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点评2012-2013萍乡市法律援助十大精品案例3
窝藏杀人犯属重罪 据理力辩获得缓刑
承办单位:萍乡市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廖华香 钟鉴幸
【案由】:窝藏罪
2012年10月1日晚,廖某的侄子在按摩店与他人因纠纷打斗受伤后,纠集一群人返回到原打斗处进行报复,并用自制手枪将按摩店的李某击伤,李某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案发后,廖某将其侄子接到邻居家以及侄子的亲戚朋友家进行躲避,在准备将其侄子送去吉安下高速公路时被抓获。2013年2月5日,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廖某侄子犯故意杀人罪,廖某犯窝藏罪。因为廖某家境贫寒,无力聘请律师,经萍乡市检察院指定,由萍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人经过调查得知,廖某的侄子自小就失去了父母,一直寄养在廖某家中,由于缺失了父母亲的关爱,廖某的侄子从小性格便倔强好斗。而廖某一直将侄子当亲生儿子来看待,廖某侄子也将廖某视为父亲,彼此感情非常深厚。
一般来说,窝藏故意杀人犯要受到较重的刑事处罚。在庭审中,为争取对廖某的从轻处罚,承办人抓住两个细节:一是虽然廖某侄子告知过廖某自己在萍乡打了架,但是并没有告知打架所造成的后果,此时廖某主观上的恶意并没有达到窝藏杀人犯的程度,只是知道侄子有违法行为而予以庇护;二是廖某并非主动去窝藏其侄子,其提供的便利条件都是其侄子自己指定的,例如去什么地方事先都是廖某的侄子主动提出,而廖某只是辅助性地提供交通工具而已,窝藏其侄子时,廖某处于被动的从属的地位。结合以上两点,承办律师又重点对廖某的侄子如今走上犯罪的道路与他的人生经历有很大关系,廖某与其侄子之间的关系和特殊感情进行了描述。
在法庭上,承办人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官的认可和采纳,在判决时考虑到廖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轻,只是纯粹从一个父亲辈的角色中帮助其逃跑,其主观上也并不知道其侄子已构成致人死亡的后果,因此,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而其侄子因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且有持枪的严重情节,被判处死刑。判决后,廖某服判没有上诉,并且非常感谢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为其减轻处罚而作出的努力。
【简要点评】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向司法机关提供当事人无罪、罪轻、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窝藏杀人犯罪行严重,一般情况下,判处的都是实刑,但在本案中,由于律师的拒理力争,又动之以情,最终使廖某适用缓刑,维护了当事人廖某的合法权益。(萍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特约专家点评:胡远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