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在普法中收获快乐

    作为一个年近花甲的中国公民,我有幸生于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之年,在这部《宪法》的光辉下平安生活了12年。1 远宏966,我小学毕业进入中学后看到了不少怪事,如:一位我很尊重的老师,一夜之间竟然就被打成了历史反革命;“造反派”可以把任何一个“当权派”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揪出来批斗、殴打、关押;两派之间无休无止地发生械斗、流血事件不断发生,人人提心吊胆,熬过了今天却不知明天命运如何;大街上到处可见“砸烂公、检、法”的大幅标语,一些平民百姓的家也经常莫名其妙地被人砸烂。后来我才明白,原来那是一个法律被践踏的动乱年代。遗憾的是这种情况持续了10年,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百姓,我们那一代人也因此被耽误了10年。在那个年代,从未成年直至成年的我不知道究竟得罪了谁,被界定不准作为工农兵学员上大学、不准参军、不准入党,只配去“修理地球”。

    1976年“文革”结束,特别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的法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被动乱耽误了十年的我找到了一份教书的工作,得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1979年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85年我从中学调到大学工作,大学里的领导分配我做行政工作,我请求行政、教学“双肩挑”,领导批准了我的请求,并提供了政教系的几门课程供我选择。我是十年动乱法制倒退的受害者,我又是改革开放、法制逐步恢复、发展和健全的受益者。人生的经历使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家庭及每一个百姓都是何等的重要。无法无天,没有法律就没有人民的天下。有法有天,有法才有人民的天下,有法才能使百姓的权益得到有力的保护,有法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基于这种认识,最终我在可供选择任教的课程中毅然选择了政教系的《法学概论》这门课程。从那时起,特别是199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考经考核合格取得律师资格并执业以后,我就暗暗下定决心,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我都要把普及法律的工作坚持不懈地做下去。

    二十多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我一直坚持不懈地采用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律课,接受百姓的法律咨询,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代理词、辩护词,设立“远宏说法”普法网站,设立法律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在江西省萍乡市《城市周刊》主笔创办“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在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远宏说法”普法系列丛书等多种形式普法。

    在长期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执业律师生涯中,我收获了快乐:当我的学生在我的鼓动下,屡败屡战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最终拿到合格证书,一个个走向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岗位时,我快乐;当我的当事人通过我的法律帮助,矛盾纠纷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时,我快乐;当生活困难的老百姓得到我的法律援助,没钱打官司的人也打赢了官司,举家上下扬眉吐气时,我快乐;当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聚精会神听我的法制讲座,不时还报以热烈的掌声时,我快乐;当我的并非法科出身的女儿和女婿,双双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及时加入执业律师队伍时,我也快乐。

    进入新世纪以来,针对法制宣传教育中出现的理论脱离实际、法学专业的学生听不懂教师所讲的法律课、普法中百姓弄不懂抽象的法律条文等现象,我做了一些思考和尝试。

    我的思考是: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更要理论联系实际,最好都能以案说法。通过查阅资料我得知,1870,律师兰德尔(Langdell)(1826-1906)接受哈佛大学埃里奥特校长的聘请,受命担任哈佛法学院的教授、院长,他在任职期间将案例研究与教学引入哈佛法学院,他的这一做法不仅引起了西方法律教育方法的变革,而且开创了美国法学理论通过研究案例来“发现”法律的风气之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乃至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也可尽量以案说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应该以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晓得用,用得上为标准。

    我的尝试是:在法学教学、法制讲座中适当讲些案例,特别是对某些不好理解的术语或法律条文尽可能以案说法,让听众听得懂;撰写法学讲义、法律文章多联系实际,能用案例解释的就用案例,让读者看得懂;把法律适用的具体方法告诉听众和读者,让他们晓得用;多讲些、多写些与老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让大家觉得法律确实有用、用得上。我主笔的“远宏说法”普法栏目(现已发稿280多篇)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序列丛书(现已出版《百姓与法》、《有法有天》两本)中的文章,其体例上均为以案说法,试图让接受过义务教育的百姓都能看得懂,但不拘泥于案例之表面,而是试图紧扣某一个或几个案例,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适当作些法理的论述,力争使法律同行们看了也不觉得浪费时间。

    “法治”并不是官员以法来治老百姓,“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限制行政权利,依法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要让百姓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百姓熟悉与自身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

    多年来,我在普法方面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党和人民却给了我极高的荣誉,20115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我“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让我诚惶诚恐。

    在促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也许个人的力量是非常微薄的,但如果我们每个力量微薄的人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千千万万个微薄汇集起来的力量肯定的巨大的。我愿意在我的有生之年为普法、为法治继续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原载法制日报: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30116/Page10TB.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