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约束公权 保护私权——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

       某县副县长在一次大会上讲到加强综合治理时说:“中央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县在综合治理时应该注意法治。什么是法治呢?法治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县、依法治民,对某些经常闹事、不停地上访的刁民就应该依法治理。”这位副县长的话说得对吗?

       这位副县长所说的“中央提出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县在综合治理时应该注意法治”无疑是正确的,但他对于法治的理解和解释不正确。

        法治,简言之,就是指法的统治。法治就是依法约束公共权利,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官,而不是依法治民。这是法学界所讲的约束公权,保护私权。 “奉法者强,则国强”。从这个意义上说,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必须实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即依法制约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的行使在法律规定内进行。

        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里的制度,显然主要是指法律制度。制约行政权力重在“治官”、“治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制定政府运行规则,要着重制约行政权力,重在“治官”、“治权”。因为官与权不可分。“官者,管也。”管则需权,有权则需设官。“官”好则“权”用得好。

        历史表明,权力总是具有诱惑性、腐蚀性的。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如果不把政府的行为用法律严格规范,就无法治理社会,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事一定要小心,不可以谁官大谁就说了算,要依法办事。要做到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首先要改变“言大于法”的现象,改变政府官员一言立法、一言废法的行为。在我们身边,官员“言出法随”的现象并不是不存在。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这种做法与依法治国的理念严重冲突,不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 

       在现代国家里,百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是推进法治进步的重要因素。法律是官员的紧箍咒,是百姓的护身符。如果一个国家里的百姓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淡薄,一味地听政府的话、听领导的话,那么这个国家的领导者很难形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因为无论他们怎么说、怎么做,老百姓都不做声,不反对。有法律格言道:“主张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 (——德 鲁道夫•冯•耶林)中国老百姓善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时,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之日。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听政府的话、不听领导的话的人不一定就是“刁民”,关键要看政府的话、领导的话符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利。如果政府的话、领导的话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侵犯了百姓的合法权利,某某人就是不听而且非要讨个说法,这样的人不是“刁民”,而是具有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好公民,他给政府提意见是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他积极地主张权利本身就是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