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十五岁的惯偷 能否构成犯罪——刑事责任年龄

        董某的父母亲均为农村教师,对其管教较为严格,很少给其零花钱。董某后因小事离家出走,流落在外、衣食无着,开始以盗窃为生。后在一次盗窃中被商店抓住。审查中,董某供出其在一年内共盗窃他人财物100余次,价值人民币约5000元。经查,董某年龄为15周岁。

       本案中,由于董某盗窃他人财物时尚不满16周岁,而且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非《刑法》所规定的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类型,因而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法》根据人的年龄因素与责任能力的关系,确立了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可以说,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具备责任能力而可以作为犯罪主体的前提条件。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就是从年龄上划定一个负刑事责任的范围。我国刑法中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主要解决不同年龄人有无刑事责任的问题,同时也包含了对未成年的犯罪人从宽处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后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基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条件,依据我国的地理、气候条件,根据国家对少年儿童的政策,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

      (1)不满12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对这类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概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必要时可以责令家长或监护人对其加以管教,也可视需要对接近12周岁的人由政府收容教养。

     ( 2)已满12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是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规定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仅限于故意犯罪,对过失犯罪仍然不负刑事责任。 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人质后杀害被绑架人,拐卖妇女儿童而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死亡的行为,依据刑法是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奸淫幼女,或者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工程中,强奸妇女或者或者奸淫幼女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例如,15周岁的甲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15周岁的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妇女的,应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3)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由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体力和智力已有相当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社会知识,是非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一般已能够根据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约束自己,因而,他们已经具备了刑法上基本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我国刑法认定已满16周岁的人可以构成刑法中所有的犯罪,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一切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

      (4)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本案中,董某实施盗窃行为时的年龄为15周岁,根据以上标准,属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但是,由于其所实施的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此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具体罪种之列,因而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