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浅议

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是大学生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他们对法律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在法律方面的愿望和要求。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与社会主义法及社会主义法制的巩固和发展有直接的关系。建国以来,我国法律制度长期处于不完善状态,致使人们的法律意识极为淡薄,不少公民几乎毫无法律意识。今天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条件,而且也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总之,它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的思想条件和社会心理条件。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逐步完善。党的十三大进一步强调“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国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将用法律的形式建立新的规范。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他们肩负着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使命,并将成为各条战线的骨干。他们作为未来的建设人才,不仅应有现代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而且应有运用法制来管理现代企事业的能力。因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说,法制还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任何一项经济活动也都是一次法律活动。在这种环境中,作为未来我国经济建设骨干的大学生,没有相应的法律素养怎么行呢? `

从大学生的现状看,法制观念淡薄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他们不懂得宪法的地位和作用,不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能用法律来指导自己的行为。走上社会以后,因为缺乏必需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他们就往往在复杂的社会问题面前束手无策,不能用法律手段来管理自己的事业和处理周围发生的问题,或者因缺乏自我约束力而走上犯罪道路。据中国教育报披露,广东医药学院有个学生,自己的自行车被人偷去,他就把别人没有上锁的自行车骑走了。该同学认为,这叫做以货换货,自己并没有占便宜。中国纺织大学一个学爱好集邮的学生,从私撕他人信件的邮票开始,发展到私拆隐匿他人信件近百封。他认为这只是不道德的行为,没有想到这是犯法。东北林业大学采运系一个学生被分配去大兴安岭工作,认为是党总支副书记对他有成见,用菜刀向党总支副书记连砍三刀。在审理此案时,有的学生居然同情被告者,并为其鼓掌。发生这些“不该发生的故事”,原因固然很复杂,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不说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大学生是我国文化水平较高的公民,他们的法律意识水平如何,对促进法制建设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无论从大学生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看,无论从大学生的现状看,无论从促进法制建设的需要看,高等院都应当注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输送合格的建设者。

二、从基本观念上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法制观念晴是宪法观念为核心的有机统一的整体,其内容可以包括宪法观念、权利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审判独立观念、民主观念、依法办事和遵纪守法观念等等。这些观念大学生都要逐步树立。目前,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可从培养下列基本观念入手。

()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相互依存的观念 

大学生绝大多数是拥护改革的,但是,不少同学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主建设不仅要求过急,存在偏激情绪,而且对法制与民主的关系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颇有极端民主化的思想倾向,而于法制建设则漠不关心。因此,帮助大学生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相互依存的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可以用这样两句话来概括: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我们说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包括如下几层意思:首先,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物。不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没有人民在事实上掌握国家政权这个社会主义民主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社会主义法制。其次,社会主义民主决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内容和发展方向。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一种国家制度,有什么样的民主,就会有什么样法制;再次,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力量的源泉。只有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发展和加强,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得到发展和加强。

我们说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是指:第一,象其他阶级一样,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取得革命胜利后,必须把经过艰苦奋斗、流血牺牲而争取的胜利成果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社会主义法制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第二,社会主义法制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发扬民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运用社会主义法制有效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使人民真正能够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第三,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有组织、有领导的民主,是法律规定范围的民主,它与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是没有丝毫的共同之处的,所以,谁要是无视法律的规定,滥用民主权利,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不要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决不是社会主义法制;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观念

 在对待权利和义务的问题上,我们的大学生往往只讲权利享受、不管法律规定的义务。一些学生自视清高,总认为社会给予他们的太少,埋怨社会没对他们负责,而自己对社会究竟应负哪些责任,却很少认真考虑,有时为维护个人的权益,甚至不惜践踏别人的合法权益。显然这是缺乏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观念的具体表现,马克思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科学地说明了权利和义务的内在联系。众所周知在剥削阶级的社会里,“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一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即在剥削阶级社会,权利义务被人为地分离开来。这种分离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肯定是不容存在的。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第款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一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只有广大人民在享受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的司时,也履行尊重别人权益的义务,公民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才有可能得到切实保障和充分实现。因此,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公民正确地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公民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在总体上是一致的。国家为人民、人民为国家的新型关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就无从谈起。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建设就会越好,国家就能富强,人民的幸福就有了可靠的保证,公民享有的权利也就会随之不断地充实和扩大。当然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并非不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常常表现在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目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上。大学生树立权利和义务一致性的观念,才能正确地处理这些矛盾,从而正确地行使权利,自觉地履行义务。

