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 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歌舞厅、电子游戏厅

       沈大通是个精明的商人,他见家附近新建了一所中学,便通过种种渠道申请开办了一家在学校附近的游戏厅。从此之后,每天的中午、放学后就有好多学生光顾他的游戏厅,生意兴隆得不得了。好多学生因为沉迷于游戏而逃课、辍学,在学校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为此,校领导向相关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将沈大通的游戏厅停业。本案应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止。”                       
      本条是关于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歌舞厅、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的规定。
      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是指以成年人为服务对象,供成年人娱乐消遣而不适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需要的一些特定的娱乐场所。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具体包括: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酒吧、夜总会、带有赌博性的娱乐室、游乐场、营业性台球厅,正在放映“儿童不宜”影片、录像的影剧院或录像厅等。
      营业性歌舞厅、酒吧、夜总会等是供成年人娱乐的高消费场所,不论是活动内容、活动方式还是环境、气氛等都不适宜未成年人,不能达到未成年人陶冶情操、增长知识、提高欣赏水平等目的。相反,由于未成年人好奇心理、易模仿、辨别能力差等特点,歌舞、酒吧中的不健康的东西会慢慢腐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再者这些场所都是营利性的高消费的场所,而未成年人又没有经济收入,为了进入歌舞厅,未成年人往往会采取非正常手段去“赚钱”,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有关调查显示,青少年迷恋电子游戏机,不但浪费钱财,荒废学业,而且还会诱发大量偷窃、敲诈、说谎、不良交往、旷课等不良行为。青少年迷恋电子游戏机,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律之所以规定在中小学校附近禁止开办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其原因主要有:未成年人上学、放学时会经常路过这些场所,从这些场所传出的歌舞声以及进进出出的与他们迥然不同的人们,都会引起未成年人的好奇,进而产生或多或少的诱惑力;有的未成年学生可能溜到校门口附近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机。因而,在中小学附近开办未成年人不适宜的场所,增强了对未成年人的诱惑力,增加了未成年人进入上述场所的可能性,加大了对未成年人进入上述场所管理和控制的难度,对未成年人容易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电子游戏厅(室)一律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开放,凡经营的电子游戏厅(室)必须远离学校200米以外。具体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本案中,沈大通不可以在学校附近开办游戏厅,但由于已经开办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对他的游戏厅采取限期迁移或停业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