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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胡远宏校友向母校萍乡学院捐赠法学图书
为庆祝母校八十周年生日,我校优秀校友胡远宏向母校捐赠了一批价值两万多元的图书,为母校校庆献上了一份独特的礼物。2021年3月22日,捐赠仪式在图书馆一楼情景研讨室举行,学校对胡远宏校友的捐书善举表示诚挚的感谢并向其颁发了捐赠证书。 胡远宏,1985届校友,毕业后留校任教,是我校第一位法学教员,曾任萍乡教育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莲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萍乡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调研员等职务。他同时也是一位著名律师,曾获得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授予的“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胡远宏校友多年来一直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他在捐赠仪式上回顾了自己与母校的难舍情感,并欣然题字“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勉励广大同学珍惜在校时光,努力学好文化知识,做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本批赠书中既有胡远宏校友的个人著述《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也有他收藏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等珍贵图书,极大地丰富了我校图书馆馆藏资源。 (源自萍乡学院校友网): http://xyw.pxc.jx.cn/info/1156/1254.htm 相关链接(捐赠书籍目录)http://lib.pxc.jx.cn:8000/resource_collection_don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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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胡远宏发表对《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对《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胡远宏 (2020年3月31日) 收悉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0年3月20日发出的《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3.20征求意见稿),甚慰。特提出如下想法、意见和建议。 一、感谢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3.20征求意见稿中采纳了本人于2019年11月30日提交的立法调研意见 自萍乡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7日向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的议案(萍府文(2019)29号)后,萍乡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9年11月22日、27日、29日在市直、安源区、开发区召开了《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11.7草案)初审调研座谈会,本人作为市人大常委会聘请的立法咨询顾问,有幸奉命全程参与了那次调研活动,本人在调研中即兴发表了一些调研意见,并就11.7草案于2019年11月30日向萍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了书面立法调研意见。令本人感到欣慰的是,经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审后修订的3.20征求意见稿,基本上采纳了本人提交的立法调研意见。 首先从篇幅上看,本人曾对11.7草案提出“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9条)和第四章法律责任(6条)占篇幅较小,且法律责任一章与文明行为规范一章比较,其对应关系弱一点、窄一点,有给人一种违反文明行为规范的法律成本较低的感觉”的意见,而3.20征求意见稿的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虽仍为9条,但第四章法律责任从原来的6条增加至9条,基本解决了法律责任一章与文明行为规范一章比较,其对应关系弱一点、窄一点的问题;同时,第二章和第四章在全条例中所占的比例也相应增大了。再如本人曾对11.7草案提出“第四章从篇幅和内容予以适当的加强和充实”,“争取达到本草案在违反禁止性规范的规定与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两个方面基本上平衡、对应”的建议,在3.20征求意见稿中也得到采纳。 其次从文字上看,本人曾指出11.7草案“现有的语言上的毛病还不少”,曾建议对11.7草案的文字进行精简、改错、润色、争取基本上实现法律语言规范化。仔细阅读3.20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该稿比11.7草案在语言文字的规范性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 二、3.20征求意见稿在11.7草案基础上修改后的分析及部分亮点 1.第一章总则的内容更丰富、全面,表达更到位、语言更规范。如第一条中将“市民”改为“公民”,在提升“公民文明素养”的同时规定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第三条中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改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增加“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等文字;第四条中将“部门协同”改为“社会协同”,将“社会参与”改为“公众参与”,并提出了“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与城市战略定位相符合”的明确要求;第五条新增了“建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六条新增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等等,总则中的这些修订,将为《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后的顺利施行提供有力保障。 2.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大体上遵循了倡导性(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的顺序。第八条属于倡导性(义务性)规范规定,该条将倡导的各类文明行为一般用八个字进行表示,言简意赅,便于记忆;第九条属于授权性规范规定,该条鼓励的五类文明行为属将11.7草案第十六条内容位置前移,第十条至第十五条属于禁止性规范规定。这样排序比划符合法规文本的一般惯例。 3.第三章促进与保障对11.7草案进行了调整和补充。