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远宏说法”丛书首卷《百姓与法》后记(2011年春)

       如果您曾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法律与我没关系”,本书将告诉您,法律特别是民法,实际上与您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人际往来和个人发展联系密切不可或缺。

       如果您不愿触犯刑律而身陷囹圄,本书将告诉您一些容易触犯的罪名和预防犯罪的方法。

       如果您是一位企业家正在为企业遇到的法律纠纷而烦恼,本书将告诉您如何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如何解决合同纠纷。

       如果您是一位学校的校长或者老师,正在为最近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事件而感到苦恼,本书将告诉您,教育机构对学生人身安全的责任高于一切以及如何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如果您想聘请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却不清楚律师到底能够帮您做些什么,本书将告诉您律师可以帮您做的主要工作。
        ……
        这是一本为百姓而写的书,老百姓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几乎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答案。

       作为本书的作者,我有幸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的1954年出生,且在这部宪法的光辉下平安生活了12年。1966,我小学毕业进入中学后看到了不少怪事,如:一位我很尊重的老师,一夜之间竟然就被打成了历史反革命;“造反派”可以把任何一个“当权派”扣上“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帽子揪出来批斗、殴打、关押;两派之间无休无止地发生械斗、流血事件不断发生,人人提心吊胆,熬过了今天却不知明天命运如何;大街上到处可见“砸烂公、检、法”的大幅标语,一些平民百姓的家也经常莫名其妙地被人砸烂。后来我才明白,原来那是一个法律被践踏的动乱年代。遗憾的是这种情况持续了十年,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百姓,我们那一代人也因此被耽误了十年。在那个年代,从未成年直至成年的我不知道究竟得罪了谁,被界定不准作为工农兵学员上大学、不准参军、不准入党,只配去“修理地球”。

      1976年动乱结束,特别是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我国的法制逐步得到恢复和健全。被动乱耽误了十年的我找到了一份教书的工作,得到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1979年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85年我从中学调到大学工作,大学里的领导分配我做行政工作,我请求行政、教学“双肩挑”,领导批准了我的请求,最终我在可供选择任教的课程中毅然选择了政教系的《法学概论》这门课,从那时起我便与普法结下了不解之缘。

      为提高法学教学水平,我于1988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学院读研,期间得到我国著名法学家韩德培教授的悉心指导。我撰写的民法学论文《债发生的根据及加强债的法律调整的现实意义》经韩德培教授审定和推荐,在《法学评论》1989年第4期上发表。1990年,我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取得律师资格,经考核合格后开始执业。律师执业20年来,我担任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代理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12月我入选中国人事出版社出版的《中国专家大辞典》第11卷(1334页,政法专业类)。200112月,我跟随韩德培教授同时入选世界人物出版社和中国国际交流出版社联合出版的《世界名人录·中国卷》(韩德培287页;胡远宏351页)。尔后,我的社会工作逐渐增多,如担任萍乡市案件评查专家组成员、萍乡市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首席法学专家、萍乡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中心总法律顾问等等。

       20多年来,无论工作岗位怎样变换,我一直坚持不懈地采用多种形式普法:一是为高等院校的大学生讲授法律课,曾主讲过《法学概论》、《法理学》、《民法学》、《教育法学》等法学专业课程。二是为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干部职工作法治讲座,为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学员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上岗培训班学员作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三是在法庭上、在仲裁庭上,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仲裁代理人的身份发表代理词、辩护词,使当事人及旁听公民感受到法律的功能和力量。四是在案件评查工作中发表评查意见,向法官、检察官宣传法治理念。

       在长期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执业律师生涯中,我收获了快乐:当我的学生在我的鼓动下,屡败屡战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或者国家司法考试最终拿到合格证书,一个个走向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的工作岗位时,我快乐;当我的当事人通过我的法律帮助,矛盾纠纷得到解决、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时,我快乐;当生活困难的老百姓得到我的法律援助,没钱打官司的人也打赢了官司,举家上下扬眉吐气时,我快乐;当各行各业的干部职工聚精会神听我的法制讲座,不时还报以热烈的掌声时,我快乐;当我的原来没有学过法律的女儿和女婿,双双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及时加入执业律师队伍时,我也快乐。

       然而,前些年也有一些事情我不太快乐。主要有两件事:一是曾经有学生当面对我说,老师你的课讲得很好,逻辑性强,但我基本上没听懂,能不能多讲些案例;二是我发现很多老百姓对与自身紧密联系的法律知之甚少,不少纠纷、不少违法犯罪都是因为当事人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学生听不懂的课会是“讲得很好”的课吗?讲学生听不懂的课的老师快乐得起来吗?身边的百姓对与自身紧密联系的法律知之甚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谁又能快乐得起来呢?

