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小偷小摸不制止 长大或为盗窃犯——制止未成年人偷窃行为

       未成年人小偷小摸的轻微偷窃行为与要受刑事制裁的盗窃犯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小偷小摸的人可以发展成为盗窃犯。现实生活中,许多盗窃犯在回顾自己的犯罪生涯时,往往会追溯到少年时代的劣迹。下面就是一个盗窃犯在服刑时写下的悔过信:
尊敬的各位:
        我叫郑醒梦,今年十九岁,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六个月,现在监狱服刑。在服刑接受改造的半年多时间里,我天天接受干警的教育,面对高墙铁网我深深的忏悔自己犯下的罪行。今天,我决心把埋藏在自己心底的悔恨倾诉出来,以告诫世人特别是未成年人要以我为戒,切忌做违法犯罪的事,否则会受到世人的唾弃,自己也会良心不安悔恨终生。
       我从小被父母溺爱惯了,平时花钱就没有节制,十五岁时当钱不够我挥霍时,我就偷拿父母的钱去用,或把家中的物品拿出去变卖,以为偷自己家里的东西没有什么大不了。父母发现我的毛病没有严格管教,只是加强了对钱和物品的管理,使我没有可乘之机。十六岁那年有一天我路过商店时发现店主把很多衣服都堆在商店门外甩卖,其中有件我喜欢的体恤。我看当时很多人都围在那里选衣服,店主一个人根本看不过来,于是就在人群的掩护下偷偷将体恤塞进自己外衣内,然后迅速离开现场。
       初中毕业后我没有考上高中,由于读书太少找工作好难。后来托熟人、找关系找到了一份工作,但是我忍受不了工作的辛苦,一种好逸恶劳的思想作怪,只想不劳而获,无所事事结交了一些不务正业的人并视为朋友。有一次一个朋友喊我去一个娱乐城旁边的僻静处要我站在那里,任务是看到有人来就发信号,结果他偷了一台摩托车,我后来才知道这是望风系共同犯罪。十七岁到十八岁我一共作案三次,一次盗窃电脑两次盗窃摩托车分得部分赃款。就因为贪图这不劳而获的钱财使我失去了一份十分难得的工作而且把我送入了牢房。我的人生道路才刚刚开始却写下了这极其丑陋的一页蒙上了一个永久的污点。但我决不会就这样颓废一生,我会安心服刑努力改造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出狱以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努力劳动自食其力,远离犯罪做一个守法公民。我要以实际行动洗涮我的人生污点,以忠诚回报社会,回报所有教育我、关心我、帮助我的人。  
                                                                                                                                    悔罪人    郑醒梦
        从这封悔过信不难看出,郑醒梦在未成年人时就有多次偷盗的严重不良行为,但没有得到及时的管教和矫正,以至沦为盗窃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共他监护人与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本条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行为制止、家庭管教及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与矫正的规定。
         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是预防未成年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家庭、学校相互配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采取措施严加管教,这是家庭、学校固有的犯罪预防功能的体现。因为家庭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第一环境,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起点。在家庭预防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过程中,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安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离不开家庭,家庭则必须立足于社会。家庭的这种社会性,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预防子女的严重不良行为或犯罪。因为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不仅严重危害社会,也危害家庭自身。无论从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与家庭成员间的亲和、互保角度,还是其成员间的平等共处的角度,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都有预防未成年人严重不良的行为的责任。
        学校作为行使国家教育职能的部门,作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单位,在培养造就国家需要的人才,抵制、预防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方面必须与国家和社会保持一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国家赋予学校的神圣职责。这种职责形成学校预防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及犯罪行为的预防功能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
       本条第三款规定了工读学校招收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程序。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写上述悔过信的郑醒梦,如果没有未成年时期偷窃劣迹的影响,或者经过父母和学校的及时有效的管教改掉了偷窃行为,或者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其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后来可能就不会沦为盗窃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