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继承纠纷案代理词
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应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只有在无第一顺序的人员的情况下,抚恤金才可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当然,本案的原告和被告共3人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具体分割上,一般应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可以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本案的实际支付人是我当事人。此笔费用不宜分割。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考虑并采信。也请原告给以我的当事人夏樱一定的理解与宽容。本代理人相信,人民法院定会给我的当事人一个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