()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主义道德相互补充的观念

在如何认识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法律的问题上,当前,我们的大学生有两种思想倾向:一种是既无鲜明的法律意识,又不重视杜会主义道德的修养;一种是受旧传统道德意识的影响,对明显违犯社会主义法纪的现象盲目附和或同情。关于前一种思想倾向是司空见惯的,无须赘述,另一种思想倾向则往往表现在处理婚姻和家庭关系和亲戚朋友的关系上。不少人认为妻子无条件服从丈夫,儿子无条件服从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也有人认方庇护触犯法纪的亲友是理所当然的。凡此等等都说明对法和德的认识模糊。

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主义道德,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两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社会主义法律渗透了共产庄义道德的精神。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必然是共产主义道德所谴责的;凡是社会主义法律所鼓励的行为,也必然是共产主义道德所提倡的。我们国家根据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往往把某些共产主义道德的要求,.直接承认为法律规范。因此,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主义道德在内容上常常出现重合的现象。譬如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既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也是共产主义道德规范的要求。正因为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主义道德在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互相渗透的,所以,加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不断地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就能够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大量的事实证明,人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青少年的失足,往往是共产主义道德沦丧的结果。如某高校有个学生推崇“对酒当歌”、“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认为上大学应该上得舒服,从挥霍浪费、吃喝玩乐、发展到酗酒闹事、借酒装疯侮辱女同学。另据报道,某大学学生曾xx纠集七个系少数学生,先后撬门进入学生宿舍的几个空房间,聚赌、酗酒、传抄黄色手抄本,跳黑灯贴面舞,直至男女集体淫乱。再如,有的大学生讲“哥们义气”,只要哥们“有难”不管他是否违法,一律“拔刀相助”,前面所提到的东北林业大学少数学生为故意伤害党总支副书记的犯罪分子鼓掌就是一例。这些事实都说明,不抵制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道德意识,不加强共产主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便难以真正确立。

从另一方面看,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对于传播共产主义道德,提高人们的共产主义道德水平,树立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无疑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法制与共产主义道德虽然互相促进,互相补充,有许多共同点,但却不能相互代替。这不仅是因为它们调整的对象不同,而且它们的作用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别。社会主义法律调整的对象只限于必须以国家强制力加以保护的那部分社会关系;它着重对人们的行为提出要求;而共产主义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涉及到社会生活领域的一切方面,它对人的行为作出评价,着重从行为的动机和思想品格方面向人们提出要求。社会主义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现,而共产主义道德则依赖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实现。所以,仅靠道德的力量难以制约那些道德败坏、良心丧尽,、鲜廉寡耻的敌对分子和犯罪分子,必须绳之以法。然而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其作用也不能忽视,因为它往往能起到法律所不能能起到的作用。

(四)遵纪守法观念 

当前,有少数大学生从漠视一般性的工作、学习和劳动纪律发展到漠视法律、直至随心所欲,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不自知。可见,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观念,乃是当务之急。

社会主义法纪观念的建立,始于微末。一个不能认真对待一般性的工作、学习和劳动纪律的人,积时累月而不改,将必铸成大错。大学生要懂得一切与自己学习、生活、工作有关的纪律、规则都是受整个社会法制制约的,养成良好遵纪习惯,有利于法纪观念的建立。

社会主义法律和纪律是相辅相成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我们是一个拥有十亿人口的大国,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强纪律性.如果纪律涣散,各行其是,社会就成一盘散沙。