第十七条新增规定了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等六个方面的创建活动;第十八条将11.7草案第二十一条内容位置前移,调整充实规定了应当合理布局和设置促进文明行为的十个方面的公共设施;第十九条系将11.7草案第二十二条关于宣传舆论引导的内容整体位置前移;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分别系11.7草案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二十七条等条文内容整体位置前移;第二十七条新增了鼓励和支持建立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个规定;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分别系将第11.7草案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内容位置前移。 4.第四章法律责任新增加了三条规定,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行为人违反本条例的法律成本。第三十三条新增了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新增了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新增了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三、对3.20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的建议 第二章中的第十六条的内容实质上是关于文明家庭的建设标准和目标,该段文字放在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的最后单列一条与该章前面的内容似乎不太协调,建议删去该条,将该条中的主要内容放在第八条拟增加的子项中,如:将该条第(十)项修改为“(十)尊老爱幼,勤俭持家;(十一)邻里和睦,团结互助;(十二)其他有益于促进社会文明的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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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胡远宏律师主持胡铨文化研究会萍乡分会第十届新春茶话会暨第三届市会换届选举大会
https://www.meipian.cn/1ych0792 胡铨文化研究会萍乡分会举行第十届新春茶话会暨第三届市会换届选举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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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胡远宏律师接受全国各地百姓免费电话、电子邮箱法律咨询
自从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远宏说法”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后,常有全国各地的百姓通过该书刊登的法律服务电话18979993807向胡远宏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如山东一百姓咨询有关农民宅基地的使用和转让的问题,北京一百姓咨询有关悬赏广告以及行政允诺的问题,湖南一百姓咨询有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广东梅洲一百姓咨询破坏计算机系统罪的定罪量刑问题,深圳一百姓咨询离婚后子女监护权的变更以及祖父将房产赠与孙子如何办理过户手续问题,胡远宏律师在电话中均免费一一对他们的咨询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下面是胡远宏律师用手机回复山东读者孙先生关于环保咨询的问与答: 读者孙先生:胡远宏律师,我孙秀龙看到《百姓与法》特别是后记,很是感动。我是草民,看你说法,心情豁朗。最后有一问题,我深深困惑。请您抽百忙时间帮助指点:污染企业雇打井队打深井(400米)排污,大企业多眼井,这种现象陈年已久,面大全国。隐蔽深危害大而远。在山东临朐县公众面前是公开的秘密。我想检举,可是势单力薄,水平有限力不从心。胡老师:我怎么办?2013-10-1 16:59 胡律师回复:谢谢你喜欢看我的书,关于您说的环境污染问题,建议您先向当地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反映,看其态度再确定后面的做法,胡远宏 2013-10-1 17:17 读者孙先生:胡老师,谢谢您回复我的短信。深井排污法就在那里用着,事实确凿,向上反映我觉得没有用。大家都明白凡是污染企业都是财大势大,有保护伞和权钱交易的嫌疑。(地下水污染取证专业性很强,而现在大部分企业又不配合,靠媒体和公众的暗访难以取得确凿证据,而取证本应是监管和执法部门的职责。他们把皮球踢给媒体和公众。这算什么?——据《新闻晚报》)我几番周折买了《环境保护法》,我以为:深井排污,是一个重大课题,有研究头。就深井排污专项整治这条路,我一介草民怎么走,是举步维艰。可是违法者肆无忌惮的污染着地球,我们怎么也应该制止一下吧,呐喊一声。为老习出谋划策帮助一下,也是不错的选择。我恳请胡律师指引我从现在开始,扛起地保大旗艰难前行!谢谢。2013-10-1 22:45 胡律师回复:孙先生,对于您为环境的忧患及热心,我很有感触也很钦佩。首先深井排污——无论何种形式的超标排污,都是违法的,法律中有概况性的规范。我个人以为,国内外每个对环境污染的抗争,从来都不是轻而易举并立竿见影的。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应对:1、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尽管现在其反应速度以及处理效果不佳,这与中国目前环保的大环境以及环保行政力量的缺乏是不无关系的,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就放弃这条路径。2、可以提起环境侵权诉讼,如果您当地出现实际的损害,可以提起,且原告只需要对损害的发生以及程度举证,原则上其他举证责任在被告,正如您所说,排污企业往往强势,举证工作即使环保局配合原告,排污企业也可能阳奉阴违。但民间自发环保个人与组织长期监督监测收集的证据,有时也是很有力度的。3、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不过这条道路,需要热心人士、媒体、律师的多方配合,我国目前比较有名的公益诉讼律师是郝劲松,建议您上网了解下一下。祝好!胡远宏2013-10-3 18:05 下面是胡远宏律师电子邮件回复关于农村老宅修缮重建的法律咨询 尊敬的胡先生: 您好!今天在图书馆偶然读到了您的著作《有法有天》,开卷有益,读来深受教益!现有一烦心事压在心头,还请胡先生指点迷津:我老家房子年久失修,计划拆除一部分再重建,然而镇政府农村办以耕地红线为由,拒绝批证。 请问我该怎么办?该向主管部门递交哪些材料?结合当前农村土地政策及国家相关农村法规条例,我该怎么应对? 备注: 1、我老家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煤炭坝镇双龙村; 2、我家房屋建于1996年,包括2层楼房一栋,及厨房猪舍等配套房一栋。由于经济条件所限,决定对楼房予以修缮,而对其它配套房实行拆除重建。 基本情况如上。即颂 大安! 书友:刘国强 敬拜 联系电话:15802560078 2021年9月23日 尊敬的刘国强先生: 感谢您阅读我的劣作。 您在邮件中提到的关于拟对老家房屋的楼房进行修缮,对配套房拆除重建的问题,因为您未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等材料,不知该宅基地使用权人是否您本人,您本人现在是否本村村民,厨房猪舍等配套房是否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划定的土地面积之内?若上述我不知的问题都是否定的,那镇政府拒绝批证没有错;若上述我不知的问题都是肯定的,我建议您先向镇政府递交一份书面报告,请其做出书面答复。若镇政府同意了,再按照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递交材料。 胡远宏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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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推荐《有法有天》
