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在这一天里,宪法的条文一次又一次地被人们念及。从中央到民间,人们用不同的方式来纪念这个刚刚诞生34天的宪法日。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不仅是对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的概括,同时也对宪法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法治的首要之义就是宪法之治,如果治国不依宪,那就等于废弃了立国的根本,背离了最根本的国家共识,依法治国这一治国方略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是无从谈起。
   从特征层面而言,宪法以对国家权力的构造和限制为核心内容,以保障并增进公民权利为终极追求。国家和公民作为最主要的宪法主体,实行依宪治国对二者都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正面效应。
       依宪治国能够制约权力专横,防止权力腐败。作为民主制度产物的宪法能够借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与监督制度、公民言论自由制度、真实的选举制度,来保证权力源于民、属于民、依于民、归于民,从而展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真谛;宪法规定的预算决算制度、审计制度、财政税收制度,如能严格恪守,则可以打造一个廉能政府,防止政府权力无限地扩张;宪法确立的公民基本权利制度构成政府权力的边界和政府施政的目的,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则能有效防范公权侵犯公民利益,塑造公平、正义的保护者的高大形象。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的执政党,其治国理政的行为也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亦即依法执政、依宪执政。恪守依宪执政,可为执政党提供最坚实的合法性基础。打江山、坐江山,改革开放的政绩实效曾是执政党执政的重要依据,但依宪执政则是执政党未来长期执政的最重要前提。宪法能把执政党的意志转化为人民的根本意志,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的根本统一;宪法确立党的民主与人民民主发展的轻重缓急秩序,避免中国民主发展陷于民粹和僵滞;宪法确立了执政党的宪法地位,使执政党的领导有了宪法和法律的支撑与保障;宪法要求“一切政党和社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从而能够厘清党的行为与国家行为的边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正于习近平所说,“这样做,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