近几年,在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影响下,有些大学生把社会主义制度下必须自觉地遵守公共秩序和纪律,看成是限制自由的“条条”、“框框”,他们认为自由就是不受任何约束的绝对自由行动,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实际上,世界上是没有绝对的自由的。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之一的孟德斯鸠就说过,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他并没有说自由可以随心所欲、为所欲为。马克思更明白地指出,自由就是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损害的活动的权利。可见,自由都是有约束的。如果只有自由,没有纪律,那么不仅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要受到损害,就是个人的自由也不能得到保证。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对纪律的遵守,主要依靠自觉,但也不排除采取一定的强制性。对那些不自觉的人,就需要加以强制。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

法律意识既可以表现为人们关于法律的自发的、零散的、不系统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感觉和情绪,即法律心理活动,也可以表现为关于法律的系统的、理论化了的学说,即法律思想体系。前者是法律意识的低级阶段,后者是法律意识的高级阶段。后者在前者的基础上产生,较之前者对于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起着更重大的作用。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应该帮助他们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发挥法律意识结构中届于思想体系那部份的作用.把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这一部份,与学生个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感相结合把他们的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的水平。目前,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可通过以下途径:

 ()开设法律基础课,让学生掌握有关的法律知识。

“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的必修课。当代大学生,如果不懂得法律,其知识结构是属于不完善的。也可以说是不合格的”。高等院校必须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的通知》。大学生法律基础课应在中学法律常识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大学生的思想实际,讲授有关的法律知识,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作用,懂得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主义道德的关系,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任务和历史经验教训,学习我国政法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掌握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专门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

在使学生掌握了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高校还应创造条件重点开设与学生毕业后所从事的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课。譬如,经济类大学生应侧重学习企业法、税法、环境保护法、商标法、会计法、统计法等有关经济工作的法律,医学类的大学生应学习药品管理法,农林渔业类的大学生要学习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师范类大学生要学习教育法,军事类大学生要学习同军队建设有关和条例法律,等等。

大学生法制教育既要通过课堂教育进行,也要通过第二课堂来开展,要利用在学生身边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为帮助学生加深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激发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高等院校可定期请司法部门的同志作报告,介绍我国法制建设的情况,解答学生在法律方面的疑难问题,讲解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例,分析学生中发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也可以组织学生参观少年犯管教所和工读学校,或者旁听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还可以成立课外法律知识研究小组,经常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目前,高等院校法律基础课的师资异常缺乏。从战略上看尽快充实高等院校法律基础课的师资队伍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并不亚于充实政法队伍。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帮助高等院校解决法律基础课的师资问题,使大学生法律基础课能顺利开设。

(二)支持学生的法律行为,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法律素养。

一个学生法律基础课得满分,并不等于他就具备了很强的法律意识。一个人法律意识的形成与提高,不仅要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具有正确的法律观念,而且应当在社会实践中正确地运用法律知识,`维护法律的尊严。                                        

大学生学了法律知识后,常有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采取法律行为的欲望和要求。非政法专业大学生没有条件象政法专业的大学生那样到政法机关去实践,但是,在广阔、丰富、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时时处处都可能碰到法律问题。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在政法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有许多问题需要得到法律上的解答和帮助。因此非政法专业的大学生,仍然有许多法律实践的机会。高等院校可以组织、指导和帮助学生走出校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活动,支持、指导和帮助学生对于社会上(包括学生的家属、亲友等)己经发生的民事或轻微的刑事纠纷进行调解,或承当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校内也可以组织大学生模拟法庭,通过多种形式增强学生法律素养。                

()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                

法律意识和法作为上层建筑中紧密联系的两个部分,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又受社会主义法的完善和发展的影响。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这个方面国家已经引起了高度的重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正在形成和发展,整个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总的来说是比较有利的。高等院校本身应该从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来认识加强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战略意义,进一步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首先,高等院校的领导要带头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把对学生加强法制教育提到高校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本校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

其次,高等院校要加强管理,严肃法纪,建立优良校风。对校内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该教育的要教育,该处分的要处分,该诉诸法律的要诉诸法律,使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体会到法不可违,法不可犯,任何人违法乱纪都将受到应有的追究。

再次,高等院校要建立必要的考核制度,把学生掌握法律知识,并且身体力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评定学生优劣的重要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发毕业证,不能分配工作。同时,要大力表彰遵纪守法的先进事迹,宣传敢于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典型,以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

                                                      (原载《萍乡教育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