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抓住“关键少数” 推进依法治国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至关重要的,就是要牢牢把握、深刻理解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这一根本点,从而最大限度凝聚起全党上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智慧和力量。
       所谓“关键少数”,一般是事物的最关键部分,虽然数量少,但在发展过程中作用最大,是引领事物发展的最大优势。在整个社会群体中,领导干部作为执政兴国的骨干部分和中坚力量,毫无疑问是“关键少数”,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手中的权力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了头,才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
       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如何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笔者认为至少应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方面是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对法治的认知、学习和实践,形成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首先,领导干部应增强学法的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力争通过自身的努力,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学懂弄通、熟练掌握与自身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其次,领导干部必须尊法,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自觉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最后,领导干部应注重法律的应用, 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一方面是要靠形成完善的、长效化的激励约束和监督制度机制。首先,要发挥用人导向作用,把好选人用人关,设置领导干部法治素养“门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不仅将法治素养纳入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而且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其次,要强化公开加强监督。公开才有公平,透明才会清明,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习惯于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公开,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如果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那么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尊崇法治权威、恪守法律规则的法治环境必将会形成,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必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从而坚实有力地托起“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