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惩治官倒消除腐败与民主法制建设

  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近几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令人民群众很不满意的现象。人们意见最大`议论最多的莫过于官倒与腐败,一些党员和国家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职权营私舞弊、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贪污腐化,特别是大肆进行官倒活动,严重地扰乱了经济秩序。社会上流传着顺口溜:“辛辛苦苦一辈子,不如倒爷一阵子;瞎倒一阵子,不如官倒一下子”。时下,要求惩治官倒、消除腐败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今年上半年发生的动乱和暴乱中,有那么多人被卷进去,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极少数领导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引起人们的强烈不满,使一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丧失了信心,以致当动乱和暴乱的策划者和组织者用“惩办官倒、消除腐败”的口号作为陪衬,来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时,便得到社会上广泛的响应。

  社会稳定从来就不是经济发展的自然伴随物,相反,经济发展始终赶不上人们的期望值。在充满了困难和曲折的改革开放过程中,群众最大的满足就是党能一如既往地与人民同甘共苦。于是,以权谋私、知法犯法等腐败行为往往就成了人们最敏感、最厌恶的问题。痛定思痛,在取得了平息反革命暴乱决定性胜利的今天,如果我们再不自觉地认识这个问题,不痛下决心惩治腐败,尽快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党就会严重脱离群众,丧失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四化,振兴中华,都将成为泡影。

江泽民同志今年五月撰文指出:“我们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性的大转变时期,确实存在腐败的危险,即存在腐败的土壤、温床和空隙”。笔者认为,官倒横行、腐败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近年来淡化党的领导,削弱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忽视党员教育等等。但是,其中一个很大空隙就是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够健全。只有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内外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民主法制建没,才能有效地惩治官倒、消除腐败。这方面有以下事情,急需我们去做:

 一、改变经济立法“滞后”状祝,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使官倒与腐败无空子可钻。

 建国40年来的经验证明,“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的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泛滥法律虚无主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在经济立法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譬如,从一九七九年到现在共颁布了三百多件经济法规,这是建国以来从来没有过的立法速度,特别是涉外方面的经济法规比较完备(有五十多个)但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法规还是不够用,有些方面还是无法可依,跟不上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们固守一个观点,即斯大林提出的法律是对已经存在的事实的确认,把法的作用一直局限于“滞后”的范围内,而忽视甚至否定了法的先导作用,我们办事情,许多时候是有了某种意向,某种说法,就一哄而起,你这样干,他那样干,直至发生偏差,出了乱子才着手整顿,考虑制定法律。例如,我们是在办了几十万个公司,弄出了许多社会问题之后,才决定整顿公司;是在社会上办了大量私营企业之后,才决定修改宪法和制定私营企业法;是在请客送礼严重腐蚀我们的干部队伍以后,才决定征收筵席税和禁止接收礼品。一些与发展商品经济有关的重要法律,如贸易法、公司法、银行法、票据法、反垄断法等等,迟迟制定不出来。结果,在前几年的经济活动中,就出现了“无序”的现象,皮包公司、回扣、官倒应运而生。之所以会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制“滞后”缺乏健全的法制指导,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对于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变法应当超前,而不应当“滞后”,更不应当等出了乱子,造成损失才去立法,或才准备去立法。

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要建立商品经济市场秩序。商品经济市场的原则是公平交换,平等竞争。当竞争没有以机会平等为前提的时候,看起来是符合商品经济规律的价格放开,反而会造成经济活动的失调与紊乱。“腐败的核心问题是金钱和权力的交易”。极少数党政干部面对发展商品经济后五光十色的物质世界和金钱的诱惑,“一切向钱看”的思想在他们身上滋长,个人主义恶性膨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错误思想急剧增长,他们钻改革开放的空子,以权换钱,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所有制,毒化执政党的党风和社会风气。他们利用手中掌握的物资管理权、审批权及层层关系网,采取各种狡猾的手段中饱私囊,他们得到的是舒适、享受,失去的是用金子也换不来的民心。官倒的腐败性、反动性就在于违背了公平交换、平等竞争的原则,造成老老实实靠工资吃饭的看着倒爷挣钱容易有不满情绪,一般倒爷看着官倒挣钱更轻松,也有不满情绪,老百姓更是愤愤不平,怨声载道。“党政机关恰恰处在权力的位置上,如果都用权力为自己谋物质利益,经济怎么能繁荣,老百姓岂不是变相地受剥削吗,国家不垮才怪呢!

