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心系群众 严以用权——从买口罩实名制说起

      买个口罩,居然要实名?不仅要登记购买者的名字、身份证号码,连购买口罩的类型、数量、购买日期也要详细登记,这听起来是笑话,实际上是现实上演的真实一幕。2013年5月,昆明市下辖的安宁市工商局下发通知,要求安宁范围内的口罩经营户自2013年5月21日起,销售各类口罩须执行实名制购买登记。后来,在舆论监督下,安宁市政府新闻办通报:安宁市工商局决定立即撤销《关于加强对各类口罩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并向广大市民和消费者致歉。道歉,是认错;撤销,是纠错。口罩实名制闹剧的上演,提醒领导干部和行政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应该给权力戴上法治笼头,如果不驯服放肆而傲慢的权力,类似闹剧很可能还会在其他地方上演。

        2014年3月9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所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近平这里所说的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对我国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权力首先意味着责任,权力只能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这是党的宗旨决定了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意味着要用制度来规范权力。所谓“制度的笼子”,实际上就是权力的制约机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科学严密的制度是让众多官员掌好权用好权的基础。古今中外,权力只有在制度的规范下才能有效发挥作用,权力只有在制度的制衡下才不会无所顾忌,权力只有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才能有效保证执政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确保制度这个笼子科学管用。也就是说,“笼子”的设计必须合理规范,让权力既可以有效发挥效能又不能随意扩张;“笼子”的大小可以不同,但笼子的门必须时刻关紧;“笼子”应该四面透气,但决不能让权力“老虎”的爪子随意伸出。尤其是对于擅自出笼的“老虎”乃至“苍蝇”,都必须做到严惩不贷。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对权力加强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业已为历史所证明的真理。监督是使权力规范运行的好机制,监督是制止权力膨胀的有效工具。只有加强对权力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才能保证权力在制约下运行,才能使监督更为有效,才能使制约更为科学,才能使制度更为完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使权力的运行公开透明。“笼子”不仅可以防止权力滥用,而且“笼子”有利于权力的运作透明,从而让领导干部自觉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群众的敬重。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仅有利于深化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有利于遏制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种种腐败,促进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也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卢梭有句名言,“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法律应该刻在公民心里,更应该刻在官员的脑子里,公民对法律再有信仰,如果官员缺乏对法律的基本尊重,法律仍然沦为一纸空文。

        在依法治国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仍然不时出现诸如口罩实名制的怪诞做法,说明一些地方官员缺乏基本的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离不了官员依法行政,如果官员藐视法律,或者把法律当作橡皮泥、橡皮筋,就会今天出台一个伤害法律尊严的怪招,明天出台一个侵犯公民权利的歪招。法律无尊严,权利被压制,社会必然乱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