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牢记职权法定 自觉接受监督——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李克强总理上任后,上海市向国务院提出在现有的东部的洋山、外高桥、浦东机场三个保税区的基础上建设一个面积为28平方公里的自由贸易区,李克强在表态的时候同意上海在现有保税区的基础上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有的人不理解,既然总理同意做这事,为什么要加上“试验”二字呢?其实,加不加这两个字,涉及到职权的运用是否合法的问题。加上“试验”二字体现了李克强总理的法治思维。自由贸易区相似于特别行政区。而我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的十八项职权中,没有授予国务院决定设立自由贸易区的职权。国务院同意先行试验,试验成功了可以再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设立。

      李克强不愧为我国著名学府——北京大学法律系恢复高考制度后的首届毕业生,他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方面非常严谨,为各级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

       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和权力思维来讲的,主要是指各级领导干部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时刻牢记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原则,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必须切实保护人民权利和尊重保障人权,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

       法治思维是以合法性为判断起点而以公平正义为判断重点的一种逻辑推理方式,其外延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心中有法,即具备起码的和必要的宪法和行政法、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常识;二是办合法事,作出任何举动步骤之前,都以是否合法作为先导程序预作估测,合法则可行,不合法则缓行禁行,做到实体公正;三是合法办事,即便欲办之事合乎法律法规,但在办理过程中也必须循规蹈矩,不得逾越法律半步,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确保程序公正;四是权之以法,论人说理,观事察物,一切均以法律作为衡量和评判的准绳,守法则褒之誉之,违法则贬之挞之。

       法治思维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法治思维的行为实践,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统一于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和能力,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首次被写入党代会的报告,这一提法从价值观和方法论上,对新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治国理政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

       当前,我国仍处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期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较为常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一些领导干部不敬畏法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不在少数。强调法治思维,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长期存在的重权力轻权利、重治民轻治官、重管理轻服务等传统思维误区;就是要改变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根深蒂固的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思想;就是要铲除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悖离法治精神等现象滋生的土壤。  

       领导干部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该从切实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开始,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真正尊崇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和自由。领导干部学法应该增强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力争通过自身的努力,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懂弄通、熟练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领导干部应注重法律的应用,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