辟说法专栏的做法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江西省法学会曾在2013等年度工作总结中写下:“指导萍乡市法学会在《昭萍党建》《城市周刊》等刊物和萍乡政法网上开辟“党员干部与法”、“远宏说法”栏目以及法学研究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