据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向读者推荐“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之《有法有天》,称该书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最新法律法规,普及最新法律知识,时代感强。贴近生活,由案说法,以法析案,通俗易懂。《有法有天》以小见大,系统介绍,触类旁通,法理性强。可供法律专业的学生、教师、律师及其他非法律专业人士阅读。 上海检察 http://t.qq.com/p/t/21663101164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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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兼职法制副校长作首次法制讲座
2013年9月27日下午,萍乡中学多功能会议室座无虚席。各年级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的学生干部共计300余人,在此聆听该校新任兼职法制副校长胡远宏律师的法制讲座。胡远宏以《学法守法用法,迎接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为题,首先阐述五千年文明古国已进入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时代的观点,指出: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并首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引领时代潮流的领袖团队具有法律人之特点; 中国已经迎来五千年以来前所未有的新的时代。 接着,胡远宏提出中国青年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做法治中国建设的促进派的建议:中国青年应该认识到,法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制度保障;中国青年应自觉学习法律,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中国青年应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用法止纷争;中国青年应大胆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善自我维权;青年干部应自觉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讲座受到与会学生的热烈欢迎,听到动情处,同学们多次情不自禁地跳起来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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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为《昭萍党建》“党员干部与法”栏目撰稿
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预防职务犯罪,由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主办的《昭萍党建》杂志从2013年第3期起,开辟了“党员干部与法”栏目,特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资深律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胡远宏同志主笔撰稿。“党员干部与法”栏目2013年第3期首发文章为:共产党员须做守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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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宏说法2016年十件大事
一、2016年2月19日(猴年正月十一日),胡远宏在萍乡中学新学期开学教师大会上发表题为《拥抱法治的春天》的讲话,其中提到萍乡中学作为百余年老校和江西省优秀重点中学,百余年来培养出了六万余名优秀学子,其中不乏院士、将军、党政高级干部、各领域杰出人物,但似乎至今尚未出现法学领域的杰出人物。建议萍乡中学顺应时代潮流,将卓越法律人的启蒙教育列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打造卓越法律人之摇篮。为百年老校增异,为优秀重点添彩。 二、2016年4月15日,胡远宏应邀为萍乡中学教师作题为《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执教》的法治讲座。胡远宏在介绍了基本法治观念的基础上,着重对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作了提示和讲解,包括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行政法律、与教育有关的民事法律、与教育有关的刑事法律、与教育有关的社会法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 三、2016年4月20日现场当面免费为萍乡中学教职员工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十余人次,全年通过电话网络等通讯方式免费为萍乡中学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数十人次。 四、5月27日,胡远宏应邀为萍乡市第九中学(田家炳中学)教师作题为《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执教》的法治讲座。胡远宏着重对与学校教育有关的法律作了提示和讲解,包括宪法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行政法律、与教育有关的民事法律、与教育有关的刑事法律、与教育有关的社会法律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对该校最近发生的一些涉法事件发表了法律意见和建议。。 五、2016年6月2日,胡远宏应萍乡市司法局邀请,以法学专家的名义,参加《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胡远宏对《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发表意见认为,这个七五普法规划既符合中央的总体要求,又具有萍乡特色,是一个比较好的普法规划。同时,胡远宏对七五普法规划讨论稿的某些条文提出修改意见。最后,胡远宏就自己作为民间普法工作者目前所作的一些工作和准备要做的工作通报了情况。 六、2016年7月1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第三卷《法佑少年》出版发行。 七、2016年7月 29 日,胡远宏应邀为萍乡市司法局及全市三县二区司法局干部作题为《增强法治观念 提高法治素养》的法治讲座。 