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关于《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立法调研意见(2019年11月30日)

        2019年11月22日、27日、29日,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市直、安源区、开发区召开了《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初审调研座谈会,本人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的立法咨询顾问,有幸奉命全程参与了此次调研活动,现就该草案提出如下立法调研意见。
       一、从总体上看,草案总体上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促进职责与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其体例上是可以的。草案第二章将文明行为规范分列为公共秩序文明规范、生态文明规范、交通文明规范、社区文明规范、旅游文明规范、网络文明规范、养犬文明规范等7大类,涵盖了我市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47种不文明行为、13种倡导性文明行为和5种需要鼓励和支持的美德式文明行为。基本上体现了既凸显地方性又富有时代感、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可操作性、充分协调和平衡文明行为促进立法中的各方利益诉求、奖惩结合合理设置遵循或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后果等主要特色,为将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从篇幅上看,第一章总则(7条)和第三章促进职责与措施(19条)所占篇幅较大(共计26条,约占总条数的62%),内容比较充实,特别是第三章对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文明行为促进的职责等规定得尤为详实,对有关本市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不文明行为媒体曝光平台等规定具有地方特色且可能产生较大的促进效应;但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9条)和第四章法律责任(6条)占篇幅较小(共计15条,约占总条数的36%),且法律责任一章与文明行为规范一章比较,其对应关系弱一点、窄一点,有给人一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法律成本较低的感觉。
       譬如第二章从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共7条)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规定了7大类47种不文明行为,但第四章只用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共2条)对上述7大类中的3大类中所含的11种不文明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虽然有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禁止性规范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本市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的兜底性规定,但总体上还是让人觉得力度不够,不过瘾,似乎有便宜了那些违反禁止性规范的人和事的感觉。因此,建议对草案第四章从篇幅和内容予以适当的加强和充实,譬如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些群众普遍比较反感的不文明行为的罚则、对某些违规行为设立行为罚等等,争取达到本草案在违反禁止性规范的规定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基本上平衡、对应,最好对违反以禁止性规范的形式规定的7大类行为都有相对应的罚则。
         三、从文字上看,草案现有的语言上的毛病还不少。建议对草案的文字进行精简、改错、润色、争取基本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譬如草案第八条“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遵纪守法,明理善德,弘扬传统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已经包含了爱国敬业,所以此处的“爱国敬业”四个字应该删除。草案第八条倡导的14种文明行为,即使内容不变化,能否从顺序上调整为与第九条至十五条所规定的七大类行为的顺序基本一致。根据这个思路,能否将草案第八条修改为:
        第八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明理善德,弘扬传统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提升个人品德,倡导下列行为:
     (一)文明出行,礼让为先;
     (二)等候服务,自觉排队;
     (三)在公共场所衣着得体,举止端庄,不大声喧哗;
     (四)保护生态,珍惜资源,低碳生活;
     (五)文明用餐,绿色消费;
     (六)文明如厕,及时冲刷,保持清洁;
     (七)友善宽容,邻里和谐,勤俭持家,家庭和美;
     (八)尊老爱幼,热心公益,乐善好施;
     (九)移风易俗,文明节庆,喜事简办,厚养薄葬;
     (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十一)尊重劳动,平等待人;
     (十二)文明旅游,尊重习俗,爱护文物;
     (十三)文明上网,保护隐私,谣言不传,妄语不言;
     (十四)其他有益于促进社会文明的行为。
       再如草案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禁止祭奠的”五个字、第九条第(十)项中的“应该着装得体”六个字,删除掉似乎更便于操作。还有就是对第九条所列各项规定的都是不得实施的行为,所以第(四)项“在公共场所不得违反规定使用电子产品影响他人”中的“不得”二字应当删除。总之,在文字表达上应当注意逻辑上不能出现子项相容、自相矛盾的情形,该充实的内容不必吝惜文字,但能文字上够能精简就尽量精简,能用一句话表达的不用两句或一句半,能减少的字尽量减少,争取最后达到无法增减一个字。使颁布施行后《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能成为一部严谨的地方性法规,而一点都不像政府部门的一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