       进入新世纪以来,为消除这些不快乐我做了一些思考和尝试。

       我的思考是: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必须理论联系实际,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更要理论联系实际,最好都能以案说法。通过查阅资料我得知,1870,律师兰德尔(Langdell)(1826-1906)接受哈佛大学埃里奥特校长的聘请,受命担任哈佛法学院的教授、院长,他在任职期间将案例研究与教学引入哈佛法学院,他的这一做法不仅引起了西方法律教育方法的变革,而且开创了美国法学理论通过研究案例来“发现”法律的风气之先。“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乃至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也可尽量以案说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应该以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懂、晓得用,用得上为标准。

       我的尝试是:在法学教学和法制讲座中适当讲些案例,特别是对某些不好理解的术语或法律条文尽可能以案说法,让听众听得懂;撰写法学讲义、法律文章多联系实际,能用案例解释的就用案例,让读者看得懂;把法律适用的具体方法告诉听众和读者,让他们晓得用;多讲些、多写些与老百姓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让大家觉得法律确实有用、用得上。

      我是十年动乱法制倒退的受害者,我又是三十年改革开放、法制逐步恢复、发展和健全的受益者。我是一个律师,但我首先是一个共产党员。作为受益者,我应该回报社会;作为一个党员律师,我有义务为普法做更多的工作。本着这种想法,多年来我在普及法律知识方面的主要公益性服务项目有:() “五五普法”期间,在《城市周刊》上以“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为宗旨, 义务主笔创办了《远宏说法》普法专栏,在读者的欢迎、好评和鼓励下,一发而不可收拾,已发稿近200期。()设立《远宏说法》互联网网站,宣传法治;()设立法律免费咨询电话,随时解答老百姓提出的法律问题;()设立法学本科录取暨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奖,每年奖励本市一定范围内被全国第一批本科和第二批本科高等院校录取在法学专业且确定就读的高考考生,以及他们中在大学本科毕业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成绩合格者。

      《远宏说法》栏目创办以来,不少读者将登有我的普法文章的《城市周刊》全部收藏,有的读者希望能将这些文章编成一本书,免去他们要用时要在一大堆报刊中去寻找之苦。百姓的需要催发了我出书的念头,于是我试着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投稿。感谢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厚爱,认为“这是一本面对普通大众的质量不错的普法书籍”,可以出版。感谢江西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马承祖同志在百忙之中为本书作序,感谢萍乡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自国等同志对本书出版的支持。

       本书收集的是《远宏说法》栏目近年发表的部分作品,书中所用案例有的是我自己承办的案件,有的是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改编,有的是为了说明某一问题,一时找不到合适的案例假想出来的。内容上民法占的篇幅多些,最近几年颁布施行的《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是重点,刑法类和其他综合类的篇幅不多,但是总体上可以说,与老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经常用到且不可回避的法律问题,似乎基本上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答案。

本书文章体例上为以案说法,试图让接受过义务教育的百姓都能看得懂,但不拘泥于案例之表面,而是试图紧扣某一个或几个案例,将某一法律知识点从广度和深度进行一定的挖掘,适当作些法理的论述,力争使法律同行们看了也不觉得浪费时间。

      “法治”并不是官员以法来治老百姓,“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依法限制行政权利,依法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要让百姓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要让百姓熟悉与自身联系紧密的法律知识。把法律交给百姓,让百姓掌握法律,让法律保护百姓,这是法律工作者的历史责任。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

      如果我写的和说的这些东西老百姓能听得懂、看得懂、晓得用,用得上,以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我的法律同行们也认为我没有犯太大的错误,那将是我最大的欣慰。

                                            胡远宏

                               2011年春于萍水河畔破晓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