许多事实证明,过去发生的某些腐败现家,固然与某些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有了健全的法制,我们就有了反对腐败的约束机制,既能防范于前,又能惩戒于后。因此,要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必须加快经济立法步伐。目前特别要抓紧制定惩治官倒的条例,使惩治官倒有法可依。

二、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官倒与腐败受到应有的惩处。

过去我们不能有力地惩治官倒,除了法制不够健全之外,更重要的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助长了不正之风。尽管全国经过普法教育,各级干部从法理上都懂得了一切政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但是有的人却故意规避法律。行为人不遵守法律,执法的人也不严格依法办事,致使各种腐败现象日趋严重。

依法惩治官倒,首先必须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有一条“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就是说当大官的不管犯了什么罪.都可以不受刑罚的处罚。所以,封建社会的法律是不平等的,是专门为了镇压老百姓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与封建主义法律相比,其中有一条根本不同的原则,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论你是什么来头;不论你职位多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只要犯了罪、违了法,都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可是,在社会的实践中,“刑不上大夫”仍在一些人头脑中作怪,有些来头大的人破坏经济秩序,却畅通无阻,根本谈不上法律的制裁。于是,有来头的人搞得,,没来头的人也亦步亦趋,因此,要依法办事,就必须对搞官倒的,不管他官职多高,资历多老,靠山多硬,都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该给党纪、政纪处分的就给党纪、政纪处分,该绳之以法的,就毫不犹豫地依法惩处,而绝不以其他任何借口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

惩治官倒,还必须执法必严。官倒钻改革开放的空子,进行污染经济环境破坏经济秩序的活动,且连连得逞,获得暴利,不能说不与前一段存在执法不严有关。执法不严,表现在对官倒存在“菩萨心肠”,不忍处分,特别是对一些来头大的人,更是网开一面,该绳之以法的,尽量以党纪、政纪处分代之,该给以党、政纪处分的,则作两次检讨了事,有的甚至不仅不处分,不检讨,却要提官加级。譬如,早在一九八五年“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曾作过明确规定:“国家机夫、企事业单位进行投机倒把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指非法获利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给国冢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法皖审理“法人投机倒把”案不曾多见,而前一时期见诸报端的几起官倒大案,其非法获利有许多都在几十万元以上,最高的已达几百万元,他们的非法经营金额则更高,但对这些单位的有关人负.一般只是给予政纪处分,很少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仍然是日里喊得凶,行动软绵绵,那么惩治官倒、消除腐败,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只能是纸上谈兵,最后,落个一场空。

鉴于历史的经验教训,惩治官倒、消除腐败必须做到执法必严,不管是什么机关,什么人,只要有官倒行为,都一律严肃处理。近几年的实践表明,“说情风”的干扰,是造成执法不严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顶住“说情风”,认真查处案件才有可能。要顶往“说情风”,就要求执法部门的同志廉洁奉公、刚正不阿,不怕威胁、不受利诱,做到“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同时,对于循私说情,不出证或出伪证包庇袒护违法者的人也要严肃处理。只有动真格的,才能使那些违法犯罪的感到畏惧,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

中央领导同志一再指出:“社合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必须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上。法是确立和维护各项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锐利武器,特别是在发展商品经济时期,更需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维护秩序,轻法必生乱,图治必重法。腐败是“费厄”的情人;廉政是法治的 产儿。法治不严,腐败难除。健全法制,-严格执法,把法律的、行政的、纪律的和思想政治工作手段结合起来,才能使治理整顿取得实效,使建立商品经挤新秩序的工作迈出坚实的步伐。          

三、摒弃政治生活的神秘封闭性,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使官倒和腐败无处藏身。.

我国虽然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了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的民主政治,但现实生活中原则与实践相背离的矛盾比较突出,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压制民主、打击报复的行为屡见不鲜,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还有相当市场,民主参与、民意上达的渠道不畅,行政管理常常取代群众自治等等,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也反映了我国民主形式不健全,民主程序大笼统的积弊。民主实现的形式和程序,涉及政治开放、公民参政、公民权利、选举制度、政府权限、法律体系、权力制衡等诸多方面。今天,我们应从完备民主的实现形式和程序入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

早在十年以前,邓小平同志在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作的主题报告中就指心,必须有充分的民主,才能做到正确的集中。“惩治官倒、消除腐败”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要摒弃政治生活的神秘封闭性,增强透明度和公开性。在我国当前,特别要实现重大决策公开,办事制度和结果公开,广开协商对话渠道,增强政治的透明度。在这一点上领导要以身作则,领导人本身应有透明度。国家各级领导人是国家的公民,也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监督理所当然。在法制不完备或执法不能公正无私的情况下,加强舆论监督也不失为补充法纪不足的有效方法;即使在法制完备执法公正的情况下,加强舆论监督也有推波助澜的作用。通过广泛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使官倒与腐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总之,惩治官倒`消除腐败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必须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切实进行。加快经济立法是前提,执法必严是关键,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是保证。我们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把惩治官倒`消除腐败的斗争进行到底。

                                                (原载《萍乡教育学院学报)198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