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捍卫宪法法律尊严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共产党员须做守法的模范

      《昭萍党建》“党员干部与法”栏目编者按:为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能力,预防职务犯罪,本刊从本期起开办“党员干部与法”栏目,特邀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资深律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远宏说法”系列丛书作者、萍乡十大法治人物胡远宏同志主笔撰稿,以飨读者。  

       2013年5月,河南省许昌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肇事者为该县林业局副局长俎建立。肇事者为逃避法律制裁让其妻“顶包”被识破,现因涉嫌醉驾、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原本平常的交通事故,因“顶包”而变得显眼,更因肇事者党员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而变得刺眼。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反面典型却时有发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滋生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思维,总认为出了事、犯了法后自己能“摆得平”,变得狂妄自大、无法无天,为了个人私欲、私利,常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抹黑了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 

       在我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写进宪法和法律的,都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比较成熟的党的政策,经过法定的程序成为宪法和法律的条文。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因此,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损害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损害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中,除要求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外,还特别强调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宪法对公民的要求是“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是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宪法对公民的要求比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来得低,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比宪法对公民的要求来得高。如果一个共产党员连宪法和法律都不能遵守,那么他连一个合格的公民都算不上,更不能算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依照党章的规定,共产党员一般地守法还不行,必须做守法的模范,否则就是混同于一般老百姓,无先进性可言;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守法模范的模范,否则就是混同于普通党员,无表率性可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共产党员要成为守法的模范,必须警钟长鸣,谨防犯罪,切勿以身试法。我国绝大多数公民都做到了一辈子不触犯刑律,不犯罪,共产党员更应该远离犯罪。当然,共产党员不能仅仅满足于不犯罪,在民事活动中,共产党员也必须严守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言必信,行必果,不能让人民群众觉得共产党员的民事承诺都不能兑现,损害党的威望。共产党员不能以恶小而为之,如公共场所抽烟、闯红灯、单行路上逆向行车等轻微违法行为都是与党章关于共产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格格不入的。法治中国任重道远,全面走向法治还要经过全国公民的不懈努力。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该意识到,时时刻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既是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也是在以自己的行为促进法治中国的进程。如果某些党员不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甚至其守法的自觉性还不如普通公民,这样的党员多了,法治中国永远难以真正建成。

       中国共产党现有八千多万党员,如果每个党员都能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那么全国人民就会跟着学法、用法、守法。全党和全国人民都锲而不舍地朝着法治的方向努力,必将迎来法治中国的灿烂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