相关链接:http://www.9ask.cn/pingxiang/lvxie/77904.html 八、2016年11月1日,萍乡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普法办、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驻萍各单位发出《关于推荐征订“远宏说法”丛书的通知》,积极推荐该套丛书作为“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参考资料。 九、2016年11月5日,胡远宏作为领队,带领上海君赛律师事务全体律师,参加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和上海市律师协会静安区工作委员会举办的“携手共进、律动静安”——第一届静安律师运动会,上海君赛律师事务荣获该次运动会优秀组织奖。 十、2016年12月28日,胡远宏被选聘为萍乡市人大常委会首批首席立法咨询顾问。 相关链接:http://www.pxspc.gov.cn/content/?1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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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远宏说法"2015年十件大事
一、2015年1月13日,上海君赛律师事务主任胡远宏为本所人员上了一天法治课。胡远宏以“增强法治观念,做好法律服务”为题,从法治的基本观念、法治的精髓是什么、为什么十八大会首次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写入党代会的报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律师能帮客户做什么、客户会见记录的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二、2015年3月20日,萍乡广源大厦门前的大幅电幕子屏上显示“热烈欢迎《远宏说法》走进建设银行银企联谊会”。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远宏律师为参加联谊会的民营企业家和建设银行工作人员作法律知识讲座。胡远宏首先简要为大家讲解了法治的基本知识。然后着重向大家详细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问题。讲座受到参加联谊会的民营企业家和建设银行工作人员的一致好评。 三、2015年3月24 日,中国法学会官方网站省级法学会年度工作报告专题报道,近年来《远宏说法》作为发源江西的一个普法栏目,每年均写进了江西省法学会年度工作总结。如江西省法学会2013年度工作总结称:指导萍乡市法学会在《昭萍党建》、《城市周刊》等刊物和萍乡政法网上开辟“党员干部与法”、“远宏说法”栏目以及法学研究专栏。又如江西省法学会2014年度工作总结称:借助现代网络新媒体,通过“党员干部与法”、“远宏说法”、“政法在线”、“宪法宣传日”等栏目,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 四、胡远宏被聘为萍乡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咨询专家。企业家可通过该信息化服务平台向胡远宏律师咨询企业法律问题。 五、2015年3月27日,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远宏律师在上海市律协35楼报告厅,出席了由上海市律协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的“互联网+法律”行业研讨会。自2007年4月30日《城市周刊》开辟了“远宏说法”专栏后,2008年11月5日, “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网站开通, 2014年6月,“远宏说法”国际互联网网站(网址:www.huyuanhong.com)全新改版,将网站版面重新划分为11个版块,已发法治文稿五百余篇。 六、2015年4月28日下午,胡远宏律师在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大楼,为上海市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作《当前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专题法治讲座。胡远宏律师紧扣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的特点,从三个方面对当前企业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和讲述:一是当前企业法律风险的来源及危害;二是当前企业常见的十大法律风险及单项防范;三是怎样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在讲座中间的茶歇和结束后,胡远宏等律师还接受了参加讲座的部分企业负责人的法律咨询。 七、2015年5月13日下午,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聚源大厦2楼举办法律专题讲座,聚源大厦各大企业负责人参加。上海君赛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远宏律师坐镇讲座,他结合2015年的新形势,为各企业主分析讲述了当前企业法律风险及防范的重要问题。在座各位听的非常入神,频频点头。 八、2015年6月13日,“远宏说法”微信公众号开通,首发《在普法中收获快乐》。该微信公众号开通后受到读者喜爱,已逐渐被国内外读者订阅。国内如北京、上海、河南、湖北、山东、江西等地,国外如阿尔巴尼亚、冰岛 、厄立特里亚等地,都不乏“远宏说法”微信公众号的热心读者。有的读者还通过远宏说法微信公众号公布的联系方式,向胡远宏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九、《城市周刊》“远宏说法”普法栏目,创办超过八年,发稿超过400篇。 十、2015年8月14日,胡远宏应邀为萍乡市政协机关作“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迎接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的法治讲座。讲座紧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政协工作特点,分别从法治的基本观念、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的途径和方法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萍乡市政协在家的领导和机关干部聆听了法治讲座(相关链接 http://www.jxpxzx.gov.cn/?p=1199) (2015年12月11日,上海市闸北区法律援助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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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官网设“远宏说法”网站链接
自2013年1月以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官方网站便在醒目位置设立了该社出版的“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胡远宏律师“远宏说法”专题网站链接。网友点击本网站首页中部的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网站首页的图标后将网页上提到底,或者点击该网站域名http://www.npcpub.com/,在该网站主页的底部醒目位置就可以看到“远宏说法”网站链接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