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醉驾情节无论轻重 均应拘役并处罚金——醉驾入罪

       2011511530分,正在某市西山道岗执勤的交警支队值勤民警,突然听到的一声,顺着响声望去,发现在路口中央附近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银灰色轿车,撞上了与它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帕萨特后,没有停车,而是继续沿东华道向东行驶。职业责任感驱使值勤民警立刻开车沿着其逃跑方向追赶。追到橘园路附近时,值勤民警发现了嫌疑车辆,由于此路段人、车较多,又是转弯处不便立刻拦截,值勤民警只好采取尾随跟踪的办法。当由建华路追到城北路时,发现了这辆车在铁路桥下,又重新上演了在西山道岗发生的一幕,连续撞上了与它同方向行驶的奥迪A8轿车三次后仍然没有停车。在滨湖路值勤民警将其截获。按照执法程序将该车司机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收缴后,将其带到交警一大队,事故处民警对其进行抽血检查,结果显示该司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00毫克,远远超过了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80毫克的醉酒标准,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该司机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此案若发生在16个小时以前,一般该驾驶人最多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但此案发生在201151日,事情就没有那么简单了。2011225日通过、20115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本条规定,只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也就是说无论情节轻重,醉驾都将受到刑罚。

       纵观世界各国,也都普遍存在醉驾、飙车的社会问题,通行做法都是通过立法防患于未然。如在美国,一旦查出属于醉驾,就会被拘留关押,重的可以判1年监禁;在新加坡,酒后驾驶,累犯者甚至会面临最长10年的监禁……

       在我国, 醉驾入罪是顶着相当大的压力而获得通过的。在审议阶段,有“醉驾入罪打击面太大,对公务员不公的说法不时耳闻,理由就是公务员一旦被认定为醉驾罪,就面临着开除公职的处分。且不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务员没有享受法外施恩的特权,以开除公职不公平为借口,质疑“醉驾入罪”,某种意义上是在阻挠法律与时俱进。近来来,醉酒驾车发生几率越来越大,其社会危害性也呈现出逐渐扩大之势。在这种背景下,在刑事立法中将醉驾入罪,通过强制手段培养民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很好地回应了民众的期盼。既是时代之需,也是法律保护民生的应有之义。因此看来,醉驾入罪体现的是法律的进步,是立法顺应民意的结果,同时表明了立法者严惩醉驾的决心。
       
我国现行《刑法》中虽然规定有交通肇事罪,但前提是行为人造成严重过失才给予刑事处罚。因此在处罚这类危险驾驶行为时,很多时候不得不借用危害公共安全罪。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底制订的《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就指明,对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依法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是立法层面的缺失,使得法律很难在醉驾上起到更好的警示和预防犯罪作用,不得不停留于发生一起处罚一起的个案上。《刑法修正案()》关于醉驾入罪的规定,改变了过去肇事后再处罚的方式,不管是否造成后果,无论情节轻重,只要有醉驾行为均应予以刑事处罚,从而凸显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也更有利于打击醉驾、减少醉驾。

         本案中的醉酒驾驶人,依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受到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